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人社办〔2023〕263号
有关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公共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有关主管部门,各技工院校:
根据《关于印发重庆市技工院校职业训练院管理办法的通知》(渝人社发〔2023〕33号),经单位申报、行业主管部门和区县人力社保部门初审、专家评议、公示、市人力社保局审议等程序,决定建立重庆工贸技师学院、重庆能源工业技师学院、重庆交通技师学院等3个技工院校职业训练院,项目建设周期为2年,按规定分别给予200万元、150万元、150万元的补助资金。
请项目建设单位高度重视,按照有关建设方案和管理办法全面启动职业训练院建设工作,按季度报送项目推进情况。要严格按照项目申报中的投入计划落实配套建设经费,重点围绕全市“33618”现代制造业集群体系和数字经济发展要求,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我局将按照项目建设产出要求,强化项目运行情况绩效评价,通过三方审计、中期评估、项目验收等方式,检查职业训练院建设实施情况,确保职业训练院建设效果。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3年10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