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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援助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5-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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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人社〔2025〕35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民政局

重庆市残疾人联合会

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援助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财政局、民政局、残联,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民政局、残联,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财政局、民政局、残联: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加强困难群体就业兜底帮扶,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4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援助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84号),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畅通申请认定渠道。按照我市就业援助对象申请认定流程,做好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加快实施打造15分钟就业创业服务圈改革,鼓励采取购买服务,用好“基层服务岗”安置等方式,推动申请关口向街道(乡镇)、社区(村)下沉。依托“渝悦·就业”数字化应用,强化部门数据共享,加强登记失业人员、低收入人口、持证残疾人、社会救助对象等信息比对,主动扫描发现可能符合就业援助对象条件的人员,统筹应用官微、官网、传统媒体、新媒体等各类资源,通过送政策上门、现场宣讲、职业指导、直播解读、投放宣传物料等方式,运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宣传解读,推动政策“免申即享”“直补快办”,服务精准推送、“即时快达”。就业援助对象具体认定管理相关文件由市人力社保局另行制定下发。

二、动态掌握帮扶需求。推广“大数据+铁脚板”服务模式,用好就业服务专员、劳务经纪人、就业创业指导师等队伍力量,通过上门走访、电话调查、购买服务等方式,全面采集就业援助对象基本情况、就业意愿、劳动能力、技能水平和服务需求,及时更新全市就业信息资源库,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用好“渝悦·就”,实施“大数据匹配、精准推送政策服务”“全维度扫描、分层分级调度帮扶”“跨业务互动、持续跟进服务成效”的“三步”工作法,推动就业服务多跨协同,实现援助对象精准识别、援助服务智能匹配、援助过程完整记录。

三、实施分类精准帮扶。依托援助对象“一人一档”数字画像,综合各类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公共就业服务事项,分类制定帮扶计划。对就业意愿较为强烈、具有一定技能的,重点提供岗位推介服务,线上依托“渝悦·就业”精准推送岗位信息,线下通过定向举办小规模招聘会、“面对面”职业介绍等方式,促进与用人单位有效对接;对存在“慢就业”心理或就业意向不明的,着重加强职业指导,帮助明确就业方向。对文化程度偏低、无一技之长的,结合过往从业经历和市场需求,针对性开展技能培训,提供职业技能等级评价信息。对有创业需求的,对接提供夜市摊位,开展创业指导服务,落实创业扶持政策,支持进行低成本创业尝试。对零就业家庭,提供即时岗位援助,确保动态清零。

四、推进长效跟踪服务。强化数字化手段运用,动态监测援助对象就失业信息,实行全流程跟踪服务管理。对需帮扶的援助对象,积极引导其主动配合服务。对经帮扶实现就业的,及时兑现相关稳岗政策,在初入职适应期及入职一段时间后的稳定期内,定期回访掌握就业状态,协调解决就业过程中的实际困难,促进岗位稳定。对求职就业持续受阻的,跟踪深入了解具体原因,及时调整帮扶措施,并加强心理疏导。对就业援助政策期满的,提前评估就业情况,做好政策衔接,提供针对性就业服务,尽快促进市场化渠道再就业。

五、加大岗位开发力度。大力发展银发经济,落实惠企政策,支持企业稳定现有岗位,加强养老产业企业用工指导,引导企业开发“适老化”岗位。支持公共部门、基层社区推广“以老助老”服务模式,发挥大龄人员经验充足、善于沟通、耐性较高等优势,开发辅助服务类岗位。用好零工市场(驿站),在学校、医院等单位和社区家政服务、公共场所服务管理、夜市消费等行业,挖掘工作灵活、时间弹性的“家门口”零工岗位,促进大龄人员、残疾人、育龄居家妇女等不便外出就业的援助对象就近就业。联合税务部门比对缴纳大额残保金的用人单位名单,通过开展“走访拓岗促就业”专项活动,定向邀约参加公共就业服务,提供适合残疾人的就业岗位。

六、落实就业援助政策。坚持市场化就业主渠道,引导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鼓励就业困难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灵活就业,持续做好对就业困难人员的金融支持服务,支持就业困难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提升就业能力,符合条件的,按规定落实税收优惠、社会保险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评价补贴。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实现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合理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按规定落实补贴政策,并加强岗位监督管理,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发现和清退违规在岗人员,切实发挥公益性岗位“兜底线、救急难”作用。

七、衔接社会救助政策。探索建立促进就业、失业保险、社会救助的联动机制,对实现就业的低保对象,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可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增强其就业意愿和就业稳定性。对可能因就业导致收入超出低保标准的,按照规定落实低保渐退政策,鼓励低保家庭成员积极就业。

八、强化援助工作保障。各区县(自治县)相关部门要把就业援助工作作为就业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大部门协同,人力社保部门要牵头做好就业援助政策经办落实、援助对象就失业统计监测等工作;财政部门要做好就业援助工作资金保障;民政部门要做好基本生活救助和就业援助衔接;残联组织要做好残疾人就业需求摸排、岗位开发和就业服务等工作。要坚持日常援助与集中援助相结合,积极发动辖区企业、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社会组织等力量参与就业援助,不断健全完善就业援助长效机制。要加强就业援助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监管,严防从业人员弄虚作假、滥用职权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确保资金使用规范高效。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民政局

重庆市残疾人合会

20251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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