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评选表彰国资国企工作先进集体和
先进个人的通知
渝人社〔2025〕462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国资监管机构,两江新区组织人事部、财政局(国资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党群工作部、财政局,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财政局,市级有关部门,市属国有企业、中央和外地在渝大型企业: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和党的建设的重要论述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聚焦增强核心功能、提升核心竞争力,以“三攻坚一盘活”改革突破(坚决打赢国有企业改革、园区开发区改革、政企分离改革攻坚战,全力推动国有资产盘活)引领推动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示范作用,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推动国资国企改革发展工作再上新台阶,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市国资委、市人力社保局决定组织开展国资国企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1.先进集体:全市为推动国资国企高质量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各级有关部门及其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市属国企、中央和外地在渝大型企业的分支机构、内设职能部门,区县国企及其分支机构、内设职能部门等基层单位。
2.先进个人:国资监管机构、市属国企、区县国企、中央和外地在渝大型企业在职人员,市级有关部门及其直属单位的工作人员。
重点向在“三攻坚一盘活”改革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倾斜。副厅局级或相当于副厅局级及以上的单位、个人及市管干部,以及享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获得者待遇人员(含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不参加评选。
(二)表彰名额
本次评选表彰国资国企工作先进集体不超过100个、先进个人不超过200名。
(三)推荐名额
本次评选实行差额推荐评选。
1.各区县(含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负责其辖区内评选推荐工作,分别可推荐2个集体和2名个人参评,坚持统筹兼顾,推荐国资监管部门及其内设机构的数量控制在1个集体和1名个人以内;各区县严格控制推荐处级干部(含四级调研员及以上职级的非领导职务干部)和企业主要负责人,重点向工作一线干部职工倾斜(详见工作要求第二点)。
2.市级有关部门负责其内设机构、所属企事业单位,以及本部门组建的国资国企改革工作专班评选推荐工作,市级有关部门可推荐1个集体和2名个人参评。各部门应严格控制推荐处级干部或企业主要负责人参评,确需推荐处级干部或企业负责人的,须同时推荐1名科级及以下干部或非企业负责人作为备选。
3.市国资委负责其内设机构、市属国企及中央和外地在渝大型企业的推荐工作;其中,中央和外地在渝大型企业可分别推荐1个集体和1名个人参评(总部在渝的一级央企可分别推荐2个集体和3名个人)。各市属国企(含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统筹做好下属企业评选推荐工作,可分别推荐2个集体和3名个人。
二、评选条件
(一)国资国企工作先进集体
1.政治过硬。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和党的建设的重要论述,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资国企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国资国企工作要求。
2.业绩突出。在坚持高质量发展方面,利润总额、资产负债率、净资产收益率、研发经费投入强度、全员劳动生产率、营业收现率等财务指标要有明显改进;在创新驱动发展方面,重点突出坚持创新驱动培育高质量发展新动能,全面塑造发展新优势,寻找创新着力点和突破点;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与新发展格局相融合方面,重点突出推动传统产业提质增效,实现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传统产业深度融合;在坚定不移深化国企改革方面,重点突出“三攻坚一盘活”改革突破成效。
3.作风优良。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凝心聚力、廉洁奉公,规范管理、担当作为,近5年本集体未受过行政处罚,未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等责任事故,集体领导班子成员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未发生违纪违法行为,未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或严重失信违法“黑名单”,无不良信用记录,无被群众投诉、上访、重大负面舆情或其他造成恶劣影响事件。
(二)国资国企工作先进个人
1.政治思想素质好。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和党的建设的重要论述,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对党绝对忠诚,政治立场坚定。
2.工作业绩贡献大。践行企业家精神、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精通业务,锐意改革,勇于创新,敢于担当,奋力作为,个人或带领团队为国资国企改革发展创新工作做出显著成绩,起到主要组织领导或关键骨干作用,在本企业本行业和国企系统具有广泛先进性、代表性和影响力。
3.作风形象正。敬业奉献,作风务实,敢于担当,事业心责任感强,为人正派,团结同志,坚持原则,职业信誉好,思想积极健康,发挥示范带头作用,群众认可度高。
4.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廉洁自律准则,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无失职渎职或违纪违法行为,未受过组织处理或处分,未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或严重失信违法“黑名单”,无不良信用记录,无被群众投诉、上访、重大负面舆情或其他造成恶劣影响事件。
三、组织领导
市人力社保局、市国资委联合成立国资国企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专班,负责此次评选表彰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评选表彰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市国资委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处,具体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
四、评选程序
(一)基层推荐。评选推荐工作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推荐对象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各区县国资监管机构汇总,各区县国资监管机构、人力社保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研究提出本区县拟推荐对象,按推荐对象的管理权限统一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意见,通过重庆市表彰奖励信息系统报送初审推荐对象有关信息(含基本信息、500字以内简要事迹和15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和征求意见表。
市级相关部门对照上述推荐程序,择优提出拟推荐对象,经本部门(单位)党委(组)审核同意后,通过重庆市表彰奖励信息系统报送初审推荐对象基本信息(含基本信息、500字以内简要事迹和15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和征求意见表。
各市属国企对照上述推荐程序,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集体研究决定的程序开展本企业内部评选推荐工作,报集团审核汇总后研究提出本集团推荐对象名单,通过重庆市表彰奖励信息系统报送初审推荐对象基本信息(含基本信息、500字以内简要事迹和15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和征求意见表。
(二)遴选提出推荐对象。评选表彰工作专班办公室对报送的推荐对象进行筛选、审核,由市人力社保局统一征求市级公安等部门意见后,提出初审推荐对象建议名单,经评选表彰工作专班综合评审,形成拟表彰对象名单,并将该名单反馈至各区县国资监管机构、市级有关部门等推荐单位。
(三)复审。各推荐单位在本区县、本部门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送正式推荐材料;评选表彰工作专班办公室对正式材料进行复审,确定拟表彰对象名单,提交市国资委党委会集体研究。正式推荐材料包括:推荐审批表、征求意见表、推荐工作情况报告,推荐工作情况报告包含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过程、征求意见情况、公示情况、推荐意见等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四)市级公示。市国资委、市人力社保局将拟表彰对象名单在全市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有异议,经核实不宜给予表彰的,按相关程序取消表彰资格,不予递补。
(五)表彰。市国资委、市人力社保局联合行文表彰。
五、工作要求
(一)坚持评选标准,确保评选质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为衡量标准,好中选优。做好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和社会公示等工作,坚决杜绝带“病”推荐,确保推荐对象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推荐对象为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及其工作人员的,需由推荐单位按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等有关部门意见;推荐对象为企业及企业负责人(包括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的,评选表彰工作专班统一负责征求人力社保、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税务、金融监管等有关部门意见。
(二)坚持面向基层,面向工作一线。推荐对象应做到重点面向基层一线,向长期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地方努力工作以及“三攻坚一盘活”改革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倾斜,坚持多层次、广覆盖,兼顾不同业务板块和领域。处级干部表彰数量不超过先进个人表彰总数的20%,市级机关内设机构及工作人员表彰数量原则上不超过表彰总数的15%,市国资委内设机构及工作人员数量原则上不超过表彰总数的5%,企业负责人表彰数量原则上不超过先进个人表彰总数的15%。严格控制推荐区县国资监管机构作为先进集体以及区县国资监管机构“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成员作为先进个人;推荐区县国资监管机构作为先进集体或“一把手”作为先进个人的,原则上该区县“三攻坚一盘活”改革成效突出、国资监管机构年度考核排名在前10名。在本次推荐中,已推荐参评先进集体的,不再推荐该集体领导(含班子成员)为先进个人;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原则上不能集中在同一个处(科)室。
(三)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对未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集体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并取消其参加下一次评选活动资格。对在评选推荐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做好宣传引导。切实发挥表彰奖励工作精神引领、典型示范作用,坚持挖掘先进典型与宣扬先进事迹并重,统筹做好推荐评选、典型宣传工作,把推荐、评选、表彰过程打造成发现、宣传、学习先进典型的过程,充分利用各种媒介载体进行广泛宣传,激励引导广大干部职工学习模范、争当先进,积极为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和现代化新重庆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五)按时报送材料。请各推荐单位于2025年10月31日前,通过重庆市表彰奖励信息系统报送推荐对象有关信息,上传盖章扫描PDF格式的征求意见表(附件3),逾期不报视为放弃。经初审通过后,评选表彰工作专班办公室通知各区县、市级有关部门报送正式推荐材料(《推荐审批表》等纸质盖章版材料,一式三份)。
六、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激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激励为主的原则。对获奖的集体颁发奖牌、证书;对获奖的个人颁发证书和一次性奖金。
七、联系方式
(一)市国资委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处
联 系 人:张文超、付博宇
联系电话:67678173、67678094
联系地址:渝北区黄山大道东段198号
(二)市人力社保局表彰奖励处
联 系 人:闫文举
联系电话:88979859
附件:1.国资国企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2.国资国企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3.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及其工作人员征求意见表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5年9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