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关于做好职业技能评价补贴经办工作的通知
渝人社办〔2025〕84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万盛经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职业技能评价(鉴定)机构:
为充分发挥职业技能评价指挥棒作用,促进技能人才更好服务就业创业和经济社会发展,推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24〕13号)落实落地,现就做好全市职业技能评价补贴经办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经办程序
自渝人社发〔2024〕13号文件发布之日起,在我市依法取得技能类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以下简称技能等级证书),申请职业技能评价补贴时,符合六类人员身份之一,且符合渝人社发〔2024〕13号文件第四部分第(五)条规定的,可向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申领职业技能评价补贴。
(一)申请
1.线上申请。申请人进入手机应用商店下载“渝快办”APP并登录(未注册用户先注册并实名认证),搜索“渝悦就业”点击进入。在服务页面中找到培训板块,点击“评价补贴”按钮,按照系统提示,如实填写信息,提交补贴申请。
2.线下申请。申请人持身份证原件、技能等级证书原件、本人社会保障卡(或个人银行卡原件),到职业技能评价所在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填写《重庆市职业技能评价补贴申请表》(见附件)进行申请。
(二)审核
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收到申请后,进入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http://www.osta.org.cn/,认真比对审核技能等级证书职业(工种)名称、技能等级、证书编号、发证日期等,确保信息准确无误,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对不符合补贴对象的应当驳回并说明理由。对难以确认的,可请申请人提供佐证材料。
(三)公示及拨付
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对符合补贴条件的人员,将其人员名单、职业(工种)名称、技能等级、补贴金额等情况进行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经单位负责人确认后,按要求将补贴资金优先发至开通金融功能的个人社会保障卡;未开通金融功能或无社会保障卡的,发至本人银行账户。
二、有关要求
(一)强化服务管理。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要高度重视,将职业技能评价补贴作为促进技能人才更好服务就业创业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举措,安排专人负责,层层落实责任。要认真学习渝人社发〔2024〕13号文件精神,精准掌握受领对象,加强政策宣传,公开经办电话,抓好政策落实,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向市人力社保局报告。要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职责,加强对属地职业技能评价(鉴定)机构的业务指导和质量监管。各职业技能评价(鉴定)机构要按照“谁评价、谁发证、谁负责”原则,强化主体责任,加强内控建设,确保评价质量。
(二)加强资金监督。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各职业技能评价(鉴定)机构要严格执行职业技能评价补贴资金的审核、公示、拨付、监督等制度,建立信息共享、沟通协调等机制,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强化财务管理和资金监督,严防冒领、骗取补贴等行为,严防廉洁风险。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当严肃查处,对涉及的补贴资金应当依法追回。要加强数据收集整理,全面掌握评价补贴申领发放基本情况。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要加强对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的工作指导,定期汇总分析等级评价职业(工种)结构及补贴资金兑现情况,配合有关行政部门妥善解决政策调整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三)其他事项。申请人已取得某职业及该职业下设不同工种技能类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只可享受其中一个职业(工种)技能评价补贴。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或更低等级技能类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以及同一项目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不得重复享受,已享受过原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的不再享受职业技能评价补贴。在2024年5月9日至本文件印发之日期间取得的,可在2025年11月30日前,向职业技能评价所在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提出申请。请经办机构严格把握相关补贴申领期限,加强政策宣传,遵守评价补贴系统确定的审核规则,确保资金管理合规有效。
三、联系方式
(一)市人力社保局职业能力建设处
联系人:李老师、蹇老师
电话:88126933、88152255
(二)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联系人:段老师
电话:88152332
(三)补贴系统技术支持单位
联系人:杨老师
电话:15025483286
附件:重庆市职业技能评价补贴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