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司法局
关于开展评选表彰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
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渝人社〔2025〕165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司法局,两江新区组织人事部、司法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党群工作部、综合执法局,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司法局,市监狱局、市教育矫治局,重庆仲裁办,市司法局机关各处室及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严格落实市委六届历次全会部署,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激励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比学赶超、争先进位,推动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加快走在中西部前列,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重庆篇章贡献力量,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市人力社保局、市司法局决定开展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1.先进集体:市司法局、市监狱局、市教育矫治局内设机构及直属单位;各监狱、教育矫治所及其内设机构和基层单位;各区县(自治县)司法局,两江新区司法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综合执法局、万盛经开区司法局,及其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含司法所、法律援助中心、社区矫正帮教管理中心和重大矛盾调解中心等);各级各类法律服务机构。
2.先进个人:全市司法行政机关及其直属单位工作人员,监狱、教育矫治系统干警职工,各级各类法律服务工作者。
享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获得者待遇人员(含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不参加评选;曾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奖励的集体和个人,除有新的重大贡献外,原则上不参加评选。
(二)表彰名额
本次评选表彰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50个、先进个人100名。
(三)推荐名额
本次评选实行差额推荐评选。
1.各区县(含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负责辖区内集体和个人的推荐工作,可分别推荐先进集体2个、先进个人4名。最多推荐1个机关事业单位集体和1名个人,最多推荐1名处级干部。
2.市监狱局负责监狱系统集体和个人的推荐工作,可推荐先进集体16个、先进个人32名。市教育矫治局负责教育矫治系统集体和个人的推荐工作,可推荐先进集体9个、先进个人18名。确需推荐处级干部的,须同时推荐1名科级及以下干部作为备选。
3.市司法局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集体和个人的推荐工作,可推荐先进集体3个、先进个人6名。原则上不推荐处级干部。
推荐对象应围绕一体推进平安重庆法治重庆建设,按履行“一个统抓、五大职能”,重点面向基层一线,坚持多层次、广覆盖,兼顾推进全面依法治市(区、县)、行政立法、依法行政、刑罚执行(含监狱管理、戒毒管理、社区矫正管理)、公共法律服务(含仲裁、律师、公证、司法鉴定、调解、法律援助、普法、基层法律服务等)、社会领域法律服务、涉外法治、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等不同业务板块和行业领域,且在全市同行业中具有比较优势。推荐工作坚持面向一线,严格控制推荐区县司法局作为先进集体、区县司法局“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成员作为先进个人,可推荐区县司法局内设机构、下属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推荐区县司法局作为先进集体或“一把手”作为先进个人的,原则上该区县司法行政工作评价情况和法治建设依法依规公信力综合分析情况为“优秀”等次或A档的不少于3次以上。
已推荐参评先进集体的,不再推荐该集体领导班子成员作为先进个人;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原则上不集中在同一个处(科)室。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
1.政治立场坚定。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强,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班子团结有力。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具有较强的凝聚力、战斗力和执行力;切实发扬斗争精神,在改革发展稳定急难险重任务面前勇于担当负责、敢于较真碰硬、善于攻坚克难;坚持唯实争先、改革创新、真抓实干,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3.业务工作优异。树牢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抓党建带全局,一体推进平安建设、法治建设和数字化建设,在推进行政立法、依法行政、刑罚执行、公共法律服务、涉外法治、数字化变革、全面从严管党治警等方面具有全国影响力、重庆辨识度的标志性成果,各项业务指标在同层级单位中居前列。
4.队伍风清气正。严格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坚决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市委实施意见,压实全面从严管党治警责任,狠抓作风转变和工作落实,队伍依法依规依纪履行职责、行使权力、开展工作,领导班子成员无违纪违法行为。
(二)先进个人
1.思想政治过硬。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重大原则和大是大非问题上头脑清醒、立场坚定,对党绝对忠诚。
2.工作实绩突出。忠于职守、履职尽责,工作任劳任怨;依法办事、秉公执法,原则性强;勇于担当、敢为人先,面对急难险重任务敢于挺身而出、迎难而上,在全面依法治市(区、县)、行政立法、“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行政复议与应诉、刑罚执行一体化、公共法律服务、数字司法能力建设、党的建设及队伍建设等重大任务、重大专项、重大改革方面积极创新、锐意改革,为打造“西部领先、全国进位和重庆辨识度”标志性成果作出突出贡献。
3.作风形象良好。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发扬党的优良作风,责任心、使命感和奉献精神强,具有良好职业声誉和社会形象,在本单位本行业本系统有较大影响和良好口碑,受到党员、干部和群众好评。
4.保持清正廉洁。严格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始终恪守职业道德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品德优良、廉洁自律,无违纪违法行为,无失信行为。连续从事司法行政及相关法律服务工作3年以上。未受过行政处罚,未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未发生意识形态、违法违纪、社会征信、重大投诉等问题。
三、组织领导
市人力社保局、市司法局联合成立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专班,负责研究决定表彰工作重大事项。市评选表彰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组织宣传处,具体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
四、评选程序
(一)基层推荐。评选推荐工作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各推荐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提出拟推荐对象,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各区县司法行政主管部门汇总。各区县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区县人力社保部门研究提出拟推荐对象,于2025年5月8日12:00前通过重庆市表彰奖励信息系统报送初审推荐对象有关信息(含基本信息、500字以内简要事迹和1000字以内的事迹材料),上传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征求意见表报市评选表彰工作专班办公室初审。
监狱系统、教育矫治系统对照上述推荐程序,择优提出拟推荐对象,经本单位党委审核同意后,由市监狱局、市教育矫治局党委于2025年5月8日12:00前通过重庆市表彰奖励信息系统报送初审推荐对象有关信息(含基本信息、500字以内简要事迹和1000字以内的事迹材料)、上传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征求意见表报市评选表彰工作专班办公室初审。
市司法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对照上述推荐程序,择优提出拟推荐对象,报市评选表彰工作专班办公室。
(二)遴选提出初步推荐对象。市评选表彰工作专班办公室对报送的推荐对象进行筛选、审核,统一征求市级公安等部门意见后,报市评选表彰工作专班综合评审,形成拟表彰对象名单及重点宣传对象,并将该名单反馈至各区县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和市监狱局、市教育矫治局,在本区县、本系统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于2025年5月25日18:00前报送正式推荐材料(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市评选表彰工作专班办公室对正式材料进行复审,提交市司法局党委会议研究同意。
(三)公示。市司法局、市人力社保局将拟表彰对象名单在全市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有异议,经核实不宜给予表彰的,按相关程序取消表彰资格,不予递补。
(四)表彰。市司法局、市人力社保局联合行文表彰,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颁发奖牌、先进个人颁发证书和奖金。
(五)典型宣传
加强对先进典型的宣传,利用市属媒体“荣耀新重庆”栏目报道有关先进事迹。
五、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激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激励为主的原则。对获奖的集体颁发奖牌;对获奖的个人颁发证书和一次性奖金。
六、工作要求
(一)坚持评选标准,确保评选质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为衡量标准,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做到好中选优。做好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和社会公示等工作,坚决杜绝带“病”推荐,确保推荐对象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推荐对象为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由推荐单位按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意见。推荐对象征求意见工作,由推荐单位统一组织办理,不得由被推荐对象自行办理。
(二)坚持面向基层一线,面向工作一线。重点向长期工作在条件艰苦的偏远地方以及承担急难险重任务的同志倾斜。副厅局级以上或者相当于副厅局级以上的单位、个人和市管干部原则上不参加评选。各区县推荐的参评对象中,司法所、法律服务机构及其工作(执业)人员比例不低于50%。处级干部表彰数量不超过先进个人表彰总数的20%。市监狱局、市教育矫治局机关内设机构及工作人员的表彰数量原则上不超过表彰总数的10%,市司法局内设机构及工作人员数量原则上不超过表彰总数的5%。
(三)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对未按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集体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并取消其参加下一次评选活动资格。对在评选推荐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规定严肃处理。
七、联系方式
(一)市司法局组织宣传处
联 系 人:冉芳、邹厚钢
联系电话:18883363387、15823761119
地 址:重庆市渝北区龙塔街道黄龙路4号810室
邮 编:401147
电子信箱:284504944@qq.com
(二)市人力社保局表彰奖励处
联 系 人:闫文举、唐继邦
联系电话:88979859、88633933
附件:1. 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2. 司法行政系统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3. 征求意见表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司法局
2025年4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