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2025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房函〔2025〕170号)和《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5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渝人考〔2025〕38号)要求,为方便广大考生报考,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报名时间
报考人员登录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系统(https://gjsksbm.cirea.org.cn:9001/)进行网上报名。
(一)报名时间:9月1日9:00—9月11日17:00。
(二)网上缴费时间:9月1日9:00—9月12日17:00。
二、考试信息
(一)考试时间、科目和题型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试题题型 | |
11月8日 |
9:00—11:30 |
房地产制度法规政策 |
客观题 |
14:00—16:30 |
房地产估价原理与方法 (自备计算器) |
客观题 | |
11月9日 |
9:00—11:30 |
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 (自备计算器) |
主、客观题相结合 |
14:00—16:30 |
土地估价基础与实务 (自备计算器) |
主、客观题相结合 |
(二)考场设置
考试考场在主城区统一设置,考场详细地址以准考证显示为准。
三、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建房规〔2021〕3号)有关规定执行。
(一)具备下列考试报名条件的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3.具有高等院校专科以上学历。
以上报考条件中规定的学历要求是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
(二)符合上述报名条件,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可免予部分科目的考试:
1.建房规〔2021〕3号文实施之前取得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免试《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科目,只参加《房地产制度法规政策》《房地产估价原理与方法》《土地估价基础与实务》3个科目的考试。
2.建房规〔2021〕3号文实施之前取得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免试《土地估价基础与实务》科目,只参加《房地产制度法规政策》《房地产估价原理与方法》《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3个科目的考试。
(三)根据《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和《关于台湾居民参加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116号)精神,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可以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
四、考试大纲
2025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大纲使用《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大纲(2025)》,报考人员可通过“中国房地产估价师”网站(www.cirea.org.cn)、“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网站(www.creva.org.cn)下载。
五、报名事宜
本次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以下简称告知承诺制)。根据告知承诺制有关规定,报考人员一旦正式报名考试,无论在考试前后,被发现有不实承诺情形或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均给予报名无效、成绩无效或证书无效等处理,请报考人员务必诚信报名。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承诺行为,或者因严重、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报考人员应在工作地或居住地报考(即:报考人员的工作地或居住地应在重庆市内)。如非我市报考人员,以及因报考人员传错照片、填错个人信息(如姓名、身份证件号、手机号等)、选错报考信息(如考试级别、科目等),漏交或错交考试费、不符合报考条件等,造成参加考试、答卷评阅、通信联络、资格核查、成绩和证书使用等受影响的,由报考人员自负责任。
(一)注册信息
1.新注册的报考人员须详细阅读报名协议条款和注册须知,点击“接受”后填写用户信息,并上传电子照片;已注册的报考人员直接登录报名系统补充完善个人信息。
注册时上传的电子照片文件为jpg或jpeg格式,像素为295px×413px,尺寸为1寸证件照(2.5cm×3.5cm),大小约为10kb,底色为白色。照片务必真实,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职业资格证书等,一经上传不得修改。
2.报名系统将对报考人员身份、学历学位等注册信息进行在线核查,完成相关数据核查后方可继续报名。
注册信息在线核查原则上需24小时,报考人员须在报名前预留充足时间、提前完成用户注册和学历学位信息补充,以免错过报名。
3.“未通过”或“需人工核查”的报考人员在填报信息后,须按要求上传学历学位证书图片。
(二)信息填报
报考人员填报信息前须仔细阅读《报考须知》。报考人员须如实、准确无误填写个人信息(联系电话、工作单位、通信地址等),并保持注册时所使用的手机号码通讯通畅,以便及时接收提醒信息;如信息发生变更,应及时在注册信息中修改。
(三)选择报名办理方式
报考人员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以下简称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
1.报考人员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须认真阅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以下简称告知承诺书),点击“签署”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签署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
2.报考人员作出承诺后,可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撤回承诺。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报考人员须按要求提交电子版证明材料方可进行缴费。
(四)重点人员核查
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考事项的、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撤回承诺的、免试部分科目的4类报考人员完成报名信息确认,经在线核查通过后方可缴费。
(五)网上缴费
考试报名统一实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确认报名信息后,可直接进行缴费。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逾期不缴费视作放弃报名,报考人员完成报名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六)收费标准和电子票据领取
按照发改价格〔2015〕1217号、建计〔2016〕82号及渝发改收费〔2022〕156号文件规定,《房地产制度法规政策》《房地产估价原理与方法》科目报名费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65元,《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土地估价基础与实务》科目报名考务费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69元。
需要缴款收据的报考人员,可在完成缴费3个工作日后登录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电子票据查询平台查询下载电子票据(票据开具日期为报考人员缴费日期),市人事考试中心不再开具纸质票据。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专栏—相关规范栏目《关于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电子票据查询流程的补充通知》。
(七)打印准考证
打印准考证时间:11月3日—11月7日。
网上报名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可于规定时间内登录“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服务平台”(https://gjsksbm.cirea.org.cn:9001/examfrontM1/htmlfront/f_link.html)下载并打印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认真核对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内容,如发现与身份信息不一致,务必在11月7日前(工作日),携带准考证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市人事考试中心现场查询更正。
请报考人员按照准考证上的信息,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六、考试要求
(一)报考人员须携带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和准考证上允许的考试用具参加考试(《房地产制度法规政策》科目不得使用计算器)。不得携带电子记事本,移动电话(手机)等电子设备,已带入考场的要切断电源,并与考试相关资料及其他物品一同存放在指定的位置,不得带至座位。考场备有草稿纸供考生使用,考后收回。
(二)各科目考试均采用闭卷、纸笔考试。考试实行封闭2小时管理,开考5分钟后一律禁止入场,考试开始120分钟后报考人员方可交卷离场。考试开始和结束时间以考点统一信号为准。报考人员在打印准考证后,应根据所在考点交通状况合理安排好出行时间,尽量选择公共交通工具,以免误考。
(三)报考人员答题前必须仔细阅读考生注意事项,答题时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其中,《房地产制度法规政策》《房地产估价原理与方法》2个科目均为客观题,以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科目为主客观题相结合,客观题、主观题分值分别占30%、70%,《土地估价基础与实务》科目为主客观题相结合,客观题、主观题分值分别占80%、20%,2个科目均以填涂答题卡和在答题卡上书写的方式作答。
(四)为保障考试安全,维护考试公平公正,考试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可采取以下措施:对报考人员进入或离开考场、考点,提出规范性要求;查验报考人员身份证件、所携带物品,必要时可借助专门设备、专业人员进行检查;依法收缴考试作弊设备,集中保管报考人员违规携带的工具、资料等物品;对考试现场秩序和考试组织实施过程进行视频监控;在必要范围内,协调通讯管理部门对无线通讯等进行干扰或屏蔽;其他必要的安全管理措施。
(五)报考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答题卡,防止他人抄袭。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等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六)报考人员在考试期间须遵守考场规则,服从工作人员管理,遵从试题作答要求,诚信参考。对于违纪行为,将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有关规定,给予其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或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五年或长期等处理。涉嫌替考、组织考试作弊等犯罪活动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七、考试成绩和合格标准
(一)合格标准和成绩查询
考试成绩和考试合格标准计划在考后2个月内发布,报考人员可通过“中国房地产估价师”网站(www.cirea.org.cn)查询。
报考人员可自成绩公布之日起30日内,通过“中国房地产估价师”网站在线申请复核试卷卷面分是否准确,在线查看成绩复核结果。
(二)成绩管理
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证书;参加3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一科)的人员,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换领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证书。
(三)考后在线人工核查
考试成绩公布后,对全科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且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考事项的、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撤回承诺的、已作出承诺但报名时在线核查状态为“未通过”或“需人工核查”的4类报考人员实施在线人工核查报考条件。核查中如需补充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报考人员须按照市人事考试中心要求及时补交;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核查资格,考试成绩按无效处理。请报考人员务必保持注册手机号码通信畅通,并留意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栏目通知公告。
八、监督监管
考试机构将在考前、考中、考后全程对报考人员的报考条件开展核查和日常监管。考试成绩发布后,考试机构将在网站上对相关全科成绩合格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集中接受社会监督举报。
(一)在核查或日常监管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本考试报考条件的,考试报名无效,已缴费用不予退还;取得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
(二)报考人员未按要求接受核查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
(三)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用人单位及社会提供查询,相关记录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核发和注册、职称评定的重要参考。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相关信息视情况向社会公布,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九、证书发放和查询
核查结果公示期满后,报考人员可关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栏目通知公告,查看纸质证书领取通知;考后资格核查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报考人员,按通知要求选择邮寄或现场领取纸质证书。
十、咨询电话
(一)报名条件咨询电话:023—12333。
(二)报名系统操作、缴费咨询电话:023—86868838、88152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