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关于开展重庆市工伤预防专家库
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两江新区组织人事部、社会保障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市工伤预防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大专(学)院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企事业单位,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渝人社发〔2021〕23号)要求,为充分发挥专家在工伤预防政策研究、项目评审、技术指导及隐患排查等领域的积极作用,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工伤预防专家,并对重庆市工伤预防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进行更新。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库定位
(一)通过构建一支兼具深厚理论素养与丰富实践经验的工伤预防专家队伍,形成覆盖全行业、全流程的智力支撑体系。重点为以下领域提供专业保障。
政策咨询支持:为政府部门制定工伤预防政策、规划及标准提供专业咨询等;项目评审监督:参与工伤预防项目立项评审、过程监督和绩效评估等;技术支持指导:协助开展工伤预防调查研究、宣传培训、应急处置、数据分析和技术论证等;科研创新引领:协助开展工伤预防课题研究、标准制定、技术攻关及成果转化应用等;专项任务支持:完成市人力社保局、市工伤预防工作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专业技术工作。
(二)按照“行业主导、分类管理、动态优化”原则,结合我市产业结构和工伤风险特征,专家库设置以下专业组别。
安全生产组:危险化学品、矿山、建筑施工、交通运输、机械制造、金属冶炼、消防工程;职业健康组:职业卫生检测、职业病防治、心理健康;综合管理组:政策法规、规划财务、劳动保障、项目管理与评估;应急保障组:应急救援技术、科技和信息化。专业组别根据行业特性与风险等级实施动态调整,确保专家资源与工伤预防需求精准匹配。各组别专家既可独立承担专项任务,也可跨领域协作共治,充分发挥专家库作用,全面提升工伤预防工作的系统性、专业性和实效性。
二、申报条件
我市范围内各级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行业协会、大中型企业等各行业领域从事工伤预防、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综合管理等方面的专家均可申报,申报专家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安全生产、职业卫生、劳动保护、工伤预防、工伤救治、人力资源、财务管理、法律等方面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技师(二级)以上职业资格。其中,属于中级专业技术的须有在相关企业(单位)或在行业主管部门从事安全生产、职业卫生、劳动保护、工伤预防、工伤救治、人力资源、财务管理、法律等相关工作5年以上工作经验;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三)7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愿意参加工伤预防及相关工作;
(四)开展工伤预防工作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三、专家权利与义务
(一)入库专家按规定享有以下权利
1. 以市人力社保局名义向所聘专家颁发聘书;
2. 以个人身份独立提出工伤预防相关的工作意见和建议,不受任何单位或个人干预;
3. 开展专家工作有权按规定获得劳务报酬;
4. 专家有权直接向市人力社保局反映工伤预防工作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5. 有权参加专家库相关活动,获得有关服务;
6. 开展专家工作,所在单位不得减损应获得的权益;
7. 可自愿退出专家库。
(二)入库专家按规定履行以下义务
1. 参与工伤预防工作政策制定、制度措施、实施办法、调研分析、课题研究,并进行必要性、可行性论证等;
2. 参与工伤预防项目或方案的拟订、评估、评审、验收工作等;
3. 参与工伤预防相关宣传培训,开展调研回访,排查隐患,提出整改措施;开展培训宣传,进行工伤保险政策解读,工伤预防意识及技能授课等;
4. 参与工伤预防相关课题研究;
5. 在特殊工伤事故调查中提供专业咨询和技术支持,开展同类多发事故技术原因分析与对策措施制定工作;
6. 完成其他法律相关规定和市工伤预防工作联席会议安排工作。
四、专家库管理
(一)市人力社保局牵头负责专家的资格审核、专家库的管理,统筹协调专家参与相关工作,并负责与专家联络等日常工作。专家库入库确认、考核评审和聘任解聘经市工伤预防工作联席会议确定后,由市人力社保局办理,并予以公示。
(二)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市级有关单位人事部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有关单位负责做好本地本单位专家协同管理、服务保障等工作。
(三)专家库入库实行聘任制,统一颁发聘书。从本届开始,每届聘用期为5年。聘用期满,由市人力社保局根据专家身体健康状况、聘用期工作能力水平、评审评估情况等进行考评,并报市工伤预防工作联席会议研究作出是否续聘决定。续聘的专家,由市人力社保局按照专家聘用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并重新颁发聘书。本届专家名单印发后,首届专家资格自动终止。
(四)专家库采用动态管理,市人力社保局可每年组织开展一次专家库征集补选和年度评价,对专家库人员进行增减调整。
(五)各部门和单位开展相关工伤预防工作应邀请专家库中的专家,并按照相关规定由使用单位向专家支付相应费用。
(六)专家所开展的工作仅为使用单位和所服务单位提供技术支持和决策建议,不具有行政权利,不替代和承担使用单位和所服务单位的行政主体责任。专家对提供安全生产技术服务的法律后果负责。
五、申报方式
(一)申报材料
1.《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预防专家聘任推荐表》(见附件1),由专家本人填写并签名,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如已退休本人签字即可。
2.身份证明、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3.主要业绩证明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二)报送方式
1.高校、市级部门推荐专家直接报送;
2.其余符合条件者,报送至各区县人力社保部门审核,由区县人力社保部门填写工伤预防专家聘任推荐汇总表(附件2)后统一报送。
符合条件者,请于2025年8月15日前将上述材料纸质版通过邮寄的方式报送(邮寄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春华大道99号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北区三号楼610室),电子版同步发送到cqgsyf2022@163.com。
联 系 人:市人力社保局工伤保险处 郭莉莉 魏浩
联系电话:023-88152128,13628366598
附件:1.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预防专家聘推荐表
2.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预防专家聘任推荐汇总表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6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