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年度会计、国际商务专业人员
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13〕123号文,关于2013年度会计、国际商务师和外销员资格考试合格标准通知如下:
专业名称 |
科目 |
试卷满分 |
合格标准 |
会计 |
经济法基础(初级) |
100分 |
60分 |
初级会计实务(初级) | |||
经济法(中级) | |||
中级会计实务(中级) | |||
财务管理(中级) |
100分 |
60分 | |
国际商务师 |
国际商务理论与实务 |
100分 |
60分 |
国际商务专业知识 | |||
业务外语 |
具有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60分及以上的考试成绩通知书;或持有原全国职称外语等级B级以上合格证 | ||
外销员 |
外经贸综合业务 |
100分 |
60分 |
外经贸外语 各语种笔试和口语两部分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