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关于建立2025年技工院校职业训练院的通知
渝人社办〔2025〕209号
有关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有关主管部门,有关技工院校:
根据《关于印发〈重庆市技工院校职业训练院管理办法〉的通知》(渝人社发〔2023〕33号)和《关于申报2025年重庆市技工院校职业训练院的通知》(渝人社办〔2025〕173)要求,经技工院校申报、行业主管部门和区县人力社保部门初审、专家评审、公示等程序,决定建立重庆建筑技师学院、重庆市工业技师学院、重庆城市建设技师学院3个技工院校职业训练院,项目建设周期为2年,按规定分别给予150万元的补助资金。
请项目建设单位高度重视,按照建设方案全面启动职业训练院建设工作,落实配套建设经费,围绕先进制造、数字经济、低空经济、健康养老、现代服务等重点领域,结合超大城市治理,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我局将按照项目建设产出要求,强化项目运行情况绩效评价,采取第三方审计、中期评估、项目验收等方式,指导监管职业训练院建设实施情况,确保职业训练院建设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