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扎实开展减证便民行动,现在又有好消息来啦!
近日,重庆市政府发布通知取消了一批“证明”事项。在社保领域,这些证明不用你再跑路去办了!
原由社保部门开具的这个证明以后不打了:
用于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以后不再由个人提供。取消此证明后,通过政府部门间信息共享办理。
此证明原索要部门为规划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原社保部门需要的这些证明不打了:
用于申请享受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待遇的被供养人的生存证明、婚姻关系证明、孤寡老人或孤儿证明、养子女身份证明,以后不再由个人提供。
· 取消“被供养人的生存证明”
取消此证明后,通过政府部门间信息共享、法定证照核验办理。
·取消“婚姻关系证明”
取消此证明后后,通过法定证照核验办理。
· 取消“孤寡老人或孤儿证明”
取消此证明后,通过政府部门间信息共享办理。
·取消“养子女身份证明”
取消此证明后,通过法定证照核验办理。
用于申请增发独生子女父母养老待遇的独生子女证明,以后不再由个人提供。
· 取消“独生子女证明”
取消此证明后,通过政府部门主动核查、法定证照核验办理。
用于申请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劳动能力鉴定(俗称病退鉴定)的精神病、癫痫病患者病情、病史证明,以后不再由个人提供。
·取消“精神病、癫痫病病情病史证明”
取消此证明后,通过政府部门间主动核查、法定证照核验办理。
以上证明原索要部门为人力社保行政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