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中共重庆市委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
关于评选表彰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集体
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渝人社〔2025〕541号
各区县(自治县)关工委、文明办、人力社保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党群工作部、公共服务局,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关工委,市关工委各成员单位,各高等(中职)院校: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关心下一代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示范作用,增强服务青少年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推动新时代全市关心下一代工作高质量发展,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市人力社保局、市关工委、市委文明办决定组织开展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1.先进集体:全市各区县(含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镇街(乡)、村(社区)关工委,高等院校、企业关工委,市关工委成员单位内设机构,市关工委工作团等。
2.先进个人:全市从事关心下一代工作的在职工作人员及“五老”人员。
副厅局级或相当于副厅局级及以上的单位、个人及市管干部,曾获得全国关心下一代工作的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以及享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人员(含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不参加评选。
(二)表彰名额
本次评选表彰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集体不超过50个、先进个人不超过100名。
(三)推荐名额
实行差额推荐评选,具体推荐名额见《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推荐名额分配表》(附件1)。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
1.注重理论武装。深学笃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关心下一代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党政高度重视。党政领导重视支持关心下一代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的意见》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的实施意见》,将关心下一代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精神文明建设总体规划,做到思想认识、分管领导、组织协调、关心支持“四到位”,关工委机构、人员、经费、办公场地“四落实”。
3.组织网络健全。组建以老同志为主体,有在职领导参加的稳定的关心下一代工作组织网络。有一支相对稳定、热心关心下一代事业的常务工作班子、骨干工作队伍。领导班子团结协作、求真务实、勇于创新、作风民主、勤政廉洁,凝聚力和战斗力强。办公室配备有1名以上专(兼)职工作人员。
4.工作制度规范。建立会议、学习、培训、总结、汇报、调查研究、事务协调及宣传工作等制度,各项制度有可操作性,有基础性工作档案。重视加强宣传和调研工作,及时发现、总结、宣传、推广先进典型,建立激励机制。
5.工作成效显著。围绕党政中心工作,结合本地实际,积极动员和依靠社会力量,不断拓宽工作领域,创造工作特色,打造工作品牌,坚持经常性地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青少年教育活动,工作成效显著,社会反响良好。
近5年来,本集体未受过行政处罚,未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等责任事故,集体领导班子成员未发生违纪违法行为,未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或严重失信违法“黑名单”,无不良信用记录,无被群众投诉、上访、重大负面舆情或其他造成恶劣影响事件。
(二)先进个人
1.理想信念坚定。深学笃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关心下一代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旗帜鲜明讲政治,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具有对党忠诚、为党分忧、为党尽职、为民造福的政治担当,时不我待、只争朝夕、勇立潮头的历史担当,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的责任担当。
2.工作业绩突出。热爱关心下一代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熟练掌握关心下一代工作方针政策及业务知识,工作能力较强、业务水平较高;积极开展群众工作,壮大“五老”力量;用心用情用力为青少年服务,出色完成工作任务,服务对象满意度高。所在地区、单位关心下一代工作成绩突出。
3.严守纪律规矩。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模范遵守党章党规、国家法律法规,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无违纪违法行为或渎职行为,未受过组织处理或处分,未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或严重失信违法“黑名单”,无不良信用记录,无被群众投诉、上访、重大负面舆情或其他造成恶劣影响事件,在群众中有较高的认可度。
推荐对象连续从事关心下一代工作时间不少于5年(截至2025年10月底)。
三、组织领导
市人力社保局、市关工委、市委文明办联合成立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专班,负责此次评选表彰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评选表彰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市关工委办公室,具体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
四、评选程序
(一)基层推荐。评选推荐工作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推荐对象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各区县关工委汇总,各区县关工委、文明办、人力社保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研究提出本区县拟推荐对象。推荐对象为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及其工作人员的,按管理权限统一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意见,推荐对象为非公有制企业及其负责人(包括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的,还需征求统战、社会工作和工商联意见,通过重庆市表彰奖励信息系统报送初审推荐对象有关信息(含基本信息、500字以内简要事迹和15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和征求意见表。
市教委关工委统筹高等(中职)院校推荐工作,对照上述推荐程序,择优提出拟推荐对象,通过重庆市表彰奖励信息系统报送初审推荐对象基本信息(含基本信息、500字以内简要事迹和15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和征求意见表。
市关工委各成员单位、市关工委办公室及工作团对照上述推荐程序,择优提出拟推荐对象,经本部门(单位)党委(组)审核同意后,通过重庆市表彰奖励信息系统报送初审推荐对象基本信息(含基本信息、500字以内简要事迹和15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和征求意见表。
(二)遴选提出初步推荐对象。评选表彰工作专班办公室对报送的推荐对象进行筛选、审核,由市人力社保局统一征求市级公安等部门意见后,提出初审推荐对象建议名单,经评选表彰工作专班综合评审,形成拟表彰对象名单,并将该名单反馈至各区县关工委、市教委关工委、市关工委有关成员单位等推荐单位。
(三)复审。各推荐单位在本区县、本部门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送正式推荐材料;评选表彰工作专班办公室对正式材料进行复审,确定拟表彰对象名单,提交市关工委主任办公会研究决定。正式推荐材料包括:推荐审批表、征求意见表、推荐工作情况报告,推荐工作情况报告包含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过程、征求意见情况、公示情况、推荐意见等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四)市级公示。市人力社保局、市关工委、市委文明办将拟表彰对象名单在全市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有异议,经核实不宜给予表彰的,按相关程序取消表彰资格,不予递补。
(五)表彰。市人力社保局、市关工委、市委文明办联合行文表彰。
五、工作要求
(一)坚持评选标准,确保评选质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为衡量标准,好中选优。做好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和社会公示等工作,坚决杜绝带“病”推荐,确保推荐对象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各区县、市级各部门推荐对象征求意见工作,由推荐单位统一组织办理,不得由被推荐对象自行办理。
(二)坚持面向基层,面向工作一线。推荐对象应做到重点面向基层一线,向长期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地方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五老”倾斜,坚持多层次、广覆盖。处级干部表彰数量不超过先进个人表彰总数的15%,全市关工委系统办公室工作人员数量原则上不超过表彰总数的10%,严格控制推荐区县关工委作为先进集体以及区县关工委领导班子成员(“五老”)作为先进个人,已推荐参评先进集体的,不再推荐该集体领导班子成员(“五老”)为先进个人,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原则上不能集中在同一个处(科)室。
(三)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对未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集体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并取消其参加下一次评选活动资格。对在评选推荐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做好宣传引导。切实发挥表彰奖励工作精神引领、典型示范作用,坚持挖掘先进典型与宣扬先进事迹并重,统筹做好推荐评选、典型宣传工作,把推荐、评选、表彰过程打造成发现、宣传、学习先进典型的过程,充分利用各种媒介载体进行广泛宣传,激励引导广大“五老”和干部职工学习模范、争当先进,积极为深化全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和现代化新重庆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五)按时报送材料。请各推荐单位于2025年12月5日,通过重庆市表彰奖励信息系统报送推荐对象有关信息,上传盖章扫描PDF格式的征求意见表(附件4、5),逾期不报视为放弃。经初审通过后,评选表彰工作专班办公室通知各区县、市级有关部门报送正式推荐材料(《推荐审批表》等纸质盖章版材料,一式三份)。
六、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激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精神激励为主的原则。对获奖的集体颁发奖牌,对获奖的个人颁发证书和一次性奖金。
七、联系方式
(一)市关工委办公室
联 系 人:刘亚、吴沭韦
联系电话:63896805、63898172
联系地址:渝中区人民路252号722室(市关工委办公室)
(二)市人力社保局表彰奖励处
联 系 人:闫文举
联系电话:88979859
附件:1.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2.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3.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4.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及其工作人员征求意见表
5.非公有制企业及其负责人征求意见表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中共重庆市委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
2025年11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