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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中小企业市场开拓资金补助实施细则
日期:2020-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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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持对象

参加由市中小企业局组织或社会机构(含商会、协会等社团组织,中介机构,以下同)组织并经市中小企业局报备的赴国(境)外开展对外投资考察与交流合作,参加国(境)内外展会等团组(以下统称项目)的企业。

二、申报条件

(一)在我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界定的中小企业(不含商贸企业)。

(二)企业信用良好,申报时未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国家税务总局“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栏”名单。

(三)项目须由项目承办机构事前向市中小企业局报备。(报备表见附件3)。

三、奖补标准

(一)对外投资考察和交流合作补助

组团开展境外投资考察和交流合作活动,给予企业参团费用补助,最高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的50%,且每户企业补助不超过2人,每人补助最高不超过2万元。

(二)赴国(境)内外参展补助

1.由市中小企业局组织统一布展的国内展会,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委托专业机构承办,免收参展企业展位费、展品往返运输费、特装费用(企业单独布展的除外)。

2.经向市中小企业局报备,社会机构组织企业参加国(境)内外展会,对展位费给予最高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的70%的补助,单个企业最多补助4个标准展位费用,最高不超过2万元。

3.由市中小企业局主办的支持企业开拓市场的活动,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专业机构承办。

四、申报时间

每年7月1日至7月31日。

申报项目时间段为上年6月30日后至当年6月30日之间发生的项目(2018年可申报2018年7月15日前发生的项目)。

五、申报材料

(一)申报对外投资考察和交流合作补助

1.重庆市中小企业市场开拓资金补助申报表(见附件1);

2.重庆市中小企业市场开拓项目报备表(见附件3)复印件;

3.项目总结报告,主要包含:项目实施情况、取得主要成效及存在问题、行程安排、交通安排及人员数量等费用说明;

4.出国(境)相关文件(含邀请函等);

5.出国(境)人员清单和行程表;

6.出国(境)考察人员护照复印件(护照首页、签证页、出入境盖章页),在国(境)外商务活动的照片(如洽谈会,拜访、考察活动等);

7.国(境)外机票发票等复印件;

8.承办机构营业执照等复印件;

9.其他证明材料。

(二)申报国(内)外展会参展补助

1.重庆市中小企业市场开拓资金补助申报表(见附件2)。

2.重庆市中小企业市场开拓项目报备表(见附件3,)

3.参展总结报告,主要包含:参展情况、取得主要成效、费用支出情况、存在问题、展览期间照片等;

4.参加展览的招展书或参展通知或办展批复文件;

5.相关费用支出清单及发票等复印件;

6.其他证明材料。

六、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由项目承办机构统一代为申报,不接受单个企业申报。项目承办单位通过市中小企业局专项资金申报平台(http://zxzj.cqsme.gov.cn)在线申请,打印《重庆市中小企业市场开拓资金补助申报表》(申报对外投资考察与交流合作补助表)(附件1)或《重庆市中小企业市场开拓资金补助申报表》(申报参展补助表)(附件2),签字盖章后,将申报资料(一式二份)报送市中小企业局。

(二)项目初审。由市中小企业局负责对申报资料的形式要件进行审查初审。

(三)项目审查。组织专家或第三方机构进行审核,出具正式的审核意见。

(四)项目审批。根据专家或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审核意见,提出拟支持项目建议,市中小企业局牵头召开市级部门行政审查会后,提请局长办公会审议确定拟支持项目名单,在市中小企业局官方网站上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拨付资金。

七、监督管理

(一)申报机构须如实填写、提交申报资料,并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每个项目只能享受一次财政专项资金补助,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享受多个部门的财政资金补助。

(二)对违反规定,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奖励资金的,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涉嫌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宁郅珂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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