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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五届全国民委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5-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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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关于开展第五届全国民委系统先进集体

和先进个人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渝人社2025287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民族宗教工作部门、两江新区组织人事部、社会发展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党群工作部、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民宗侨台办,市民族宗教委机关各处室、市伊斯兰教协会: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民委《关于开展第五届全国民委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的通知》(人社部函〔202540号)精神,为做好我市评选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推荐名额

(一)评选范围

1.全国民委系统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全市各级民族工作部门及所属企事业单位中的县(处)级及以下单位(部门)。

2.全国民委系统先进个人评选范围:全市各级民族工作部门及所属企事业单位在职干部职工。

推荐集体和个人原则上不能集中在同一单位。曾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且享受待遇的人员,除有新的重大贡献外,一般不再推荐。

(二)推荐名额

我市推荐名额为全国民委系统先进集体2个、先进个人2名。各区县(自治县,含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以下简称区县)、各单位每个类别最多可推荐1个(名),没有符合条件的可不推荐。

二、评选条件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新时代民族工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履职尽责。

(一)全国民委系统先进集体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共同任务的要求,推动完善民族工作体制机制。领导班子信念坚定、团结有力、锐意进取、清正廉洁,具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干部职工队伍拼搏进取、奋发有为、作风扎实、甘于奉献,工作实绩显著。近5年来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未受过行政处罚,未发生违纪违法问题,本单位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在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基础上,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作为推荐对象:

1.在加强中华民族共同体理论体系建设,深化中华民族共同体重大基础性问题研究,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讲好中华民族共同体故事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2.在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伟大精神,增强中华文化认同,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3.在推动民族地区加快融入国家发展大局、实现高质量发展,加强新时代安边固边兴边工作,加大对口支援和东西部协作,赋予所有改革发展以“三个意义”,推动各民族共同走向社会主义现代化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4.在积极促进各民族交流交往交融,有序推动各民族人口流动融居,构建互嵌式社会结构和社会环境,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和做好城市民族工作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5.在推进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健全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规体系,依法治理民族事务,加强法治宣传教育,依法保障各族群众合法权益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6.在有效防范化解民族领域风险隐患,维护国家统一、反对分裂,推进防范化解民族领域风险隐患体制机制建设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7.在健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制度机制,推动完善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格局,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纳入党的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纳入政治考察、巡视巡察、政绩考核,围绕工作主线推动民族工作部门职能优化和职责调整,深入推进转观念、转职能、转作风,加强民族工作干部人才队伍建设和基层建设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8.聚焦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做出其他突出贡献。

(二)全国民委系统先进个人

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维护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态度特别坚决、明辨大是大非立场特别清醒、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行动特别坚定、热爱各族群众感情特别真挚。深刻理解“五个共同”的中华民族历史观,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增进“五个认同”,把握“四对关系”,推进工作扎实有效,群众认可度高。在民委系统工作5年及以上,无违纪违法行为。在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基础上,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作为推荐对象:

1.在深化“两个结合”加强中华民族共同体理论研究、宣传教育,推出立足中国历史、解读中国实践、回答中国问题的理论成果,优化调整学科专业设置,加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2.在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伟大精神,增强中华文化认同,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3.在推动民族地区加快融入国家发展大局,促进产业、就业、教育、医疗卫生、科技创新、生态环境保护等各项事业发展以及在对口支援和东西部协作,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4.在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推进各民族人口流动融居,共居共学、共建共享、共事共乐,不断拓宽各民族全方位嵌入的实践路径,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5.在不断提高民族事务治理能力和水平,推动完善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规体系,依法保障各族群众合法权益,加强法治宣传教育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6.在有效防范化解民族领域风险隐患,维护国家统一、反对分裂,加强新时代安边固边兴边工作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7.在健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制度机制,推动完善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格局,围绕工作主线推动民族工作部门职能优化和职责调整,深入推进转观念、转职能、转作风,强化干部人才队伍建设和基层民族工作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8.聚焦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作出其他突出贡献。

三、组织领导

市人力社保局、市民族宗教委联合成立重庆市评选推荐全国民委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市评选推荐工作专班),负责评选推荐的组织领导工作。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民族宗教委人事处,负责评选推荐的日常工作。

四、评选程序

推荐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突出优中选优,推荐评选过程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程序,即初审、复审两次审核,分别在所在单位、区县和市级范围内进行三次公示(每次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具体评选程序如下:

(一)基层推荐

全国民委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由各推荐单位广泛听取意见、充分酝酿讨论、集体研究决定。拟推荐对象在所在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公示无异议后,报区县民族宗教部门、人力社保部门初步审核,重点审核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主要事迹以及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等,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按照推荐名额提出推荐对象,于2025630日前由区县人力社保部门通过重庆市表彰奖励信息系统填报推荐对象有关信息(含基本信息、工作履历、获奖情况、500字以内简要事迹、事迹材料等,主要事迹材料以第三人称表述,要求事迹真实典型,注意突出重点,文字简洁生动,字数控制在1500字以内)、上传征求意见表,报送至市评选推荐工作专班审核。征求意见工作由区县民族宗教部门和人力社保部门统一负责办理,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在职干部职工、国有企业及其在职干部职工须按管理权限征求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部门意见,国有企业及其负责人还须按管理权限征求审计部门意见,其他推荐对象类型征求意见工作由市评选推荐工作专班统一负责。

(二)市级初审

市评选推荐工作专班办公室对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主要事迹以及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进行严格审核,统一征求市级公安等部门意见,其中企业及其负责人还应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税务、市场监管、公共信用管理等部门意见,民营企业及其负责人还须征求统战、工商联部门意见。经市评选推荐工作专班综合评审,研究提出拟推荐对象名单,经市民族宗教委党组集体研究决定后,向各相关推荐单位反馈通过市级初审名单。有关推荐单位在本区县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工作报告(内容包含推荐过程、对推荐对象进行审核、集体研究、公示等情况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等)和相关推荐材料(《全国民委系统先进集体初审推荐登记表》、《全国民委系统先进个人初审推荐登记表》一式5份),连同电子版一并报送市评选推荐工作专班办公室。表格电子版可在国家民委网站(www.neac.gov.cn/下载服务)下载。要严格按照填表说明填写相关表格,不得随意改变格式。

2025710日前,市评选推荐工作专班向全国民委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表彰办)报送初审相关材料,并通过国家表彰奖励信息系统同步线上填报,提交审核。

(三)考察、市级公示和正式推荐

待全国表彰办反馈通过初审推荐对象后,市评选推荐工作专班采取适当方式深入考察了解推荐对象,并在全市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确定正式推荐对象。公示无异议后,向全国表彰办报送复审正式推荐材料,并通过国家表彰奖励信息系统同步线上填报,提交审核。推荐的先进个人需附近期免冠2寸白底彩色证件照5张(在照片背面注明单位、姓名),并附照片电子版(文件大小为200-500KB之间,JPG格式,文件命名格式为“区县、市级部门+单位+姓名”)。

(四)复审和全国公示

全国表彰办对正式推荐对象进行复审,视情成立考察组对正式推荐对象进行考察,研究确定拟表彰对象名单,并在全国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研究确定正式表彰对象。

(五)印发表彰决定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民委联合印发表彰决定。

五、奖励办法

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全国民委系统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全国民委系统先进个人”称号,颁发奖章、证书和奖金,享受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

六、工作要求

(一)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推荐对象重点向长期工作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地方的集体和个人倾斜。副厅局级或相当于副厅局级及以上单位和个人不参加评选。先进个人原则上不推荐处级(含四级调研员及以上职级)干部;先进集体重点向工作任务繁重、成绩贡献突出的有关部门内设机构或一线单位倾斜。在事业单位担任处级领导职务、具有高级职称且继续从事科研教学一线工作、作出突出贡献者可按科研人员参评。

(二)坚持评选标准,严把质量关。坚持以德为先,突出实绩导向,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和贡献大小作为主要衡量标准,坚持好中选优,确保推荐对象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坚持“谁推荐、谁负责”,切实发挥各级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 严把政治关、品行关、条件关、事迹关、廉洁关。各级推荐评选机构要对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切实负起责任,要深入考察了解推荐对象,坚决杜绝带“病”推荐、参评。

(三)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各级推荐评选机构要确保评选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公平参选,杜绝暗箱操作。对在评选表彰工作中存在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等违纪违法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已授予称号的表彰对象,如发生违纪违法行为,将按规定撤销其所获称号,并收回奖牌、奖章、证书、奖金,撤销其享受的有关待遇。

(四)充分考虑不同领域的代表性。充分考虑民族工作领域的覆盖面,在事迹同等过硬的前提下,统筹考虑不同业务类型,以保证表彰奖励的广泛性、代表性。

(五)注重做好宣传引导。发挥表彰奖励工作精神引领、典型示范作用,坚持挖掘先进典型与宣扬先进事迹并重,统筹做好推荐评选、典型宣传工作,把推荐、评选、表彰过程打造成发现、宣传、学习先进典型的过程,充分利用各种媒介载体进行广泛宣传,展现良好形象,激励引导广大干部职工学习模范、争当模范,积极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作出更大贡献。

七、联系方式

(一)市民族宗教委人事处

人:陈大鹏

联系电话:61212278

联系地址:渝北区星光大道92号土星B112

邮政编码:400015

(二)市人力社保局表彰奖励处

人:闫文举、唐继邦

联系电话:8897985988633933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25623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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