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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推荐全国水利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通知
日期:2024-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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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水利局

关于评选推荐全国水利系统先进集体、

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通知

渝人社〔2024〕284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水行政主管部门,两江新区组织人事部、水行政主管部门,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党群工作部、水行政主管部门,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水行政主管部门,市水利局内设处室及直属事业单位,有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水利部《关于开展全国水利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评选表彰的通知》(人社部函〔2024〕61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将我市评选推荐全国水利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推荐名额

    (一)评选范围

    1.全国水利系统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各区县(含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以下简称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含本级)及其内设机构、直属单位;市水利局内设机构、直属单位;有关水利社会组织、基层组织、企业。

    2.全国水利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全市水利系统机关、事业单位、有关水利社会组织、基层组织县处级(含)以下的在职干部职工。

    3.全国水利系统劳动模范评选范围:全市水利系统企业的在职职工。

    推荐集体和个人原则上不能集中在同一单位。曾获得省部级(含)以上表彰的集体或获得省部级(含)以上表彰且享受待遇的个人,原则上不参加评选。

    (二)推荐名额

    全国共表彰先进集体100个、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220名,分配给我市的推荐名额为先进集体1个、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2名。各区县、各单位均可推荐1个先进集体、1名先进工作者或劳动模范参评,严格控制推荐处级干部(含四级调研员及以上职级),重点向基层工作一线干部职工倾斜,没有符合条件的可不申报参评。

    二、推荐评选条件

    全国水利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此基础上,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全国水利系统先进集体

    1.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和关于治水工作重要论述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水利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在完善流域防洪工程体系、实施国家水网重大工程、建立健全节水制度政策、复苏河湖生态环境、推进数字孪生水利建设、强化体制机制法治管理等方面推进有力、成效明显。

    2.领导班子团结有力、锐意进取、勇于创新、清正廉洁,具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干部职工队伍拼搏进取、奋发有为、甘于奉献,在推动提升水旱灾害防御、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资源优化配置、江河湖泊生态保护治理能力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作出突出贡献。

    3.坚定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领导班子信念坚定、廉洁奉公、作风民主、团结协作;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机制健全;注重干部队伍建设、密切联系群众,社会形象良好。

    4.坚定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四风”,狠抓反腐倡廉和行风建设,近5年来集体领导班子成员未发生违纪违法等问题,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二)全国水利系统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

    1.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和关于治水重要论述精神,热爱水利事业,具有强烈的使命感责任感,连续从事水利工作5年以上,工作中尽职尽责、主动担当,在本职岗位上表现突出。

    2.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水利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工作能力强,在完善流域防洪工程体系、实施国家水网重大工程、建立健全节水制度政策、复苏河湖生态环境、推进数字孪生水利建设、强化体制机制法治管理等方面发挥骨干作用明显,取得突出成绩,得到广泛赞誉。

    3.模范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德高尚,作风正派,严于律己,清正廉洁,无违纪违法行为,在干部职工中有较高声誉。

    三、组织领导

    市人力社保局、市水利局联合成立全国水利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重庆市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此次评选推荐工作,下设市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组织人事处,具体负责评选推荐的日常工作。

    四、推荐评选程序

    评选推荐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坚持优中选优,确保评选表彰工作质量。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程序,即初审、复审两次审核,分别在所在单位、区县范围和全市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一)基层推荐。各区县严格按照评选条件,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考察审核,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审议决定,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等。各区县人力社保部门(表彰工作主管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联合对本区县推荐对象进行审核筛选,按照管理权限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按程序研究决定本区县推荐对象,于7月28日前通过重庆市表彰奖励信息系统将推荐对象有关信息(含基本信息、年度考核情况、500字以内简要事迹、1500字以内先进事迹材料等,详细事迹材料以第三人称表述,要求文字通顺、事迹突出,用典型事例说话,征求意见表作为附件上传表彰奖励信息系统),报送至市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就推荐的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及其工作人员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就推荐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征求企业所在地生态环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市场监管、应急管理、审计等部门意见。

    (二)初审。市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各单位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事迹材料等进行审核,统一征求市级公安部门意见、办理企业征求意见工作。市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综合评审提出拟推荐对象名单,经市水利局党组研究确定后,报全国水利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评选办)审核。

    (三)考察、市级公示和正式推荐。待全国评选办反馈确定初审推荐对象后,市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采取适当方式深入考察了解推荐对象,在全市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经考察合格、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正式推荐对象,向全国评选办报送正式推荐材料。

    (四)表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水利部联合印发表彰决定。

    五、工作要求

    (一)坚持面向基层和一线。评选推荐工作要面向水利基层和工作一线,重点向长期工作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地方的集体和个人倾斜。副厅局级或相当于副厅局级以上的单位和个人不参加评选。先进工作者评选中,县处级干部(含四级调研员及以上非领导岗位人员、事业单位管理六级及以上人员)比例控制在评选表彰总数的20%以内。在事业单位担任处级领导职务、具有高级职称且继续从事科研教学一线工作、作出突出贡献者可按科研人员参评。

    (二)严把评选标准质量关。切实发挥各级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严格按规定的标准、条件和程序开展推荐工作。突出政治标准,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突出实绩导向,以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主要衡量标准。突出群众公认,坚持优中选优,确保推荐对象的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三)严肃评选工作纪律。各推荐单位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确保公平推选,杜绝暗箱操作。对在推荐评选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程序和要求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推荐对象资格并取消其所在省级评选机构相应的推荐名额;对于已授予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称号的表彰对象,如发生违纪违法等行为,将撤销其所获称号,收回奖牌、奖章、证书,退回奖金,并撤销享受相关待遇。

    (四)按要求报送材料。各推荐单位在接到市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后报送纸质材料,用A4纸打印、一式5份。推荐的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需提供本人近期免冠2寸彩色证件照5张(在照片背面注明单位、姓名),并附照片电子版。照片应为白色背景,头部须占照片面积一半以上,文件大小50-500KB之间,JPG格式,文件命名格式为“中文姓名”加“-”加8位数字“出生年月日”,如“张某某-19660101”。

    六、奖励办法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水利部联合印发表彰决定,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全国水利系统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奖牌、证书;对评选出的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分别授予“全国水利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水利系统劳动模范”称号,颁发奖章、证书,并发放一次性奖金,享受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

    七、联系方式

    (一)市水利局

    联 系 人:黄珊

    联系电话:88920672

    电子邮箱:10281119@qq.com

    联系地址:渝北区新南路3号水利大厦

    (二)市人力社保局

    联 系 人:闫文举 

    联系电话:88979859


    附件:1.重庆市全国水利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全国水利系统先进集体初审推荐登记表

    3.全国水利系统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初审推荐登记表

    4.全国水利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5.全国水利系统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推荐审批表

    6.推荐对象征求意见表

    7.企业及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水利局

    2024年7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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