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开展“百名优秀农村致富带头人”
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渝人社〔2025〕144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农业农村委,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党群工作部、发展改革局,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农业农村局:
为表彰激励积极投身巴渝和美乡村建设,务实创业、联农带农作用突出的农村致富带头人,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市人力社保局、市农业农村委决定开展“百名优秀农村致富带头人”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推荐名额
(一)评选范围。“百名优秀农村致富带头人”评选范围为全市从事农业产业的农村致富带头人。主要在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农产品初加工、休闲农业、农业电子商务、农业社会化服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行业领域的农村致富带头人中评选。
(二)推荐名额。全市共评选表彰100名,各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按照条件共推荐150名候选人(按照各区县近年来认定的农村致富带头人数量确定推荐名额,计划分配表附后,其他区县有符合评选条件的可推荐1名)。
二、评选条件
“百名优秀农村致富带头人”应是以农业为主要职业,以农业收入为主要经济来源的农村致富带头人,且具备下列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能够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实施乡村振兴工作中,表现突出,作出了较大贡献。
(二)经营规模适度,具备良好的示范作用,能够为广大农民提供可学习、可借鉴的成功经验。
(三)务实创业,生产技术先进,经营的产业市场竞争力较强、生态环境可持续。
(四)在推动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组织和带领农民增收致富方面带头作用显著。
(五)在当地口碑好,群众和基层干部认可,未发生违规违纪事件和重大安全事故以及未列入个人信用失信名单。
(六)各行业类型具体标准:
1.家庭农场类致富带头人。主要指家庭农场主或主理人,须连续3年年均经营收入不低于15万元〔具体标准可由各涉农区县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确定,下同〕,带动农户不少于10户(被带动农户收入达到或超过当地农户平均收入水平,下同)。
2.农民合作组织类致富带头人。主要包括农民合作社理事长、总经理等经营管理人才,其所在的合作组织须连续3年年均经营收入不低于100万元,入社成员10户以上或带动服务农户50户以上。
3.农业企业类致富带头人。主要包括种植养殖企业、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企业、农产品电商服务企业、乡村休闲旅游服务企业董事长、总经理和其他骨干经营管理人才等,其所在农业企业须连续3年年均经营收入不低于200万元,带动农户不少于100户。
4.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类致富带头人。主要包括镇级、村级、组级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其所在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须连续3年年均经营净收益不低于50万元,每年按章程向股东分配红利。
三、组织领导
市人力社保局、市农业农村委联合成立“百名优秀农村致富带头人”评选表彰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市评选表彰工作专班),负责此次评选表彰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市评选表彰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委社会事业处,具体负责评选表彰日常工作。
四、评选程序
(一)基层推荐候选对象
1.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推荐人选须经单位推荐(可以是本人所在单位或村社区推荐,也可以是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基层政府推荐)。各推荐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提出拟推荐对象,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各区县农业农村部门汇总。
2.各区县农业农村部门应当会同区县人力社保部门(表彰工作主管部门)研究提出拟推荐对象,于4月30日前通过重庆市表彰奖励信息系统将初审推荐对象信息(含基本信息、500字以内简要事迹和1500字以内的事迹材料)报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各区县农业农村部门严格把关推荐对象事迹材料真实性,简要事迹应对照评选条件及标准,重点阐述目前从业领域及经营规模、在带动当地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致富中的显著作用等情况。
(二)遴选提出拟表彰对象
1.市评选表彰工作专班办公室对报送的推荐对象进行筛选、审核,统一征求公安等部门意见后,组织相关专家按照客观、公平、公正原则对申报对象进行评选,差额提出拟表彰对象名单,并进行排序。
2.市评选表彰工作专班对拟表彰对象进行综合评审,形成拟表彰对象名单,并将该名单反馈给各区县。经各区县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于5月15日前报送正式推荐材料(含推荐审批表、推荐工作情况报告等)。
3.市评选表彰工作专班办公室对正式材料进行复审,提交市委农业农村工委会议研究。
(三)公示
由市农业农村委与市人力社保局在全市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有异议的,经核实不宜给予表彰的,取消表彰资格,不予递补。
(四)表彰
市农业农村委与市人力社保局联合行文表彰。
(五)广泛宣传
在全市范围内,大力宣传各行各类致富带头人的先进事迹。
五、奖励办法
坚持以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激励为主的原则。向获奖的优秀农村致富带头人个人颁发荣誉证书和发放一次性奖金。
六、工作要求
(一)坚持评选标准,确保评选质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政治表现、产业发展、示范带动(联农带农)强作为衡量标准,坚持优中选优,确保推荐对象的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市评选表彰工作专班和各区县要严把政治关、条件关、事迹关,严格审查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坚决杜绝带“病”推荐参评。市评选表彰工作专班办公室统一征求市级公安、人力社保、税务、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生态环境等部门意见。
(二)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对未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取消所在区县或单位推荐对象的评选资格和相应的推荐名额。对在评选推荐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联系方式
(一)市农业农村委社会事业处
联系人:孙伟、王海燕
联系电话:89133318、89133968
(二)市人力社保局表彰奖励处
联 系 人:闫文举、唐继邦
联系电话:88979859、88633933
附件:1.各区县“百名优秀农村致富带头人”推荐名额
2.“百名优秀农村致富带头人”推荐审批表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5年4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