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重庆监管局
关于开展国家金融监督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
先进个人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渝人社〔2025〕314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金融监管分局,两江新区组织人事部、金融监管分局,南川金融监管支局: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金融监管总局 关于开展国家金融监督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的通知》(人社部函〔2025〕58号),为树立典型、弘扬正气,努力开创金融监管事业新局面,现就做好重庆金融监管局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
(一)评选范围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面向金融监管总局机关各司局、各直属单位、金融工会,系统各级派出机构,各总局管理单位。曾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且享受待遇的人员,除有新的重大贡献外,一般不再推荐。
(二)推荐名额
1.表彰名额:总局系统共表彰先进集体50个、先进个人25名,评选实行差额推荐,其中重庆金融监管局系统可推荐先进集体2个、先进个人1名。
2.推荐名额:万州、涪陵、黔江分局各最多可推荐1个先进集体和1名先进个人;两江、巴南、永川、江津、合川分局及南川支局各最多可推荐1个先进集体或1名先进个人;机关处室各最多可推荐1个先进集体或1名先进个人。各单位无合适对象可不推荐。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对党忠诚,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把党的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领导班子团结有力、勤政廉政,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成效显著。
2.工作业绩突出。积极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金融监管工作的决策部署,锐意进取、主动作为,坚决执行并圆满完成上级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深入实施“四新”工程,在扎实推进金融高质量发展和金融强国建设,防风险、强监管、促发展和全面从严治党等方面贡献突出或成效显著,为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3.善于改革创新。在金融监管工作中,勇于探索,积极创新,在金融监管体制机制改革上取得可借鉴可复制的经验,有重大创新发明、理论研究或科研成果,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赢得人民群众广泛赞誉。
4.勇于攻坚克难。在急难险重任务中闻令而动、冲锋在前,迎难而上、勇于担当,面对突发事件反应迅速、科学应对,有力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或在查办大案要案中成绩突出,在全国或所在辖区范围内产生较大社会影响。
5.模范守法依规。坚持依法履职,依法行政,切实减轻基层负担。近5年未受到行政处罚、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干部职工无违法违纪问题。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政治过硬。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对党忠诚,政治立场坚定,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2.实绩突出。工作中发挥骨干带头作用,坚持依法履职,依法行政,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深入实施“四新”工程,在扎实推进金融高质量发展和金融强国建设,防风险、强监管、促发展和全面从严治党等方面贡献突出或成效显著,勇于同各类违法违纪违规行为作斗争。
3.敢于担当。热爱金融监管事业和本职工作,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在急难险重任务中能够敢为人先、勇挑重担。工作中忠于职守、冲锋在前、甘于奉献、事迹感人、催人奋进,为金融监管事业作出突出贡献。
4.善于创新。积极探索新形势下金融监管工作新思路、新方法。能够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推动研究解决改革中的困难问题,或有重大创新发明、理论研究或科研成果,对金融监管工作影响深远。
5.作风优良。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为人正派,品德高尚,严于律己,牢守底线,无违法违纪行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践行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在干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
三、组织领导
市人力社保局、重庆金融监管局联合成立重庆市评选推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工作专班,负责推荐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重庆金融监管局党委宣传部,负责推荐评选具体工作。
四、评选程序
评选表彰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程序,即初审、复审“两次审核”,分别在所在单位,推荐对象所在省份等省级范围,及全国范围内“三次公示”。推荐评选工作通过线上国家表彰奖励信息系统、线下填写纸质材料两种渠道同步进行。
(一)初步推荐。各监管分局、南川支局、机关各处室按照评选条件在本单位本部门挖掘先进集体及个人,自下而上积极开展推荐工作,组织填写相关推荐材料(附件2、3),就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主要事迹、推荐材料真实性等进行初步审核。各监管分局负责组织辖内支局开展推荐工作。
(二)所在单位公示。各监管分局、南川支局拟推荐对象须在所在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会同所在区县人力社保局研究提出推荐对象,按管理权限征求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部门意见,按预通知时间要求将有关推荐材料(附件2、3、6、7)电子版报送至工作专班办公室,通过重庆市表彰奖励信息系统报送推荐对象信息(含基本信息、工作履历、考核情况、500字以内简要事迹、1500字左右事迹材料等),并同步上传征求意见表(附件6、7电子扫描件)。机关各处室拟推荐对象有关材料(附件2、3)电子版按预通知时间要求报送至局党委宣传部,在局机关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送至工作专班办公室并组织填报推荐对象信息。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主要事迹以第三人称表述,要求文字通顺、事迹突出,用典型事例说话,字数1500字左右。逾期未报送材料视为放弃推荐。
(三)差额评选。工作专班办公室统一征求市公安局意见,研究提出推荐对象建议名单,报工作专班综合评审后,提请重庆金融监管局党委会集体研究确定推荐对象,于2025年7月30日前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初审材料,并通过国家表彰奖励信息系统同步线上填报,提交审核。
(四)初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报送的推荐材料进行评审,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提出初审推荐对象建议名单,将初审意见按程序报批后向各单位反馈。
(五)省级公示和正式推荐。工作专班采取适当方式深入考察了解推荐对象,在省级范围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正式推荐对象,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正式推荐工作报告和推荐材料,并通过国家表彰奖励信息系统同步线上填报,提交审核。
(六)复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正式推荐对象进行评审,成立考察组对正式推荐对象进行考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审议拟表彰对象。
(七)全国公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拟表彰对象在全国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正式表彰对象。
(八)印发表彰决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印发表彰决定。
五、评选要求
(一)坚持面向基层。推荐评选工作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重点向基层单位和长期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地方的人员倾斜。副司局级或者相当于副司局级以上单位和干部不参加评选,处级或相当于处级干部的比例不超过先进个人表彰总数的20%。在事迹同等过硬的前提下,统筹考虑不同业务领域代表性,以保证表彰奖励覆盖面。
(二)严格评选标准。坚持以德为先,突出实绩导向,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和贡献大小作为主要衡量标准,坚持好中选优,确保推荐对象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坚持“谁推荐、谁负责”,切实发挥各级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把好政治关、品行关、事迹关。
(三)严肃工作纪律。各单位各部门要确保评选范围内的集体和个人公平参选,杜绝暗箱操作。对在推荐评选工作中存在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等违纪违法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推荐对象评选资格。对已授予称号的表彰对象,如发生违纪违法行为,将按规定撤销其所获称号,并收回奖牌、奖章、证书、奖金,撤销其享受的有关待遇。
(四)做好宣传引导。切实发挥表彰奖励工作精神引领、典型示范作用,坚持挖掘先进典型与宣扬先进事迹并重,统筹做好推荐评选、典型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各种媒介载体进行广泛宣传,展现良好形象,激励引导广大干部职工学习模范、争当模范,积极为建设金融强国、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出更大贡献。
六、奖励办法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印发表彰决定,对受表彰集体授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系统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奖牌、证书;对受表彰个人授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系统先进个人”称号,颁发奖章、证书、奖金。受表彰个人享受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
七、联系方式
(一)重庆金融监管局
联系人:徐小淇
联系电话:61859647
(二)市人力社保局
联系人:闫文举、冯甄
联系电话:8879859、88152785
附件:1.国家金融监督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对象汇总表
2.国家金融监督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初审推荐登记表
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系统先进个人初审推荐登记表
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5.国家金融监督管理系统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6.国家金融监督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征求意见表
7.国家金融监督管理系统先进个人征求意见表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重庆监管局
2025年7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