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人社〔2024〕157号
重庆市嘉州职业培训学院:
你校提交的终止办学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重庆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你校终止办学。
请你校于2024年4月17日前将《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交回我局,及时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并按有关规定做好债权债务处置和教职员工、培训学员安置等工作。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4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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