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社会人才职称改革办公室
关于开展2025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渝人才职〔2025〕40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发布的《关于印发〈重庆市2025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方案〉的通知》(渝职改办〔2025〕204号),结合重庆市社会人才职称改革办公室的实际工作情况,为确保2025年职称申报及资格审查工作有序开展,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一)重庆市工程技术高、中级职称社会人才评审委员会受理专业范围详见《2025年社会人才评委会高、中、初级职称受理专业范围》(附件1)。
(二)档案存放在重庆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人才中心”)及分中心满一年且在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流动人员。
(三)离退休人员,专业技术人才受到政务(党纪)处分,在处分影响期内的,以及处于职称申报评审影响期内的人员,不得申报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
(四)如需申报其他专业(如大数据、质量、交通运输、经济、会计、园林等)或工程技术系列正高级,符合申报条件人员参见《2025年重庆市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计划》(附件2),根据申报专业选择相应的评委会参加评审。
二、申报条件
(一)符合我市现行各系列(专业)职称申报条件,参见《重庆市职称申报标准条件索引》(https://rlsbj.cq.gov.cn/ywzl/zjrc/zchzyzg/202307/t20230726_12187351.html)有关要求。其中工程技术系列学历、任职年限申报基本条件见附件3。
(二)根据渝人社发〔2017〕67号规定,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由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规定执行。
(三)按照《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建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渝职改办〔2019〕140号)精神(https://rlsbj.cq.gov.cn/ywzl/zjrc/zchzyzg/202005/t20200520_7462220.html),在对应关系范围内,专业技术人员取得职业资格即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专业技术人员取得文件所列对应职业资格(无需换发职称证书)直接申报相应系列(专业)高一级职称。
(四)高技能人才申报工程技术职称,按照《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试行)》(渝人社发〔2020〕32号)(网址:https://rlsbj.cq.gov.cn/zwgk_182/zcjd/rcrs/202004/t20200428_7276006.html)、《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渝人社发〔2021〕55号)(网址:https://rlsbj.cq.gov.cn/zwgk_182/zfxxgkml/zcwj_145360/jfxzgfxwj/202112/t20211229_10249758.html)执行。
(五)申报条件仅作为申报依据,申报人是否达到相应专业技术水平,由评审专家综合评议提出具体评审意见。
三、申报时间
工程技术社会人才评委会高、中、初级职称,申报人需在 2025年9月8日9:00-9月28日18:00前完成个人填报,提交至单位审核环节;10月11日18:00前单位需完成审核推荐工作,逾期不再受理。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方式
重庆市工程技术社会人才评委会高、中、初级职称均须通过“渝才荟”职称申报评审服务登录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平台实行网上申报评审,单位及个人用户申报可登录平台后查看操作手册。个人及单位登录方式:
1.通过重庆政务服务网(重庆市网上办事大厅),进入重庆市“渝才荟”服务专区,点击“职称评审”登录(网址:https://ggfw.rlsbj.cq.gov.cn/rc/rctp/ych-pc/#/index);
2.通过全市统一平台网报端口直接登录(网址:https://ggfw.rlsbj.cq.gov.cn/cqzyjsrcw/positional-portal-web/);
3.通过重庆市人力社保局官网,专技人才专栏,点击“业务办理”登录(网址:https://rlsbj.cq.gov.cn/ywzl/zjrc/)。
(二)申报流程
个人申报→单位审核推荐→市人才中心审查→评委会审核受理→职称费用缴纳→召开评审会。
五、申报要求
(一)用户注册
单位用户体系更新,新注册单位及主管部门的单位用户,统一使用“渝快办”法人用户登录。新增“用户权限”管理功能,可维护授权本单位管理人员权限。支持单位和评委会设置多个管理员经办业务。原已通过个人用户在专技服务平台注册的单位管理员,无需重复注册,可继续使用。
个人用户直接使用“渝快办”个人用户登录。
逐级上报职称时,若无法选择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的,请联系相应机构注册“渝快办”法人用户。
(二)个人申报
1.申报人在申报前请详细阅读《2025年职称评审填报指南》(附件4)、《职称申报的问题问答》(网址:https://rlsbj.cq.gov.cn/ywzl/rcggfw/tzgg_111254/202508/t20250813_14899121.html)。
2.申报所提供的业绩成果须为取得现职称以后且与申报专业(学科)相关的,已用于职称评审的业绩成果不能重复用于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业绩成果如有涉密内容,请按保密规定进行脱密处理。
3.申报人应按规定填写业绩成果,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建设、机械电气、电子信息专业的业绩成果佐证材料应参照相应专业申报条件提供;建设专业业绩成果佐证材料涉及下列内容的,应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1)工作业绩:上传能直观体现本人专业技术能力、水平的佐证材料(需经单位审验盖章后扫描上传),如项目合同书(立项、中标通知书)、协议、任职(任命)书、过程资料、鉴定(验收)报告等具有申报人姓名的重要节选内容,仅有本单位证明不属于有效完整的佐证材料。
(2)技术分析报告:需两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正高级工程师实名鉴定,提供鉴定意见书及其职称证书,同一名正高级工程师推荐的人数不超过2人。
(3)科研、课题项目:请上传科研、课题立项审批表、项目书、结题报告等;未结题的科研项目不作为业绩参考。
(4)出版著作、教材:著作、教材应具有国际标准书号ISBN并公开出版,申请人需通过国家新闻出版署官网“办事服务-从业机构和产品查询-出版物信息”栏目进行验证,将查询结果与著作封面、前言、目录等关键页一并上传至职称申报系统,若申报条件对著作撰写字数有明确要求,且其前言未载明撰写字数,则需提供出版证明。
(5)论文期刊: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在具有国内统一刊号CN学术期刊或国际标准刊号ISSN学术期刊,请上传论文封面、目录、正文等关键页;“核心期刊”,EI、SCI检索平台收录的论文除上述材料外,另需提供中文检索报告;论文期刊名录需在“国家新闻出版署官网→办事服务→从业机构和产品查询→期刊/期刊社”查询。发表在增刊(未备案)、专刊、专辑、副刊、特刊、一号多刊、报纸、论文集的一律不予认可,所有的清样稿、论文录用通知(证明)不作为已发表论文的依据。所提交的论文内容原则上需被中国知网(www.cnki.net)、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www.wanfangdata.com.cn)、维普网(http://www.cqvip.com/)其中一个网站收录。
(6)学术会议公开宣读论文的请上传主办方邀请函及宣读证书,或者主办方开具的宣读证明材料。
(7)奖项:行业主管部门认可的协会、学会颁发的奖项除上传获奖证书外,请一并附带官网查验页面。政府机构颁发奖项请上传获奖证书和正式批复文件。
(8)专利:请上传已授权的专利证书,未经授权不作为业绩参考。
(9)标准规范:请上传清晰完整的已颁布执行的技术标准、规范封面、目录、前言(包含起草人)等关键页。
(10)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指用于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的研制开发投产、发明专利应用、解决复杂疑难问题产生的正向效益,请上传市级主管部门或者经济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4.继续教育按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办〔2022〕321号)有关规定执行,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学习应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学习应不少于60学时;继续教育方式详见文件(网址:https://rlsbj.cq.gov.cn/ywzl/zjrc/jxjy/202211/t20221110_11283120.html)。
5.符合破格申报条件的人员,无需再通过线下报送破格申报表审批盖章,线上申报时申报类型选择“破格晋升”,写明符合的破格条件并上传清晰的佐证材料以供审查。
6.档案存放于市人才中心,且工作单位为中央在渝企业或外省市在渝企业的,需由驻渝单位具有职称评审权的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附件5);对于事业单位临聘员工和国有企业参保人员,档案暂存人才中心的,应根据人事关系管理权限,由相关单位按要求出具《委托评审函》,若为非公有制人力资源公司派遣的员工,则需在其他附件中上传派遣合同,无需提供《委托评审函》。
(三)单位审核推荐
1.申报人联系单位进行审核推荐。所在单位负责指导本单位人员申报,对申报人在服务平台中提交的材料认真审查核对,严格把关,确保材料真实、准确、齐备,并结合相应系列或专业、相应级别的职称申报条件进行推荐审查。
2.对申报材料不完整、填写不清楚的,所在单位应通知申报人在限定时间内补充完善,申报人逾期未补充完善的,视为放弃申报。对不符合相应系列或专业、相应级别职称申报条件的,不得推荐上报。
3.各单位应将拟推荐人员的《重庆市职称申报综合情况(公示)表》和有关材料在本单位公开场所集中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时间不能早于2025年9月8日),有条件的还应同时在单位办公平台公示,对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查实无问题的申请书,按时提交,逾期未提交视为不推荐。
(四)市人才中心审查
市人才中心负责审查档案记录中的学历、学位、工作经历及职称信息,核对其与申报人提供的信息是否一致,并评估是否符合职称申报条件。对于材料不完整或手续不齐备的申报,将退回要求修改;若在限定时间内未能补充完整,则视为申报人放弃申报。
(五)评委会受理
1.评委会完成首次资格审查。对不符合资格条件、不属于受理范围或未按规定程序报送的,不予受理;材料不完整或手续不齐备的,一次性告知并退回补正,逾期未补正的(未经公示的材料不得补报)视为放弃申报;未按要求补正资料,评委会再次退回,退回材料第3次提交评委会审核仍不符合要求的,审核不通过,本次申报终止不予受理。
2.评委会审核通过,仅代表资格审查合格,不等同于已具备相应专业技术水平,是否达到相应专业技术水平,由评审专家综合评议提出具体评审意见。
(六)职称费用缴纳
1.严格执行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价〔2015〕123号)相关规定,高、中、初级职称评审费分别为420元/人、240元/人、120元/人。市人才中心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中介或机构开展各种职称评审培训或代办职称。请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加强自我防范,切勿轻信谣言。
2.评委会受理完毕所有申报材料后,将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人才公共服务专栏→通知公告”中发布职称评审缴费通知,申报人查看职称缴款码及流程,通过“重庆财政”微信公众号,使用“统一公共支付平台”财政缴款功能缴纳职称评审费用。
(七)答辩
评委会将依据本年度实际参评人数,随机抽取并确定职称评审答辩人员。申报人员须密切关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人才公共服务专栏→通知公告”栏目发布的答辩通知,并留意接收到的短信通知。请答辩人员务必按时参加答辩,若未按时参加,将无法进入评审表决环节,视为放弃本次职称申报。
(八)评审程序及要求
1.评委会评审
评委会将按《重庆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预计于12月中下旬组织开展职称评审会。
2.评审结果公示
高级通过人员名单将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专技人才专栏→通知公告”中进行公示;中、初级通过人员名单则将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人才公共服务专栏→通知公告”中予以公示。
3.评审材料下载及归档
申报人登录系统后,打印评审表(用于查看评审结果及专家意见)。系统导出的评审表中,评审结果页已自带评委会和核准机构的电子签章,而其他未带电子签章的栏目需由申报人送至相应机构补盖鲜章。签章完善后的评审表,须将1份存入申报人的人事档案,另1份存入单位的文书档案。
4.职称证书办理
全面启用职称电子证书,不再办理纸质证书。申报人可通过“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平台→我的证书”直接下载职称电子证书。
六、纪律要求
对违反有关规定的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有关人员、评审专家或评审办事机构工作人员,按《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4〕56号)和《重庆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渝人社发〔2021〕25号)进行处理。
七、注意事项
(一)申报人工作时间、任职时间计算截至2025年12月31日。
(二)对于工程系列各专业职称申报条件中“获得工程类专业学位的工程技术人才,可提前1年参加相应专业职称评审。”其中“工程类专业学位”为获得工程类别专业学位的专业硕士,工程专业学术学位不适用。
(三)根据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来渝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办法的通知》(渝人社发〔2015〕201号)文件精神,来渝专业技术人员的原专业技术资格,须按规定进行确认。
(四)自主择业的军队干部按规定在军队评定或任命取得的有效职称在我市继续使用有效,不需办理确认手续,直接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凭据。
八、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春华大道99号重庆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南区三楼服务大厅
联系电话:023-88956629
附件:1.2025年社会人才评委会高/中级职称受理专业范围
2.2025年重庆市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计划
3.职称申报基本条件
4.2025年职称评审填报指南
5.委托评审函
重庆市社会人才职称改革办公室
202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