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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新市民培训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4-04-29

渝人社办〔2024〕71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政务和社会事务中心、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

    为更好的促进农民工市民化质量提升,现就2024年重庆市新市民培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2024年度培训10万人次。其中通过新市民“同享”网络学苑完成注册培训7万人次/年;依托新市民培训示范机构和示范社区,完成培训3万人次/年。

    二、组织实施

    (一)培训对象

    年龄在16周岁以上、65周岁以下,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工作、生活的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亲属(含企业职工和其他有意愿参加新市民培训的城市居民)。

    (二)培训内容

    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市委六届二次、三次、四次全会精神;红岩精神;数字人社、就业创业、生活常识、文明礼仪、卫生健康、法律知识、消防常识和校园防霸凌教育等。

    (三)补贴标准

    1.线上培训:学员须在新市民“同享”网络学苑培训平台(以下简称培训平台)实名制注册,完成相应课程学习且至少修满20学分(相当于1学时)即可结业,补贴标准为25元/人。

    2.线下培训:以讲座、夜校或结合其他培训等灵活方式开展,每次培训时间为1学时(45分钟),培训补贴标准原则上为30元/人/学时,同一年度内学员只能享受一次线下培训补贴。

    (四)线下开班管理

    市级培训示范机构、示范社区线下组织培训,通过新市民培训管理平台线上提交办班申请,区县初审、市级审核通过后方可开班。培训学员花名册信息及培训期间照片或视频须录入新市民培训管理平台,供区县和市级核实查证后,拨付培训补贴。 

    三、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精心组织培训,努力完成本年度下达的培训目标任务(本年度任务数包含2023年12月7日后录入管理系统,但未组织培训的学员),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须在2024年12月10日前向市人力社保部门报送本年度新市民培训工作总结。

    (二)严格管理,确保培训质量。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要加强对市级新市民培训示范机构、示范社区的指导、管理。对培训示范机构完成年度培训目标任务不足30%的,市局将在年底视情撤销示范资格,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可择优向市人力社保部门推荐培训机构进行递补。

    联系人:张辉

    联系电话:88633935、15123757261

    电子邮箱:cqslwb@163.com。


    附件:2024年度区县(自治县)新市民培训指导性计划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4年4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4年度区县(自治县)新市民培训

指导性计划

单位:人次

区县(自治县)

培训计划

区县(自治县)

培训计划

区县(自治县)

培训计划

万州区

1200

合川区

800

垫江县

400

黔江区

500

永川区

1000

忠县

800

涪陵区

1200

南川区

300

云阳县

1000

渝中区

600

綦江区

800

奉节县

300

大渡口区

1000

大足区

500

巫山县

600

江北区

500

璧山区

300

巫溪县

300

沙坪坝区

1000

铜梁区

0

石柱县

800

九龙坡区

1500

潼南区

400

秀山县

600

南岸区

1500

荣昌区

500

酉阳县

0

北碚区

800

开州区

1000

彭水县

500

渝北区

1000

梁平区

800

两江新区

1000

巴南区

3000

武隆区

300

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

0

江津区

1500

丰都县

1000

万盛经开区

100

长寿区

400

城口县

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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