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关于做好2025年全市技工院校学生学籍
和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
有关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有关主管部门,各技工院校: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技工院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25〕39号)和《重庆市财政局等5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渝财规〔2022〕6号)要求,现就做好2025年全市技工院校学生学籍和资助管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严谨开展学籍管理
(一)按时注册新生学籍。各技工院校要及时采集新生注册信息,完整录入到“全国技工院校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形成电子学籍,同步建立纸质学籍档案。信息系统春季新生注册截止时间为4月30日,秋季新生注册截止时间为10月31日。区县人力社保部门要认真履行学籍审核审批职责,确保信息系统内的学籍数据真实、完整、准确。
(二)及时处理学籍异动。各技工院校要在查明学生学籍异动原因的基础上及时规范办理相关手续,并于学籍异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信息系统中完成异动处理,确保信息系统内的学籍信息与实际情况保持动态一致。本通知印发20日内,请各校在学籍系统内全面完成学生学籍异动处理。
(三)规范办理毕业手续。各技工院校要依托信息系统及时合规办理学生毕业手续,上传有关数据。区县人力社保部门要及时审核审批学校上传的毕业生数据,确保毕业证书及时发放和实现在线查询。
二、精准高效实施资助管理
(一)落实好新政策。各技工院校要按照《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1号)要求抓好落实。有关区县人力社保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和调度,确保5月31日前将国家中职助学金扩围提标政策落实到位、资金发放到位,并于5月20日前将落实情况报我局职业能力建设处内网邮箱。
(二)突出资助重点。各技工院校要及时掌握特殊困难群体倾斜政策,对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特困家庭学生,以及“边缘易致贫户”“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家庭的学生,统计在册,及时按要求向当地教育资助部门报送。
(三)及时申报审批。区县人力社保部门要指导技工院校按时做好学生资助申报材料的信息核对、公示与数据上传等工作,同时做好复核、查验工作,确保5月20日(春季学期)和11月30日(秋季学期)前,信息系统中享受免学费和助学金政策学生的审批工作全部完成。学生信息公示要严格遵守国家个人信息保护有关规定,不得公示敏感个人信息。未将全部学生资助信息在信息系统中注册申报,或注册申报后审批不及时导致信息系统中数据少于实际人数而产生的中央补助资金缺口,由相应区县和技工院校自行负责。
(四)加强数据比对。区县人力社保部门和各技工院校资助管理员要定期查看系统信息,对涉及本地区本学校的重复资助信息,要立即核实并于10个工作日内整改到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与教育部建立了月度数据查重比对机制,信息系统将按月推送“教育部助学金比对结果查询”和“教育部免学费比对结果查询”信息。
(五)严格资金管理。要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有关要求,加强属地技工院校学生资助资金预算编制、执行、决算等管理。规范资金发放和执行管理,做好基础数据的审核工作,对本单位上报的资助相关数据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有关区县人力社保部门要指导技工院校要强化财务管理,对资金发放的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查。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指导。区县人力社保部门和各技工院校要开展资助政策业务学习,不断提升经办人员的业务水平。区县人力社保部门要加强对辖区技工院校年度资助工作实现全覆盖指导,重点看技工院校的学籍和资助管理的制度是否健全、数据是否全面准确、助学金是否扩围提标并分档精准资助、资助资金发放是否及时、学籍与资助档案管理是否规范完整等。一旦发现挤占挪用、弄虚作假套取学生资助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严肃处理。对学籍异动处理不及时、空挂学籍1个月以上、未及时办理毕业手续的学校,我局将视情节在全市通报,并在制定次年招生计划、当年技工院校新增专业和建设项目申报中给予调减,对相关负责人及工作人员作为失责失职,取消当年评先评优和职称申报资格。
(二)强化宣传引导。各技工院校要通过学校网站、家长会、家长微信群、校园广播、校园开放日等平台,创新内容,形式多样地宣讲资助政策,不断提升政策知晓度和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要通过评选推荐国家中职奖学金获得者等活动,树立学生身边好学上进的榜样,引导更多青年学生走技能成才之路。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陈治利,89153609;刘佳,86868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