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业务专栏>人才公共服务>通知公告

关于黔江区大学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中心建设验收结果的公示

日期:2023-01-10


根据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大学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中心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渝人社发〔2018〕240号)《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大学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中心管理的通知》(渝人社办〔2022〕135号)和《2022年重庆市区县大学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中心建设验收工作方案》文件精神,2022年12月30日,市人力社保局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处、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按照“十有”验收标准,通过“线下+线上视频验收”的方式,经听取建设情况、审阅验收材料、验收建设场地等相关程序,对黔江区大学生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建设开展了验收工作,现将验收结果公示如下:

黔江区大学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中心     良好

一、公示期限

2023年1月11日至2023年1月13日。

公示期内,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受理意见单位中心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我们将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后回复反映人。反映情况的书面意见务必请于2023年1月13日18:00前通过邮递、传真或电子邮件(扫描件)送达重庆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二、受理意见单位及联系方式

重庆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23-65172125、65172108

来函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春华大道99号

三、反映情况的相关要求

(一)各级干部、群众如认为公示情况不符合实际的,请以书面、电话或来人等方式向重庆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反映。

(二)反映人必须用真实姓名,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真实、具体,敢于负责。不允许借机故意捏造事实,泄愤报复或有意诬陷。如有诬陷等行为,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三)受理人员对反映人和反映的情况严格保密。

对反映可能影响验收结果的问题,我中心将认真调查核实,视情况再研究是否验收通过。

市人力社保局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处

                    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2023年1月10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