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
做好技工院校和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突发事件
应急预案编制与实施工作的通知
渝人社办〔2025〕199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各技工院校,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线上交流研讨活动要求,进一步推动我市技工院校和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以下简称“院校机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实施工作,提升应急响应能力,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和校园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提高思想认识。科学编制和有效实施应急预案是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深化平安校园建设、履行安全主体责任的关键举措,是提升风险防控与应急处置能力的根本保障。各区县人力社保部门,各院校机构要深刻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性,准确把握要求,及时面向辖区内院校机构宣传解读《技工院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导手册》,结合实际制定本区县落实方案,明确时间节点与职责分工。
二要制定完善预案。各院校机构要严格依据《技工院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导手册》,立即启动预案编制工作(主要内容覆盖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教育考试事件等),做到组织健全、职责明确、预警灵敏、程序清晰、保障有力。已有预案的,对照要求进行修订完善。
三要加强日常演练。各区县人力社保部门,各院校机构要围绕预案内容,有计划、分层次组织应急培训,覆盖领导干部、安全管理人员、重点岗位人员和学生(学员)等,确保相关人员明职责、熟流程。要建立常态化演练机制,每学期至少开展1次综合应急演练,专项应急演练不少于2次。演练应突出实战实效,以检验预案、锻炼队伍、磨合机制,提升师生自救互救和初期处置能力。演练后应及时评估总结,不断优化预案。
四要落实管理责任。各院校机构作为应急预案编制、管理和实施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做到亲自部署、亲自演练,建立健全预案管理长效机制,确保预案体系完整、实用高效。各区县人力社保部门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与行业指导职责,将预案管理工作纳入日常监督、指导体系,全过程把控工作质量。
请各区县人力社保部门于2025年12月25日前,将贯彻落实情况报市人力社保局职业能力建设处。各院校机构于2026年1月30日前将编制(修订)好的预案,报所在区县人力社保部门备案,涉及职建领域其他业务机构,请参照《技工院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导手册》进行编制与实施,各区县人力社保部门要加强指导、督促,于2026年2月15日前完成预案评审。
联系人及电话:唐国林,88126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