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人社办〔2024〕144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有关主管部门,各技工院校:
为进一步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推进技工院校工学一体化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部函〔2022〕20号)文件精神,根据《重庆市技工院校推进工学一体化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实施方案》,现将2024年技工院校工学一体化专业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专业连续全日制招生3年以上,累计在校生300人以上,且近3年毕业生直接就业率达到60%及以上。
(二)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布的第一批和第二批专业目录内(包含正在开发的工学一体化课程标准和课程设置方案的103个专业目录)。
(三)申报专业具备开展工学一体化教学改革的师资力量,“一体化”教师不少于3人。
(四)具备建设或改造工学一体化教学场地的基础条件。
二、遴选程序
(一)学校申报。申报院校对照以上申报条件,编制申报材料,并于2024年10月12日前,将《重庆市技工院校工学一体化专业建设项目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重庆市工学一体化专业建设项目申报书》及相关佐证资料(附件1、2、3)报区县人力社保部门或主管部门审核。
(二)区县或主管部门推荐。主管部门或区县人力社保部门对各校申报资料及材料进行审核并加盖公章,依据申报条件择优申报。如存在伪报、瞒报等情况,一经发现取消该校三年内评优评先及项目申报资格。
(三)资料提交。申报学校于2024年10月15日(星期四)前将审核盖章后的申报材料纸质件(一份)报送至市人力社保局职业能力建设处。
(四)遴选确定。市人力社保局联合市财政局组织专家开展项目评审,确定立项建设院校及专业并进行公示。同等条件下,对于资金保障充足的申报单位,优先考虑。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主管部门、各区县人力社保部门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支持并动员所属院校开展申报和建设工作。
(二)严格申报管理。各主管部门、各区县人力社保部门要加强管理职责,指导学校科学合理制定建设方案和目标任务,确保项目申报书真实、规范、可行。
(三)积极争取建设。各技工院校要高度重视工学一体化技能人才培养改革工作,要以工学一体化专业建设为核心,不断优化专业结构,加强师资力量,整合各方资源,加大资金投入,确保工学一体化改革工作在全市各技工院校广泛推行并实施。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市人力社保局职业能力建设处刘佳,88126905。
附件:1.重庆市工学一体化专业建设项目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2.重庆市工学一体化专业建设项目申报书
3.佐证材料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4年9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