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
开展创业孵化园区孵化成效评价及运行情况
实地走访工作的通知
渝人社办〔2026〕27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部分创业孵化园区:
为全面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7部门关于健全创业支持体系提升创业质量的意见》(人社部发〔2025〕5号),强化我市“重点创业孵化园区名录”动态管理,提升创业孵化园区自身建设和运营水平,按照《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6〕1号)要求,决定开展创业孵化园区(以下简称“园区”)孵化成效评价及运行情况实地走访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开展时间
2026年4—7月。
二、孵化成效评价工作
(一)评价对象
2023年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的13家园区(详见附件1)。
(二)评价内容
园区带动就业、政策落实、信息化建设、孵化质效、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方面。
(三)评价方式
采取资料核实、数据扫描、实地考察、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
(四)评价流程
1.园区自查
13家园区对照评价指标开展自查,4月20日前登录重庆市公共就业服务网(https://ggfw.rlsbj.cq.gov.cn/cqjy/)提交自查资料,逾期未提交视为放弃本次孵化成效评价资格。
2.区县核实
属地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对园区提交的自查资料的真实性、客观性、完整性进行核实,4月30日前在重庆市公共就业服务网上传经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盖章确认的核实意见。
3.市级评议
市人力社保局结合园区自查、区县核实等情况,通过书面复审、实地考察、数据扫描等方式,综合评议园区孵化成效评价结果。
(五)结果等级
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三、运行情况实地走访
(一)实地走访对象
“重点创业孵化园区名录”库内园区(详见附件1、2)。
(二)实地走访内容
对园区服务功能、运营资质、经营场地、管理制度、服务对象、服务团队等情况进行现场走访调研,全面摸清园区基础信息、实际运行情况,针对园区运营短板和孵化薄弱环节开展帮扶指导。
(三)实地走访方式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要通过实地走访、数据比对等方式开展工作,4月30日前在重庆市公共就业服务网(https://ggfw.rlsbj.cq.gov.cn/cqjy/)上传《创业孵化园区运行情况表》(详见附件3)。市人力社保局将结合区县(自治县)走访情况,组织专家开展市级实地走访。
(四)实地走访结果
分为运行正常、运行异常。
四、网上公示
园区孵化成效评价及运行情况实地走访结果将在市人力社保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五、发文公布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发文公布园区孵化成效评价及运行情况实地走访结果。
六、结果运用
(一)落实资金补助。按照优秀30万元/家、良好20万元/家、合格10万元/家的标准给予孵化成效补助,不合格的不予补助。
(二)实行动态管理。对孵化成效评价结果为优秀、良好、合格等级和实地走访结果为运行正常的园区将纳入“重点创业孵化园区名录”库实行动态管理;对孵化成效评价结果为不合格、实地走访结果为运行异常的园区将移出“重点创业孵化园区名录”。
七、工作要求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要常态化做好园区实地指导服务工作,强化园区数字化建设和服务水平,不断提升孵化质量,促进创业带动就业,营造良好创业生态。工作中,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市委相关工作要求,坚决杜绝层层加码、加重园区负担等问题。
联系人及电话:代老师,88633759;许老师,88152866。
附件:1.创业孵化园区孵化成效评价对象
2.创业孵化园区实地走访对象
3.创业孵化园区运行情况表
4.创业孵化园区孵化成效评价指标(社会运营类)
5.创业孵化园区孵化成效评价指标(高校运营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