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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2024年第二批重庆市科研人员顶岗培养需求的通知
日期:2024-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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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两江新区组织人事部,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党群工作部,各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新型研发机构,其他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加强科研人员培养,助力重庆建设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以及加快形成西部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我市从2022年起开始实施重庆市千名科研人员顶岗培养计划。今年2月,市人力社保局印发了2024年重庆市科研人员顶岗培养计划第一批人员名单。按照年初工作安排,为做好今年第二批顶岗培养科研人员选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及条件

    (一)申报对象。全市企事业单位、新型研发机构等单位从事科研工作的人员。一般应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级职称,重点选派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职称,或曾参与省级以上重点科研项目或已取得较丰硕科研成果的中青年骨干科研人员。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研究方向一般应与大数据、电子信息、汽车摩托车、人工智能、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大健康、现代农业、生态保护等领域相关。

    (二)申报范围。符合申报条件、已派往市外单位顶岗培养且尚未返岗的科研人员(培养期不少于3个月),经所在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核、市人力社保局备案同意,可以列入第二批计划。按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下达2024年科研人员顶岗培养指导计划及收集顶岗培养需求的通知》(渝人社办〔2023〕267号)要求,经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推荐、已入选2024年顶岗培养计划的科研人员,不再申报。

    二、顶岗培养单位

    重庆市外的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新型研发机构及其他企事业单位(科研平台)。

    三、顶岗培养期限

    一般为6个月或12个月,根据工作需要可适当延长或缩短。

    四、申报程序

    (一)发动推荐。各区县人力社保部门、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新型研发机构)要大力宣传顶岗培养计划政策,动员、支持科研人员参与计划。申报对象应填写《2024年重庆市科研人员顶岗培养计划申报对象基本情况表》(附件1)、《2024年第二批重庆市科研人员顶岗培养计划申报人员情况汇总表》(附件2),经所在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汇总报送市、区县人力社保部门。

    (二)比选确认。市人力社保局对申报对象进行比选,对入选2024年第二批重庆市科研人员顶岗培养计划的人员名单,通过印发文件予以确认。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有关部门、单位大力要宣传重庆市科研人员顶岗培养优惠政策及待遇(附件3),推动2024年第二批科研人员顶岗培养申报工作落地见效。

    (二)及时申报。有关部门、单位应及时收集、汇总、研究申报对象情况,并于8月31日前将附件1、2打包压缩后,以电子邮件形式反馈市人力社保局(区县人力社保局和市级有关部门请通过“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办公平台”内网反馈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科研人员顶岗培养”邮箱,其他单位无法登录该平台的请反馈至电子邮箱:3805041337@qq.com)。材料压缩包名称请按“顶岗培养+报送工作单位”格式标注。其中,区县(含属地新型研发机构等单位)科研人员申报情况表由区县人力社保部门汇总报送;市属企事业单位(新型研发机构)科研人员申报情况表由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汇总报送〔如:高校(含在渝央属高校)科研人员申报表请市教委人事处汇总,市属医疗卫生机构(含在渝部队医院)科研人员申报表请市卫生健康委人事处汇总,市属国企科研人员申报表请市国资委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处汇总〕。

    (三)强化保障。有关派出单位及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顶岗培养科研人员的经费支持,按规定做好培养期间“吃住行”、培养经费列支等后勤保障。对与我市建设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紧密相关的科研人员,经评估后,市人力社保局按规定给予市外接收单位一定额度的培养经费资助。


    附件:1.2024年重庆市科研人员顶岗培养计划申报对象基本情况表

    2.2024年第二批重庆市科研人员顶岗培养计划申报人员情况汇总表

    3.重庆市科研人员顶岗培养优惠政策及待遇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4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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