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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2年下半年二级和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日期:2013-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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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2年下半年二级和三级翻译专业资格

(水平)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2012121号文,关于2012年下半年二级、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英语、俄语、德语、西班牙语4个语种考试合格标准通知如下:

科目名称

试卷满分

合格标准

英语一、二、三级笔译、口译(交替传译类)及二级英语口译同声传译类

均为100

均为60

俄语笔译、口译(交替传译类)

德语笔译、口译(交替传译类)

西班牙语笔译、口译(交替传译类)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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