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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城暖农民工”服务活动的通知
日期:2024-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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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民政局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总工会

共青团重庆市委员会

关于开展“城暖农民工”服务活动的通知

渝人社〔2024〕87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教委、民政局、住房城乡建委、总工会、团委,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相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民政部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全国总工会办公厅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开展“城暖农民工”服务活动的通知》(人社厅发〔2023〕41号)要求,进一步做好农民工服务保障工作,现将开展“城暖农民工”服务活动(以下简称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活动的重要意义

    农民工是新时代新征程经济社会建设的重要力量,在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在全市范围开展“城暖农民工”服务活动,既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必然要求,也是强化稳进增效、改革突破工作导向,助力现代化新重庆建设纵深推进的重要举措,各区县(自治县)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活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加强领导,提高政治站位,抓好工作落实。

    二、准确把握活动的目标要求

    本次活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化解农民工急难愁盼问题,采取切实措施,全面做好农民工服务保障工作,推动在城镇就业的农民工就业更稳定,权益保障更充分,享受公共服务更便捷,促进农民工共建共享城市发展成果,让广大农民工深切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心关爱,提升农民工及其家属对城市的归属感。

    三、结合实际推动活动见行见效

    (一)做好农民工就业服务。结合“春暖农民工”活动,以《“春风暖心·渝你同行”—2024年春节期间农民工返乡返岗暖心十二条工作措施》为抓手,做好春节期间农民工返乡返岗就业服务工作。深入开展“春风行动”“就业援助月”“民营企业服务月”“百日千万招聘专项行动”“金秋招聘月”等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高频次举办专项招聘会;结合“‘就在山城’网络直播带岗招人招才公共就业服务”活动,常态化开展网络直播招聘。加强对“渝职聘”就业服务平台的推广应用,建立健全岗位信息发布与人岗智能匹配机制。依托川渝合作、鲁渝劳务协作和“一区两群”协调发展机制,做好脱贫人口转移就业和就近就业创业帮扶。通过以工代赈工程项目、就业帮扶车间、乡村公益性岗位等吸纳脱贫人口就业。鼓励在农民工、脱贫人口较为集聚的区域,设立零工市场(驿站)、就业服务站,促进劳动用工供需对接。加强对位于城市社区的劳务经纪人的培训力度,利用劳务经纪人培育管理平台,促进人岗精准匹配,引导劳务经纪人就近为农民工提供就业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推动劳务经纪人队伍发挥更大作用。

    (二)提升农民工技能和文化水平。支持未就业农民工自主选择政府补贴性或社会化培训,支持企业开展农民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全面推行“岗位+培训+就业”“用工企业+培训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紧缺工种目录+培训机构目录+培训补贴目录”的组训模式,提升技能培训与全市“33618”现代制造业集群体系和各区县特色产业的匹配度。发挥行业龙头企业、大型电商平台的引领作用,开展直播销售员、网约车司机、网络送餐员、快递物流配送员等新职业技能培训。围绕劳务品牌培育,开发特色培训项目,完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组织返乡农民工参加返乡创业致富带头人、乡村振兴骨干人才等专题培训班;开展电子商务、数字经济、人工智能等新领域创业培训,不断提高农民工创业就业能力水平。鼓励农民工参加岗位练兵、技能竞赛、技术比武等活动。依托职业培训补贴“免申即享”系统,强化培训全流程监管。更加突出促就业、助创业的导向,将培训后就业率作为衡量培训质量的首要指标,推动全市就业重点群体培训后就业率达到40%以上,提升职业技能培训效果。

    (三)加大农民工劳动保护。督促企业依法落实工时制度,保障农民工休息休假权益。严格执行夏季高温天气作业相关规定,督促企业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开展夏季送清凉、冬季送温暖活动,为一线农民工提供物资及健康培训、健康体检等服务。加强高危行业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农民工安全知识培训,加大职业病防治知识宣传力度。持续推动农民工参保扩面,进一步畅通社保关系转移接续。深化个人养老金试点和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工作机制。进一步做好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做好农民工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服务,推广使用“渝悦·根治欠薪”数字平台,强化与其他行业主管部门的数据共享对接,持续培育治欠协管员,发挥农民工工资争议速裁庭作用,帮助农民工有效维护劳动报酬权益。

    (四)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多渠道宣传公租房保障政策,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推进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在公租房社区积极实施就业、养老、少年儿童健康成长、特殊困难群众扶助等民生保障服务。鼓励招用农民工较多的企业为员工提供宿舍、公寓。

    (五)做好农民工子女关心关爱。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提高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和享受政府购买学位的比例。推广“入学一件事”集成服务,简化随迁子女入学办理流程。整合资源推进“童心港湾”建设,持续开展“情暖童心·相伴成长”等活动,面向农村留守儿童提供自护教育、心理健康、素质教育等服务,减轻农民工后顾之忧。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和企业开展农民工子女团聚、夏令营等活动,将温暖和关爱送到广大农民工身边。

    (六)加强对困难农民工的帮扶。发挥劳务经纪人、就业指导员等队伍作用,做好农民工失业登记,为农民工提供政策宣传、心理咨询、权益维护等基层人社服务,加大对失业农民工、就业困难农民工的帮扶力度。对急难临时救助对象由急难发生地直接实施临时救助,切实解决农民工及其家庭遭遇的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

    (七)增强农民工城市归属感。依托新市民“同享”网络学苑及5个新市民培训示范社区、42家新市民培训示范机构,持续开展新市民培训。因地制宜建设一批文化大院、乡村戏台、文化广场、非遗传承场所等城乡公共文化艺术空间。持续实施流动文化进村项目,举办乡村“村晚”、乡村大联欢等活动,丰富农民工精神文化生活。聚焦道路货运、网约车、快递、外卖配送等重点行业,组织农民工集中入会,扩大工会组织覆盖面。加强工会驿站(渝工港湾)建设,组织开展典型推选活动。

    (八)提升农民工办事便利度。建立为农民工办实事清单制度。在农民工相对集中的地区,结合“15+5”人社便民服务圈建设,依托人社便民服务点,设立“一站式”农民工综合服务窗口。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制定农民工服务标准,提升服务保障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将农民工办事高频事项相关政策文件梳理汇编成册,在基层服务窗口、交通站场、招聘活动现场等地发放,并对“渝薪码”“渝职聘”“农民工就业创业一键办”及本地区人社、就业数字化服务平台二维码进行集成推广。

    (九)在农民工工作中加强党建引领。依规灵活组建流动党员党支部,探索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农民工流动党员管理服务方式。聚焦农民工集中的重点行业领域,加强农民工党员队伍建设。指导企业提高农民工党建工作水平,在生产一线广泛设立党员示范岗、党员责任区,建好用好农民工党员发挥作用的平台。

    (十)发挥农民工的主体作用。开展“中国梦·劳动美”系列主题活动,在农民工中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引导农民工树立辛勤劳动、诚实劳动、创造性劳动的理念,不断加强学习,提升能力。利用好社区阵地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引导农民工发扬主人翁精神,立足岗位做贡献,积极参与基层治理,参加社区志愿服务,主动融入城镇、融入社区。

    四、加强活动组织实施

    (一)精心组织。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教育、民政、住房城乡建设、工会、团委等单位要细化工作举措,明确职责任务,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深入基层、深入实际,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创新开展其他有针对性的服务活动。

    (二)深化合作。健全川渝合作、鲁渝劳务协作及“一区两群”协调发展机制,在促进转移就业、打造劳务品牌、扶持创业带动就业、提升职业技能等方面深化农民工服务区域合作,切实提升活动效果。

    (三)加强宣传。要加大农民工就业创业、劳动权益保障、子女教育、住房保障、城镇落户等政策宣传,提高政策知悉度。通过多种渠道,开展典型经验宣传,深化活动效果。加强示范引领,积极在各行各业选树优秀农民工代表,开展寻找最美农民工活动,营造良好氛围。

    (四)及时总结。各区县有关部门(单位)要对照活动内容,结合自身职能职责,梳理总结活动开展情况,形成书面材料,由本地区人力社保局进行汇总。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及时跟踪活动开展情况和工作成效,挖掘提炼本地区具有代表性、可借鉴、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和典型事迹,形成工作总结材料,并于12月10日前报送至市人力社保局。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民政局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总工会

    共青团重庆市委员会

    2024年4月12日    

    (联系人:张辉,联系电话:88633935,邮箱:cqslwb@163.com)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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