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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3年度会计、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日期:2013-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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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3年度会计、国际商务专业人员

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13〕123号文,关于2013年度会计、国际商务师和外销员资格考试合格标准通知如下:

专业名称

科目

试卷满分

合格标准

会计

经济法基础(初级)

100

60

初级会计实务(初级)

经济法(中级)

中级会计实务(中级)

财务管理(中级)

100

60

国际商务师

国际商务理论与实务

100

60

国际商务专业知识

业务外语

具有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60分及以上的考试成绩通知书;或持有原全国职称外语等级B级以上合格证

外销员

外经贸综合业务

100

60

外经贸外语

各语种笔试和口语两部分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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