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7个部门
关于印发《2025年万名大学生基层就业支持
行动方案》的通知
渝人社〔2025〕152号
各区县(自治县)党委组织部、党委社会工作部、人力社保局、教委、科技局、财政局、团委,两江新区党委组织部、党委社会工作部、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科技局、财政局、团工委,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党委组织部、党委社会工作部、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公共服务局、科技局、财政局、团工委,万盛经开区党委组织部、党委社会工作部、人力社保局、教育局、科技局、财政局、团委: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2025年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留渝来渝就业创业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25﹞10号)工作安排,为进一步拓展基层就业服务岗位,鼓励支持高校毕业生扎根基层一线干事创业,市人力社保局等7部门联合制定了《2025年万名大学生基层就业支持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
中共重庆市委社会工作部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科技局
重庆市财政局
共青团重庆市委
2025年4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5年万名大学生基层就业支持行动方案
为做好2025年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留渝来渝就业创业工作,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创业、建功立业。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万名大学生基层就业支持行动。为确保行动有序推进,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25年,通过“三支一扶”“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拓展基层就业渠道,提供基层就业岗位1万个以上,支持高校毕业生等青年扎根基层、服务群众。
二、行动措施
(一)实施大学生服务西部计划。(责任单位:团市委、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实施期限:8月底前)
1.目标任务:全年为大学生提供岗位4300个以上。
2.待遇保障:
(1)服务期间,志愿者待遇含社会保险、工作生活补贴、体检补贴、全年一次性交通补贴、艰苦边远补贴和商业保险、服装装备、慰问物资、培训费用等。服务单位按照规定为志愿者发放不少于800元/人·月的生活补贴。
(2)服务期满1年且考核合格者,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定;服务期满2年以上且考核合格者,在服务期满后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符合条件的志愿者在参加本地机关事业单位考录(招聘)、企业吸纳就业、自主创业、落户、升学等方面,同等享受应届高校毕业生的相关政策。符合条件的优秀志愿者可按规定择优招聘(考核)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服务期满后,符合条件的志愿者可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享受就业创业政策等。考核合格者,依实际服务年限计算服务期及工龄(参加工作时间按其到基层报到之日起算),并在服务证书和服务鉴定表中体现。
(二)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实施期限:8月底前)
1.目标任务:全年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岗位700个以上。
2.待遇保障:
(1)“三支一扶”人员待遇含工作生活补贴、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一次性安家费补贴等。其中,工作生活补贴标准按照当地乡镇机关或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的工资收入水平确定,并进行动态调整;在岗服务满6个月以上的“三支一扶”人员可享受3000元的一次性安家费补贴,在艰苦边远地区服务的可享受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在乡镇服务的可享受乡镇工作补贴。有条件的区县(自治县),可根据实际为“三支一扶”人员办理补充医疗保险、重大疾病、人身意外伤害等商业保险。
(2)“三支一扶”人员在基层服务年限计算为工龄,其参加工作时间按其到基层报到之日起算。期满“三支一扶”人员可按规定享受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考核合格“三支一扶”人员,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各区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对“三支一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进行专项招聘,原则上不低于90%,聘用后可以不再约定试用期。
(4)对符合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规定的支医人员,凭服务地医疗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由区县(自治县)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协助办理参加考试手续。对扎根基层的“三支一扶”计划人员在职称评定、人才项目选拔、进修学习、参加学术会议、基层人才系列成长活动等方面优先考虑。
(三)稳定城乡社区基层公共管理岗位规模。(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社会工作部,实施期限:8月底前)
1.目标任务:全年为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提供社区工作岗位1000个以上。
2.待遇保障:
(1)社区工作者薪酬标准由区县根据本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参照当地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科学设定,定期动态调整,并按规定购买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2)社区工作者岗位设立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党组织副书记(居委会副主任)、社区“两委”其他专职成员和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四类,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可根据区县实际情况分设综合事务岗、社区治理岗。岗位等级实行市内互认,市内流动的,社区工作年限可累计计算。其中,社区党组织书记纳入区县党委组织部门备案管理。每年拿出一定数量的岗位,对在社区连续工作10年以上、任社区党组织书记满一届、表现优秀的社区党组织书记,可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择优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中特别优秀的,可进一步通过择优调任、换届选举等选拔进街道(乡镇)领导班子。
(3)市委组织部、市委社会工作部每年举办社区党组织书记、居民委员会主任示范培训班,一般不少于5天;区县党委组织部、社会工作部每年至少对社区党组织书记、居民委员会主任培训1次,一般不少于5天,每3年至少对其他社区工作者轮训1次,一般不少于3天;新聘用社区工作者实行先培训后上岗,脱产培训不少于3天。
(四)稳定科研助理岗位规模。(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教委,实施期限:8月底前)
1.目标任务:全年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岗位1000个以上。
2.待遇保障:
(1)科研助理到岗后,与用人单位签订服务协议,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2)科研助理劳务性报酬根据科研项目、单位留用的结余资金等相关经费情况进行统筹安排,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3)鼓励设立科研助理岗位的单位统筹相关经费渠道,提高岗位收入和综合保障水平,配套专门资金为科研助理岗位提供长期稳定支持。
(4)对科研助理在职称评定、人才项目选拔等方面优先考虑。
(五)拓展高校毕业生公益性岗位规模。(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实施期限:12月底前)
1.目标任务:全年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公益性岗位3000个以上,主要用于区县、街镇、社区(村)从事就业服务协管等工作。
2.待遇保障:
(1)公益性岗位服务期最长不超过3年。服务期间,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并按规定购买社会保险。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鼓励实际用人单位根据实际工作情况适当提高岗位工作人员劳动报酬。
(2)服务期满后,符合条件人员可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享受就业创业政策等。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各区县相关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完善基层就业支持行动运行机制,指定专人负责,按计划抓好落实。要整合优化资源,突出基层需求导向,合理设置岗位。要坚持“公平、公开、公正”,抓实招募选拔、培训派遣、服务管理、考核激励等工作。市人力社保局将会同相关市级部门定期开展工作调度,确保基层就业支持行动有序推进。
(二)强化政策保障,确保取得实效。各区县相关部门要及时了解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期望,发现工作落实中存在的短板弱项,做好政策绩效评估,推动政策措施优化完善,引导更多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留渝来渝、服务基层、建功基层。要做好资金保障,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能落实到位。
(三)注重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各区县相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拓宽宣传渠道,创新宣传形式,通过线上宣讲、网络微访谈、在线直播等方式,加强宣传推介。要深入挖掘优秀典型,通过组织表彰、事迹宣讲、风采展示等活动,广泛宣传基层就业人员成长成才的鲜活感人事迹,引导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努力成长为有理想、敢担当、能吃苦、肯奋斗的新时代好青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