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
重庆市商业联合会关于评选推荐全国商贸流通服务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渝人社〔2026〕185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商务主管部门、商业联合会,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党群工作部、商务主管部门、商业联合会,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商务主管部门、商业联合会,有关行业协会、商贸企业: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树立行业先进典型,激发行业发展活力,推动商贸流通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商业联合会决定开展全国商贸流通服务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商业联合会关于开展全国商贸流通服务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的通知》(人社部函〔2026〕20号)有关要求,现就做好我市评选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推荐名额
(一)评选范围
1.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全国商贸流通服务业企事业单位及各地商贸流通服务业社会组织。
2.先进个人评选范围:全国商贸流通服务业企事业单位及各地商贸流通服务业社会组织在职干部职工。
一般不同时表彰集体和该集体中的个人。曾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且享受待遇的人员,除有新的重大贡献外,一般不再推荐。全国商贸流通服务业中央企业纳入中央企业“双先”表彰范围,不参加此次评选表彰;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不参加此次评选。
(二)推荐名额
全国商贸流通服务业先进集体200个,全国商贸流通服务业先进个人200名。实行差额评选,我市推荐名额为先进集体11个、先进个人11名。各区县(自治县)、商业联合会,有关行业协会、商贸企业可推荐1个集体或者1名个人。
二、评选推荐条件
(一)先进集体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近5年来本单位未受过行政处罚,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领导班子成员未发生违法违纪问题。在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基础上,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作为推荐对象:
1.在搞活流通、促进消费、扩大内需、带动就业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2.在经营模式创新、市场拓展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3.在优化服务质量、提升客户满意度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4.在商贸流通服务业以数字化转型,绿色发展与创新驱动为引领,在技术开发、研究、推广、应用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5.在职工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廉政建设、文化建设、诚信体系建设、品牌建设、社会责任建设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6.在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水平和能力素质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7.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二)先进个人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理想信念坚定,思想觉悟高,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工作中尽职尽责、业绩突出,连续专职从事商贸流通服务业工作5年以上,在广大干部群众中认可度较高。作风正派、品德高尚、清正廉洁,无违法违纪行为。在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基础上,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作为推荐对象:
1.在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2.在不断变化提升的消费需求中,廉洁自律、无私奉献,坚持扎根基层、坚守一线,为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3.在诚信经营、重视公益事业、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4.在技术开发、研究、推广和应用等方面取得标志性成果,作出突出贡献。
5.在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抢救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6.在加强商贸流通服务业人才培养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7.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三、奖励办法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商业联合会联合印发表彰决定,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全国商贸流通服务业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奖牌、证书;对评选出的个人授予“全国商贸流通服务业先进个人”称号,颁发奖章、证书,受表彰个人享受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
四、组织领导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商业联合会负责全国商贸流通服务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的组织领导工作。
市人力社保局、市商务委、市商联会联合成立我市评选推荐全国商贸流通服务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工作专班),负责评选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商联会,负责评选推荐日常工作。
五、评选推荐程序
评选推荐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即初审、复审两次审核,分别在所在单位、市级范围和全国范围内三次公示。
(一)基层初步推荐和公示。各推荐单位在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经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意见,对非公有制企业及其负责人增加征求统战、社会工作部门和工商联等意见,对社会组织及其负责人增加征求社会工作、民政等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意见,在所在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公示无异议后,于2026年5月31日前在重庆市表彰奖励信息系统中填报拟推荐对象信息(含集体或个人基本信息、个人工作履历、个人年度考核情况、500字以内简要事迹、1500字左右先进事迹材料等要素,其中主要事迹材料以第三人称表述,要求文字通顺,事迹突出,用典型事例说话)。同步将推荐工作情况报告(内容为推荐过程、对拟推荐对象进行审核、集体研究、公示等情况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全国商贸流通服务业先进集体初审推荐登记表》或《全国商贸流通服务业先进个人初审推荐登记表》以及有关征求意见表报工作专班办公室。以上材料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敏感信息。各推荐单位要严格履行程序,对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主要事迹以及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等进行审核。
(二)市级审核推荐。工作专班统一征求市级公安、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意见后进行评审确定拟推荐对象,经分管市领导审定,报市功勋荣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向中国商业联合会报初审材料,并通过国家表彰奖励信息系统同步线上填报,提交审核。
(三)考察、市级公示及正式推荐。中国商业联合会反馈初审推荐对象建议名单后,工作专班采取适当方式全面、深入考察了解推荐建议对象,并在全市范围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正式推荐对象,向中国商业联合会报正式推荐材料,并通过国家表彰奖励信息系统同步线上填报,提交审核。
(四)后续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商业联合会视情成立考察组对正式推荐对象进行考察,评审确定拟表彰对象,并在全国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正式表彰对象,印发表彰决定。
六、评选推荐要求
(一)坚持面向基层
评选推荐工作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重点向基层单位和长期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地方的人员倾斜。原则上不推荐副厅局级或者相当于副厅局级及以上的单位和个人,县处级干部人选比例不超过20%。其中,门店、班组占比不低于推荐集体总数的60%;一线职工占比不低于推荐个人总数的60%,企业负责人占比不超过推荐个人总数的20%。在事迹同等过硬的前提下,统筹考虑不同业务类型代表性,以保障表彰奖励的覆盖面。
(二)严格评选标准
坚持以德为先,突出实绩导向,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和贡献大小作为主要衡量标准,坚持好中选优,确保推荐对象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坚持“谁推荐、谁负责”,切实发挥各级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把好政治关、品行关、事迹关。
(三)严肃评选纪律
各推荐单位要确保评选推荐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公平参选,杜绝暗箱操作。对在评选推荐工作中存在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推荐对象评选资格并取消其所在推荐单位相应的推荐名额。在全国商贸流通服务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期间,同步开展清理撤销有关集体和人员全国商贸流通服务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工作。市商联会按照《国家功勋荣誉表彰条例》、《评比表彰和创建示范活动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对我市已授予称号的表彰对象进行梳理,如存在违纪违法行为、影响恶劣,或不宜继续保留荣誉的,及时按规定撒销其所获称号,并收回奖牌奖章和证书,撤销因获得荣誉而享受的相应待遇。
(四)做好宣传引导
切实发挥表彰奖励工作精神引领、典型示范作用,坚持挖掘先进典型与宣扬先进事迹并重,统筹做好评选推荐、典型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各种媒介载体进行广泛宣传,展现良好形象,激励引导广大干部职工学习模范、争当模范,积极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出更大贡献。
七、联系方式
(一)重庆市商业联合会
联 系 人:曹孟强 电 话:63736672、13677695863
赵 孟 电 话:63736682、13883892585
电子信箱:cqslh@163.com
地 址:重庆市渝中区较场口85号大元广场七楼
邮 编:400010
(二)重庆市商务委员会
联 系 人:钟雪滋
联系电话:62669379
(三)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 系 人:冯甄
联系电话:88979859
附件:1.全国商贸流通服务业先进集体初审推荐登记表
2.全国商贸流通服务业先进个人初审推荐登记表
3.全国商贸流通服务业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4.全国商贸流通服务业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5.全国商贸流通服务业先进集体征求意见表
6.全国商贸流通服务业先进个人征求意见表
7.企业征求意见表
8.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
9.社会组织征求意见表
10.社会组织负责人征求意见表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
重庆市商业联合会
2026年5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