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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评选表彰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日期:2025-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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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开展评选表彰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渝人社2025197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发展改革委两江新区党工委组织人事部、经济运行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党群工作部、改革发展局,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发展改革局,市级有关部门干部人事部(处),中央在渝有关单位,有关企事业单位

在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战略实施五周年之际,为进一步调动广大干部职工干事创业的激情,鼓励干部职工担当作为、积极进取,营造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氛围,奋力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迈上新台阶经市委、政府批准,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社保局决定开展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1先进集体:各区县(自治县)和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以下称区县)等从事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工作有关单位(含内设机构和所属事业单位),深度参与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工作的市级部门内设机构和所属事业单位,有关企业机构等。

2先进个人:上述单位中从事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工作,且贡献突出、成绩显著的在职工作人员。

享受省部级以上表彰获得者待遇人员(含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不参加评选。

(二)表彰名额

本次评选表彰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工作先进集体不超过50个、先进个人不超过100名。

(三)推荐名额

本次评选实行差额推荐评选

1各区县负责其辖区内集体和个人(含区县管理的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等)的推荐工作,可推荐2个集体和3名个人参评,严格控制推荐处级干部(含四级调研员及以上职级)参评,重点向承担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相关工作的单位、一线干部职工等先进典型代表倾斜。

2市级有关部门(单位)负责其内设机构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推荐工作,可推荐1个集体和1名个人参评,严格控制推荐处级干部(含四级调研员及以上职级)参评,重点向承担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相关工作的单位、个人倾斜。

3市国资委负责国有企业(含中央在渝企业、市属国企)推荐工作,可推荐3个集体和3名个人参评,市工商联负责民营企业推荐工作,可推荐2个集体和5名个人参评。重点向承担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工作的中央在渝企业、市属国企、民营企业及其内设机构、下属单位,项目负责人、普通工人等先进典型代表倾斜。

4承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其内设机构及所属事业单位集体和个人的推荐工作,可推荐3个集体和8名个人参评,严格控制推荐处级干部(含四级调研员及以上职级)参评,统筹负责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互派人员的评选推荐工作。

各推荐单位应做到推荐对象重点面向基层一线,坚持多层次、广覆盖。各区县应严格控制推荐所属部门及其“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成员数量,市级有关部门应严格控制推荐内设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数量。同一单位(集体)内,已推荐参评先进集体的,不再推荐该集体领导(含班子成员)为先进个人;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不集中在同一个处(科)室。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

1旗帜鲜明讲政治,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领导班子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强,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和对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积极宣传和正确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尽职尽责组织落实《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规划纲要》,扎实推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工作,在构建双城经济圈发展新格局、合力建设现代基础设施网络、协同建设现代产业体系、共建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打造富有巴蜀特色的国际消费目的地、共筑长江上游生态屏障、联手打造内陆改革开放高地、共同推动城乡融合发展、强化公共服务共建共享等方面取得突出业绩。

3集体领导班子成员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市委实施意见,无违规违纪违法行为,未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未发生意识形态、社会征信、重大投诉等问题。

(二)先进个人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及市委六届历次全会部署,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和对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积极宣传和正确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扎根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一线,深入贯彻落实《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规划纲要》,业务水平突出,立足本职岗位,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恪守职业道德规范,顾全大局,团结同志。在重大项目、重大政策、重大改革、重大平台建设中发挥骨干带头作用,在艰苦、吃劲、关键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任劳任怨,群众认可、社会肯定、事迹突出。

3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清正廉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其实施细则精神,遵纪守法,严于律己,充分发挥表率作用。

4原则上从事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相关工作3年及以上,未受过行政处罚,未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未发生意识形态、违法违纪、社会征信、重大投诉等问题。

组织领导

发展改革委、市人力社保局联合成立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专班,负责此次评选表彰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合作处(市“一带一路”办、双城统筹处),具体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

四、评选程序

(一)基层推荐评选推荐工作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各推荐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提出拟推荐对象,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各区县发展改革部门汇总。各区县研究提出拟推荐对象,按程序审核同意后,由区县人力社保部门通过重庆市表彰奖励信息系统报送初审推荐对象有关信息(含基本信息、500字以内简要事迹和1500字以内的事迹材料),上传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征求意见表等。

市级相关部门及有关机构对照上述推荐程序,择优提出拟推荐对象,经本单位党委(党组)审核同意后,通过重庆市表彰奖励信息系统报送初审推荐对象信息,上传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征求意见表。市国资委、市工商联对照上述推荐程序,择优提出国有企业(含中央在渝企业、市属国企)、民营企业推荐对象通过重庆市表彰奖励信息系统报送初审推荐对象信息

(二)遴选提出初步推荐对象。评选表彰工作专班办公室对报送的推荐对象进行筛选、审核,统一征求市级公安等有关部门意见后,提出初审推荐对象建议名单,经评选表彰工作专班综合评审,形成拟表彰对象名单,并将该名单反馈至区县、市级有关部门。区县、市级有关部门在本区县、本部门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送正式推荐材料(《推荐审批表》等纸质盖章版材料)。评选表彰工作专班办公室对正式材料复审,提交主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党组会研究同意。

(三)公示。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社保局将拟表彰对象名单在全市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有异议,经核实不宜给予表彰的,按相关程序取消表彰资格,不予递补。

(四)表彰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社保局会同四川省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行文予以表彰。

典型宣传

加强对先进典型的宣传,利用市属媒体“荣耀新重庆”栏目报道有关先进事迹。

、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激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激励为主的原则获奖的集体颁发奖牌、证书;对获奖的个人颁发证书和一次性奖金

六、工作要求

(一)坚持评选标准,确保评选质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为衡量标准,好中选优。做好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和社会公示等工作,坚决杜绝带推荐,确保推荐对象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各区县、市级各部门推荐对象征求意见工作,由推荐单位统一组织办理,不得由被推荐对象自行办理。

坚持面向基层,面向工作一线重点向长期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地方努力工作的同志倾斜。副厅局级以上或相当于副厅局级以上单位、个人和市管干部不参加评选。处级干部表彰数量原则上不超过先进个人表彰总数的20%,市级机关内设机构及工作人员表彰数量原则上不超过表彰总数的15%,市发展改革委内设机构及工作人员表彰数量原则上不超过表彰总数的5%,企业负责人表彰数量原则上不超过表彰总数的15%在事业单位中担任领导职务,但具有高级职称并在教学、科研等方面作出特殊贡献的专家和学术带头人,可以科研人员身份参评。

)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对未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集体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并取消其参加下一次评选活动资格。对在评选推荐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各单位严格按照规定程序,于202551912:00通过重庆市表彰奖励信息系统报送初审推荐对象有关信息,上传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征求意见表等,逾期未报视为放弃。经初审通过后评选表彰工作专班办公室通知各区县、市级有关部门报送正式推荐材料(《推荐审批表》等纸质盖章版材料,一式三份)。

七、联系方式

(一)发展改革委合作处(市“一带一路”办、双城统筹处)

人:丁贺楠、叶莹

联系电话:6757567367575863

   址:重庆市渝北区洪湖西16

(二)市人力社保局表彰奖励处

人:闫文举、唐继邦

联系电话:8897985988633933

附件:1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2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3征求意见表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429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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