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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临时调整近期失业和工伤保险经办缴费时间的通知

日期:2022-11-14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关于临时调整近期失业和工伤保险

经办缴费时间的通知

渝人社〔2022〕458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

根据实施我市失业和工伤保险信息系统切换上线工作安排,现就调整失业和工伤保险经办缴费时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2年11月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向所在区县(自治县)税务部门提交失业和工伤保险临时征收计划的时间,统一截止到11月16日18时。

二、2022年11月17日18时至11月18日24时,市人力社保局会同重庆市税务局对税务征收系统内失业和工伤保险征收计划进行处理。其中:参保单位未申报征收计划的由市人力社保局予以撤销;已申报未开票、已开票未缴款、已开票部分缴款的征收数据由重庆市税务局进行统一运维处理,恢复到未申报状态,经核对后,由市人力社保局予以撤销。

针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计划为同一张缴费凭证但尚未缴费的情况,由区县(自治县)税务部门通知缴费单位,重新申报并开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凭证,并提醒其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征收期限不变。

三、2022年11月17日18时起,参保单位暂无法缴纳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相关失业和工伤保险权益不受影响。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11月的失业和工伤保险征收计划限缴期延长为2022年12月31日,期间不征收滞纳金。17日及以后办理建设项目参保登记,总包单位在12月12日前完清缴费的,其完清费用日期可从单位快捷申报之日起计算。

四、2022年11月20日24时前,税务部门将收到经人民银行重庆营管部确认的11月最后一批失业和工伤保险缴费明细数据回传人力社保部门。

五、2022年12月2日前,市人力社保局统一向重庆市税务局传递12月当月及往期欠费失业和工伤保险征收计划,税务部门从12月5日起开始征收。

六、2022年11月、12月费款所属期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计划传递及征收时间不变,2022年12月费款所属期的失业和工伤保险征收时间不变,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征收时间不变。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2022年11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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