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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定专业技术职务
日期:2018-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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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定专业技术职务

一、服务内容

为档案托管在重庆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符合条件的流动人才办理初定职称手续。

二、办理条件

对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全日制毕业生,所学专业与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相同或相近,见习期满,经所在单位考核合格,初次确定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一)中专毕业,见习1年期满,经考核合格,可确定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二)大学专科毕业,见习1年期满,再从事本专业工作2年,(即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经考核合格,可确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三)大学本科毕业,见习1年期满,经考核合格,可确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四)硕士学位获得者,从事本专业工作2年,经考核合格,可确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五)博士学位获得者,经考核合格,可确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三、所需材料

四、办理流程

(一)个人填写《重庆市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见习期满考核确定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呈报表》在本单位公示3个工作日,工作单位签署意见后按规定程序申报至我中心人才公共服务大厅。

(二)现场审查受理材料,提交重庆市社会人才职称改革办公室,经考核确定发文、发证。

(三)完善审批材料并存入本人人事档案。

五、办理时限

材料受理后,40个工作日之内审批通过,领取职称证书。

六、政策依据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见习期满考核确定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办法的通知》(渝人社发2015〕212号)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12333

受理地点:重庆市渝北区春华大道99号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南区3楼服务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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