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业务专栏>技能人才 > 职业技能竞赛
关于举办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届职业技能大赛重庆市选拔赛的通知
日期:2024-10-29
语音播报
语音合成中,请耐心等待...
进入播报模式
退出播报
字号:
分享:

渝人社〔2024〕534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各市级竞赛选拔集训基地,各技工院校、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各大中型企业,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技能人才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备战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届职业技能大赛(以下简称第三届全国技能大赛),决定举办全市选拔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竞赛安排

    (一)组织方式及时间地点

    全市选拔赛采取分散办赛的方式举办,比赛时间为2024年11-12月,各竞赛项目具体比赛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二)竞赛项目

    分为世界技能大赛选拔项目和国赛精选项目,共83个(附件1)。其中,世界技能大赛选拔项目59个,国赛精选项目24个。

    (三)参赛方式

    区县人社部门、行业组织、院校(含职业培训机构)、企业等均可组队参赛。每个参赛队每个竞赛项目限报2名(团体赛项为2队)选手。院校、企业已组织参赛队的,其学生、职工不再代表区县人社部门或行业组织参赛。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等统一由所在地区县人社部门组队参赛。各参赛队每个竞赛项目可报送2名指导教师(教练人员)。

    (四)参赛选手条件

    参赛选手应达到法定劳动年龄(2008年11月1日前出生),法定退休年龄以内,自2024年8月起在渝缴纳社保或具有重庆院校学籍。思想品德优秀,具备相应职业(专业)扎实的基本功和技能水平,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以及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世界技能大赛选拔项目选手应为2004年1月1日以后出生(信息网络布线、制造团队挑战赛、机电一体化、飞机维修、网络安全、水处理技术、云计算、光电技术、工业4.0、工业设计技术、机器人系统集成、数字建造项目为200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国赛精选项目选手应为相应职业从业人员。已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第二届职业技能大赛金牌的选手不再以选手身份参赛。

    二、组织工作

    市人力社保局成立全市选拔赛组委会,负责组织领导和统筹推动赛事各项重点工作。组委会设相关工作组,具体负责赛事的综合协调、技术支持、新闻宣传、后勤保障和监督仲裁等任务。

    各赛项承办单位成立赛项执委会,负责本赛项竞赛具体工作的筹备和实施。承办单位通过申报遴选方式确定。

    三、技术工作

    各竞赛项目参照国家职业标准(三级/高级工)或行业企业评价规范相应等级,并充分结合第二届全国技能大赛、第47届世界技能大赛比赛内容制定技术文件。组委会遴选确定各竞赛项目裁判长,负责组织制定技术文件、命制比赛试题、确定评判标准、主持比赛评判等工作。遴选各竞赛项目裁判长助理1-2名,负责配合裁判长工作。裁判员原则上由各参赛队等额推荐,确有需要的由组委会在具有相应经验的人员中择优选择。

    各承办单位做好各竞赛项目比赛设施设备和工具材料等技术保障工作,对接并按相关程序确定技术支持单位,选派熟悉比赛场地、设施设备技术要求的专业人员担任场地经理。

    四、工作安排

    2024年11月8日前,遴选确定各竞赛项目承办单位、裁判长和裁判长助理;制定公布技术规则。11月15日前,确定各竞赛项目比赛时间、地点。12月29日前,根据各竞赛项目比赛时间安排陆续完成参赛报名、技术文件编制发布、比赛组织实施。2025年1月17日前,公布市级集训选手名单,组建市级集训队。

    五、奖励措施

    (一)全市选拔赛各竞赛项目单人赛项前5名、团体赛项前3名选手入围第三届全国技能大赛重庆集训队,对以上选手颁发相应名次证书。第二届全国技能大赛重庆参赛强化集训选手、相关市级行业赛一等奖获奖选手,且符合第三届全国技能大赛报名条件的可直接入围第三届全国技能大赛重庆市级集训队。

    (二)按照竞赛选手获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有关规定,对参加全市选拔赛成绩合格的选手和通过全市选拔赛入选市级集训队的选手颁发三级(高级工)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对进入市级集训前3名的选手,颁发二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对参加全国选拔赛并入选国家集训队的选手,颁发一级(高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对各阶段已取得相应等级技能证书的,在原有等级上晋升一级,已有一级(高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不再重复授予。

    (三)对参加全市选拔赛入选重庆集训队选手的指导教师或教练人员,根据赛前报送信息颁发优秀指导教师(教练人员)证书。

    (四)综合考虑选手组织动员、参赛保障、赛事承办、新闻宣传等因素,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区县人社部门颁发优秀组织奖,优秀承办单位颁发突出贡献奖,纳入技能人才工作综合评估指数加分项目,并作为新一轮竞赛集训基地、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等项目平台建设的重要参考依据。

    (五)全市选拔赛竞赛项目与第三届全国技能大赛公布竞赛项目不一致的,不再组建市级集训队,有关人员不再享受市级集训和参赛相关奖励政策。

    六、工作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是全国水平最高、影响力最大的职业技能赛事。各地人社部门及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把本次赛事作为全面选拔优秀竞赛选手、检验竞赛组织和技术保障水平的重要手段以及为重庆争光添彩的重要机遇,高质量高水平做好动员组织实施工作。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紧密结合本地、本行业技能人才工作、企业生产和院校教学实际,积极动员符合条件的人员报名参赛。

    (二)参赛选手应确保本人参赛信息真实有效,各参赛队、承办单位要认真核查选手参赛条件,不符合参赛条件的,取消其参赛资格、参赛成绩以及相关待遇,并按规定给予处理。

    (三)各有关单位有意愿承办竞赛项目选拔的,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届职业技能大赛重庆市选拔赛承办单位申报表》(附件2),并于11月1日前将盖章表格材料扫描PDF版和可编辑电子版发送到指定邮箱。

    (四)各承办单位要加紧组织工作力量,制定相关竞赛项目组织实施方案,切实做好各项准备和实施工作,确保公平公正、科学规范、安全可控。各竞赛项目场地、设施设备、比赛耗材、裁判长及专家劳务等费用由承办单位保障。各参赛队参赛选手及相关人员参赛往返交通费和食宿费自理。各承办单位不得以任何名目向参赛队收取任何费用。

    (五)企业或社会组织自愿为全市选拔赛提供赞助的,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和财务制度,在组委会指导下,由各承办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并统一管理。

    (六)为加强统一管理,确保竞赛公平公正,提高办赛工作效率,将采用“渝赛宝”竞赛信息管理平台开展报名和相关技术工作,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七、联系方式

    (一)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联系人:余鸿锦、李昊旸、余维

    电话:88152330、88152323、88152328

    邮箱:724976134@qq.com

    (二)市人力社保局职业能力建设处

    联系人:袁渝钦

    电话:88126982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届职业技能大赛重庆市选拔赛竞赛项目

    2.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届职业技能大赛重庆市选拔赛承办单位申报表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0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政务新媒体

微信公众号

微博

APP

便民数字地图

12333
智能客服

政策咨询
问答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