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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问题摸排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24-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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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两江新区组织人事部、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为贯彻落实《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进一步规范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促进人力资源要素高效流动,保障流动人员权益,决定在全市开展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问题摸排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

    2024年4月29日至6月30日。

    二、检查内容

    对照《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全面摸排全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不规范情况,重点摸排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含分中心)档案存管场地设备设施不达标、违规收取或变相收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费等问题。

    三、检查方式

    (一)各区县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部门应于5月10日前开展自查,形成问题清单,提出整改建议,并报本地人力社保部门。各区县人力社保部门应对照《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认真履行主管部门责任,强化问题摸排,指导制定问题整改方案,确保问题查找系统全面、整改措施具体有效。

    (二)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应安排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各分中心于5月10日前完成自查,形成问题清单。针对各分中心自查情况,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应安排上门现场复核,确保问题摸排全面、彻底。针对发现的问题,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应形成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方案,推动问题整改。

    四、工作措施

    (一)突出重点。本次摸排工作,各主体要分类突出重点。其中各区县要紧盯档案存管场所安全,对照相关标准要求查找建设标准不达标、设备设施老化过期等问题。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各分中心要突出档案存管服务规范,对照举报投诉线索重点查找违规收费问题,避免工作浮于表面,确保工作实效。

    (二)兼顾全面。在问题摸排的同时,要结合工作实际,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的学习宣传,强化各区县人力社保部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行政管理职责,明确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职能定位,提高工作人员政策理解力、执行力,推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范。

    (三)加强整改。针对发现的相关问题,要于5月20日前制定整改方案,5月31日前完成整改工作。针对需要改造场地、更换设备等整改周期较长的问题,可于5月31日前启动,按各项工作程序要求加快推进,年内完成整改。针对存在安全稳定风险事项,在整改措施未完成前,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应制定妥善措施,务必消除相关隐患。

    五、工作要求

    各相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贯彻落实《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的重要意义,真抓实干,全面摸排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系统推进问题整改。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市人才交流中心要就工作开展情况形成报告,于2024年6月10日前报市人力社保局。

    (联系人:宁永祺;联系方式:88979829,邮箱:rsjldczhaofei@163.com)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4年4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