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审
一、服务内容
为档案托管在我中心,符合申报条件的流动人才办理工程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手续。
二、办理条件
层次 |
基本条件 |
技术员 |
中专毕业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1年 |
助理工程师 |
本科毕业,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1年 专科毕业,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3年或取得技术员资格满2年 中专毕业,取得技术员资格满4年 |
工程师 |
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本科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满4年 专科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满5年 中专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满6年 |
高级工程师 |
博士学位,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1年 硕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满4年 本科毕业,取得工程师资格满5年 专科毕业,取得工程师资格满6年 |
正高级工程师 |
博士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满3年 硕士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满4年 本科毕业,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满5年 |
三、所需材料
材料名称 |
备注 |
《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表》 |
一式两份双面打印 |
《重庆市职称申报综合情况(公示)表》 |
一式六份A3纸打印 |
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的思想和工作总结 |
一份 |
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
审核原件 |
《继续教育登记证书》或《继续教育登记卡》、公需科目考试合格成绩单; |
审核原件 |
论文、论著,学术、技术报告,获奖及成果(如有请提交); |
审核原件 |
重庆市职称破格申请表 ; |
一份 |
社会保险缴费记录 ,近一年以上连续社保 |
参保单位必须与申报单位一致 |
免冠照片两寸 |
办理资格证,一张 |
以上材料须用档案袋封装后,并于封面上粘贴《重庆市工程系列(社会人才)专业技术资格高/中/初级申报材料清单》。 |
(二) 基层单位核查工作业绩并在本单位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签署意见后按规定程序申报至我中心人才公共服务大厅;
(三) 现场复审受理材料,提交重庆市社会人才职称改革办公室,组织评审委员会评审;
(五) 完善评审材料并存入本人人事档案。
五、办理时限
每年9月至10月为职称评审受理期,如有更改则以每年下发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为准。
六、注意事项
(一)工程技术系列正高级和需要委托其他评委会评审的,例如:卫生技术、教育、研究等系列,无需网上申报,按照相应评委会要求准备材料,并提前报送至市人才中心审核签章,逾期未报送者,不予受理。具体时间以每年市职改办下发时间为准;
(二)破格申报的人员需要按程序审核签章。除高校、科研系列均取消论文破格申报;
(三)民营企业人员申报评审职称,论文不作要求;
(四)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由用人单位根据岗位自主确定,且不作为申报职称的前置条件;
(五)工程技术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每年不得低于8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占20学时。
七、政策依据
《重庆市工程技术建设专业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渝职改办〔2005〕77号);《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规定><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规定>的通知》(渝人社发〔2015〕131号);《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做好我市流动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渝人社办〔2017〕235号)。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节假日除外)
受理地点:重庆市渝北区春华大道99号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南区3楼服务大厅
咨询电话:1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