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
开展全市补贴性职业培训机构备案工作的通知
渝人社办〔2025〕107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24〕13号)、《关于印发2025年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人才评价指导性计划的通知》(渝人社办〔2025〕68号)等文件精神,为推动“技能照亮前程”培训行动实施,现就开展全市补贴性职业培训机构备案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备案对象
技工院校、承担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任务的职业院校及其它企事业单位等机构(见附件3)、公共实训基地、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企业培训中心、行业培训中心。
二、备案条件
(一)申请备案的单位应具有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相适应的办学条件,配备结构合理的师资队伍和管理团队,其中民办职业培训学校2024年度检查结果应为合格。
(二)申请备案的单位应具有良好的社会信用,近三年无消费者投诉、职工欠薪等失信行为,无骗取、套取财政补贴性资金等违规行为,无重大舆情或安全事故。
(三)企业培训中心由所在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参照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置标准认定,其师资、场地、设施等可使用企业现有资源,开展培训的职业(工种)应覆盖企业主要的技能岗位。
凡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不纳入补贴性培训机构目录:培训质量不高、近三年年均开展培训200人次以下,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职业培训机构,以及2024年度检查结果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不得承接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项目。
另外,对于新成立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原则上应开展一年以上的市场化培训,具有稳定的办学秩序和一定的培训规模后,才可申请纳入补贴性职业培训机构目录(确需开展急需紧缺培训项目除外)。
三、备案程序
(一)申请
有意承接我市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项目的单位,向所在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提交备案申请。市级职业培训机构由所在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统一报送。
(二)审核
根据本通知规定,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对申报单位备案条件进行审核,并填报《重庆市补贴性职业培训机构目录备案表》(见附件1)。
(三)复核及公布
市人力社保局复核申报单位情况后,统一公布2025年全市补贴性职业培训机构目录。
四、其它要求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于2025年7月18日(星期五)18:00前,将《重庆市补贴性职业培训机构目录备案表》(见附件1)盖章扫描的电子版报送至市人力社保局职业能力建设处,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郭龙;88126983,15123168058;
电子邮箱:cqsrsjzjc@163.com。
附件:1.重庆市补贴性职业培训机构目录备案表
2.2024年全市补贴性职业培训机构目录
3.全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