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评选推荐全国建材行业先进集体和
先进个人的通知
渝人社〔2025〕413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经济信息委,两江新区组织人事部、产业促进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党群工作部、改革发展局,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经济信息局,建材行业协会,建材行业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关于开展全国建材行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的通知》(人社部函〔2025〕83号)精神,为做好我市评选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和名额
(一)推荐范围
1.先进集体推荐范围:我市建材行业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及所属厂(矿)、处室、车间和班组等。
2.先进个人推荐范围:我市建材行业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在职干部职工。
推荐集体和个人原则上不能集中在同一单位。曾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且享受待遇的人员,除有新的重大贡献外,一般不再推荐。建材行业中央企业纳入中央企业“双先”表彰范围,不参加此次评选表彰。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不参加此次评选。
(二)推荐名额
全国表彰名额为先进集体100个、先进个人100名,实行等额推荐,其中分配我市推荐名额为先进集体3个、先进个人3名。各区县经信部门会同人力社保部门严格审核把关,按照通知明确的评选推荐要求比例进行积极推荐,严格控制推荐处级干部(含事业单位管理岗六级及以上职级的一般干部)和企业负责人(包括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省属企业下属的二级以上企业的党委书记、总经理)作为先进个人以及推荐企业作为先进集体,应重点推荐企业车间、班组及其工作一线的干部职工,原则上各区县可推荐1个先进集体和1名先进个人,有特别优秀的,可多推荐1个先进集体和1名先进个人。
二、推荐条件
(一)先进集体推荐条件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坚持建材行业绿色低碳安全高质量发展方向;领导班子坚强有力、团结协作、作风优良,职工队伍素质良好,劳动关系和谐;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参与公益事业,有效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近5年来本单位未受过行政处罚,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环境污染事件,领导班子成员未发生违法违纪问题。在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基础上,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作为推荐对象:
1.扎实推进“双碳”工作,在推动建材行业绿色低碳安全高质量发展中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2.具有科技研发中心或较高水平的技术开发队伍,科技创新能力强,在建材行业“六零工厂”建设、“揭榜挂帅”、绿色转型工作以及推动行业科技进步方面做出重要贡献并发挥示范作用;
3.积极提出并参与标准创新工作,大力开展质量提升和品牌建设活动并取得突出成绩,推出具有产业特色的主导产品,在国内外市场竞争力突出,在全国及建材相关产业中享有较高的知名度;
4.积极响应国家“一带一路”倡议,充分发挥自身优势,高质量推进全球化发展战略,在“走出去”发展中取得积极成果;
5.经济效益居全国同行业前列,在本产业或本地区对建材行业有较好的示范作用;
6.在加强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企业文化建设、和谐劳动关系构建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职工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意识和行为规范,有过硬的技术本领和较强的创新能力,职工队伍建设成绩突出。
(二)先进个人推荐条件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理想信念坚定,思想觉悟高,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建材行业绿色低碳安全高质量发展方向,热爱建材事业,开拓进取,勇于创新,诚信自律,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优良的工作作风,连续专职从事建材行业工作5年以上,有广泛的群众基础,无违法违纪行为。在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基础上,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作为推荐对象:
1.在服务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推动行业或企业全面绿色转型、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2.坚持自主创新,在关键性、颠覆性技术攻关,研究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推行品牌战略、标准化工作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3.发扬工匠精神,在改善工艺、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中取得显著成绩;
4.长期坚持在条件艰苦的工作岗位勤奋工作并做出显著贡献;在防止重大事故、抢险救灾、抢救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方面有突出业绩;
5.在加强党的建设、企业思想文化建设、维护职工利益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三、组织领导
市经济信息委、市人力社保局成立重庆市评选推荐全国建材行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工作专班,负责我市评选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专班办公室设在市经济信息委干部人事处,具体负责评选推荐日常工作。
四、推荐程序
评选表彰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程序,即初审、复审两次审核,分别在所在单位、市级范围和全国范围内三次公示。推荐评选工作通过线上国家表彰奖励信息系统、线下填写纸质材料两种渠道同步进行。
(一)基层推荐。各基层单位严格按照评选条件,结合近5年来的工作成绩成果组织实施。评选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提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公示无异议后,各区县人力社保部门、经济信息部门联合对本区县推荐对象进行审核筛选,对国有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审计等部门意见;非公经济组织及其负责人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统战、社会工作部门和工商联意见;社会组织及其负责人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社会工作、民政及业务主管和行业管理等部门意见。对企业及其负责人由市评选推荐工作专班负责统一办理征求市级公安、人力社保、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税务等相关部门意见。各区县按程序研究决定本区县推荐对象,于9月8日前通过重庆市表彰奖励信息系统报送推荐对象有关信息(含基本信息、500字以内简要事迹、1500字左右的先进事迹材料等),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的视为放弃。
(二)市级初审和初步推荐。市人力社保局、市经济信息委对各单位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事迹材料等进行审核,梳理汇总并统一征求市级有关部门意见后,综合评审提出拟推荐对象名单,向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报送初审材料,并通过国家表彰信息系统同步线上填报,提交审核。
(三)全国初审。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组织对报送的推荐材料进行评审,召开会议提出初审推荐对象建议名单,将初审意见按程序报批后向各省级推荐评选机构反馈。
(四)市级公示和正式推荐。拟表彰对象经全国初审通过后,市人力社保局、市经济信息委采取适当方式全面、深入考察推荐对象,并对拟正式推荐对象在全市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向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报送复审正式推荐材料,并通过国家表彰奖励信息系统同步线上填报,提交审核。
(五)复审和全国公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对正式推荐对象进行评审,成立考察组对正式推荐对象进行考察,并召开会议审议拟表彰对象。对拟表彰对象在全国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研究确定正式表彰对象。
(六)印发表彰决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联合印发表彰决定。
五、评选推荐要求
(一)坚持面向基层。推荐评选工作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重点向基层单位和长期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地方的人员倾斜。单位基层组织(车间、班组等)评选比例应不低于先进集体总数的50%;一线职工评选比例不低于先进个人总数的50%,企业负责人评选比例不超过先进个人总数的15%(企业负责人范围包括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省属企业下属的二级以上企业的党委书记、总经理)。在事迹同等过硬的前提下,统筹考虑不同业务类型代表性,以保证表彰奖励的覆盖面。
(二)严格评选标准。坚持以德为先,突出实绩导向,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和贡献大小作为主要衡量标准,坚持好中选优,确保推荐对象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坚持“谁推荐、谁负责”,切实发挥各级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把好政治关、品行关、事迹关。各级评选推荐机构要严格履行程序,对推荐工作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切实负起责任,采取适当方式深入考察了解推荐对象。
(三)严肃工作纪律。要确保评选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公平参选,杜绝暗箱操作。对在评选表彰工作中存在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等违纪违法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推荐对象评选资格。对已授予称号的表彰对象,如发生违纪违法行为,将按规定撤销其所获称号,收回奖牌、奖章、证书、奖金,撤销其享受的有关待遇。
(四)及时报送材料。待市评选推荐工作专班办公室反馈初审意见后,各推荐单位再行报送《全国建材行业先进集体初审推荐登记表》(附件1)或《全国建材行业先进个人初审推荐登记表》(附件2)。全国初审通过后,各相关推荐单位正式报送《全国建材行业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附件3)或《全国建材行业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附件4)、《全国建材行业先进集体征求意见表》(附件5)、《全国建材行业先进个人征求意见表》(附件6)。本通知及附件可在市经济信息委公众信息网主页“政策文件”栏目下载。
推荐对象主要先进事迹材料,以第三人称表述,要求文字通顺、事迹突出,用典型事例说话,字数1500字左右。纸质材料用A4纸打印,一式5份。推荐的先进个人需提供近期免冠2寸彩色证件照。照片应为白色背景,头部须占照片面积一半以上,文件大小50—500KB之间,JPG格式,文件命名格式为“中文姓名”加“—”加8位数字“出生年月日”,如“张某某—19660101”。
六、奖励办法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联合印发表彰决定,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全国建材行业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全国建材行业先进个人”称号,颁发奖章和证书,受表彰个人享受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
七、联系方式
(一)市经济信息委干部人事处、材料工业处
联 系 人:杨力、舒淑波
联系电话:63897023、63898636
传 真:63898120
地 址:重庆市两江新区云杉南路12号5014室
(二)市人力社保局表彰奖励处
联 系 人:闫文举、唐继邦
联系电话:88979859、88633933
(三)重庆市建材工业联合会秘书处
联 系 人:蒲昭君、杨中华
联系电话:13996431235、13883083809
附件:1.全国建材行业先进集体初审推荐登记表
2.全国建材行业先进个人初审推荐登记表
3.全国建材行业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4.全国建材行业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5.全国建材行业先进集体征求意见表
6.全国建材行业先进个人征求意见表
7.企业征求意见表
8.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
9.社会组织征求意见表
10.社会组织负责人征求意见表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5年9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