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财政局
关于申报2024年技工教育实训基地的通知
渝人社〔2024〕559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财政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财政局,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财政局,有关主管部门,各技工院校: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大力发展技工教育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实训基地建设助推我市技工教育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2024年市级财政支持的技工教育实训基地建设,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设原则
(一)对接产业、服务经济。重点围绕我市“33618”现代产业集群,以及新职业、新经济、新业态领域,坚持人才培养与产业发展相对接,立足乡村振兴、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一带一路”等战略目标,加强技能人才培养,助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
(二)突出特色、引领示范。坚持扶优扶强,突出就业率高以及世界技能大赛重庆集训基地专业等,突出“智能+技能”数字技能人才培养,加强技工院校数字技能专业建设,提升技工院校办学水平。
(三)严格准入、公平公正。严格标准条件,严格工作程序,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宁缺毋滥原则,注重工作实效,确保建设质量。
二、申报条件
申报技工院校应达到《重庆市技工教育实训基地管理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对在招生、收费、资助和财政补助资金管理等方面有违规违纪行为或因出现安全责任事故受到有关部门通报处理的,实行一票否决。
三、申报程序
(一)学校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技工院校,如实填写《重庆市技工教育实训基地建设申报书》(附件1)和《重庆市技工教育实训基地建设任务书》(附件2),附相关佐证材料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3年度本单位财务审计报告并装订成册。部门办、企业办技工院校送主管部门审定后,报区县人力社保部门审签(民办技工院校直接送所在区县人力社保部门审签),于2024年11月29日(星期五)下午下班前,将纸质件一式二份报市人力社保局。逾期不报的,视为放弃申报。
(二)部门审核。有关主管部门和区县人力社保部门要对技工院校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重点就申报资格、教学条件、师资力量、招生情况、就业形势、建设前景等方面审核把关,并签署推荐意见。
(三)项目确定。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共同确定评审专家,依据《重庆市技工教育实训基地评审指引》,对各技工院校申报资料进行集中评审,确定获建项目。市级财政项目资金按评审得分高低,分档次给予支持,具体建设数量及补助资金标准由市人力社保局会同市财政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规划论证。申报单位应结合办学层次、育人目标、培训能力等实际,在充分论证的情况下,明确建设思路、确定建设类别、设施设备配置标准,认真填报《重庆市技工教育实训基地建设申报书》,并附详细佐证材料。
(二)规范资金管理。申报单位要严格按照《重庆市技工教育实训基地管理办法》资金管理要求,健全管理机构,完善管理制度,落实配套资金,严格使用范围,实行台账管理,专款专用。
(三)强化监督评估。各单位根据获建情况,可对前期申报的《重庆市技工教育实训基地项目建设任务书》作适当调整完善,并提交备案。有关主管部门,区县人力社保部门、财政局要认真履行属事属地监管职责,加强对实训基地建设和日常管理的指导、监管,鼓励有关主管部门和区县人力社保部门结合实际给予配套资金支持。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将组织专家进行中期评估和终期验收。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市人力社保局职业能力建设处:刘佳,88156905,渝北区春华大道99号北区2号楼2404室,邮编401121。
市财政局科教文处:何江,67575429。
附件:1.重庆市技工教育实训基地建设申报书
2.重庆市技工教育实训基地建设任务书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财政局
2024年11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