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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推荐全国民政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日期: 2024-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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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民政局

关于评选推荐全国民政系统先进集体、

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渝人社〔2024〕67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民政局,两江新区组织人事部、社会保障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党群工作部、公共服务局,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民政局,市民政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关于评选全国民政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函〔2024〕1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将我市评选推荐全国民政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推荐名额

    (一)评选范围。

    1.全国民政系统先进集体的评选范围:全国民政系统机关、企事业单位,民政领域社会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2.全国民政系统劳动模范评选范围:全国民政系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和工勤岗工作人员、企业工作人员,民政领域社会组织工作人员,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工作人员,其他基层民政工作者。

    3.全国民政系统先进工作者的评选范围:全国民政系统机关工作人员、事业单位管理岗工作人员。

    推荐的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原则上不能集中在同一个单位。曾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奖励且享受待遇的人员,除有新的重大贡献外,一般不参加评选。

    (二)推荐名额。

    全国共表彰全国民政系统先进集体200个、全国民政系统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200名。实行差额推荐评选,重庆市可推荐先进集体8个、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8名(其中劳动模范不少于4名)。各区县(自治县,含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最多可推荐1个先进集体、1名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市民政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最多可推荐1个先进集体或1名劳动模范或1名先进工作者。在市民政局注册登记的民政领域社会组织,由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处室负责推荐,最多可推荐1个先进集体或1名劳动模范。各区县、各单位严格控制推荐处级干部(含四级调研员及以上职级)。

    二、推荐评选条件

    全国民政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此基础上,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全国民政系统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民政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聚焦主责主业,坚决履行好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取得突出成绩。

    2.深刻把握新时代民政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夯实民政基层基础,强化民政法治保障,积极推动改革创新,在推动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3.坚定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领导班子信念坚定、廉洁奉公、作风民主、团结协作;牢固树立“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机制健全;注重干部队伍建设,注重密切联系群众,社会形象良好。

    4.坚定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四风”,狠抓反腐倡廉和行风建设,近5年来单位班子成员没有发生违纪违法情况,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二)全国民政系统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1.牢固树立“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热爱民政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连续5年及以上专职从事民政工作,并在工作中履职尽责,积极作为,发挥骨干带头作用,在本职岗位上取得显著成绩。

    2.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诚心诚意为人民服务,忠实履行为民惠民责任,得到人民群众的广泛赞誉。

    3.模范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德高尚,作风正派,严于律己,清正廉洁,没有违纪违法行为,在干部职工中有较高声誉。

    三、组织领导

    市人力社保局、市民政局联合成立全国民政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重庆市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机关党委(人事处),负责评选表彰的具体工作。

    四、推荐评选程序

    评选推荐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优中选优,确保评选表彰工作质量。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程序,即初审、复审两次审核,分别在所在单位、区县范围和市级范围内三次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一)基层推荐。严格按照评选条件,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考察审核,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审议决定,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各区县民政部门,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等。各区县人力社保部门(表彰工作主管部门)、民政部门联合对本区县推荐对象进行审核筛选,并研究提出本区县推荐对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部门意见,由各区县人力社保部门(表彰工作主管部门)将推荐对象有关信息(含基本信息、年度考核情况、简要事迹、先进事迹以及相关征求意见表,征求意见表作为附件上传)通过重庆市表彰奖励信息系统报送至市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征求意见具体要求:推荐机关事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及其工作人员,非负责人的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其他基层民政工作者,须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部门意见;推荐社会组织及其工作人员,还须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推荐国有企业及企业负责人,还须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部门意见,以及企业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审计、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意见;推荐非国有企业及企业负责人,还须征求企业所在地统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审计、税务、市场监管、工商联等部门意见。

    (二)初审。市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就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事迹等,进行严格审核,并统一征求市公安局意见,研究提出初审推荐对象,经市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综合评审和市民政局党组集体研究后,将初审推荐对象名单反馈至各区县民政部门。

    (三)报送材料。各区县按程序报区县党委或政府审核同意后,在本区县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送初审推荐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附电子版光盘)和纸质版征求意见表。其中,初审推荐材料包括:初审推荐工作报告,全国民政系统先进集体初审推荐表(见附件1),全国民政系统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初审推荐表(见附件2),全国民政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初审推荐对象汇总表(见附件3)。初审推荐工作报告内容包括:初审推荐审核工作组织情况、公示情况、推荐意见。

    市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初审推荐对象材料报全国民政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评选办)。待全国民政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全国评选领导小组)反馈初审通过对象后,市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再另行通知报送正式推荐材料,采取适当方式深入考察了解推荐对象情况,并在全市范围内公示。经考察合格、公示无异议后,市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正式推荐材料报全国评选办。

    各类附件表格电子版可在民政部网站(www.mca.gov.cn)下载。请严格按照填表说明填写相关表格,不得随意更改格式。

    五、工作要求

    (一)坚持面向基层,面向工作一线。评选推荐工作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重点向长期工作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地方的集体和个人倾斜。副厅局级及相当于副厅局级以上的单位(机构)和个人不参加评选。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中,处级干部比例控制在总数的20%以内。

    (二)严格评选标准,严把评选质量。将政治表现摆在首位,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突出实绩导向,以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主要衡量标准,坚持优中选优,确保推荐对象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切实发挥各级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严格按照评选标准把牢政治关、条件关、事迹关、廉洁关,坚决杜绝带“病”推荐、参评。各区县要严格履行规定程序,对推荐工作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切实负起责任。

    (三)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各推荐单位要确保评选范围内的集体和个人公平参选,杜绝暗箱操作。对在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推荐对象评选资格和相应推荐名额。对于已授予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称号的表彰对象,如发生违纪违法行为,将撤销其所获称号,并收回奖牌、奖章、证书,停止其享受的有关待遇。

    (四)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各区县民政部门会同人力社保部门,于2024年2月23日(星期五)前,将推荐对象信息上传至重庆市表彰奖励信息系统,市民政局各处室(单位)直接将推荐对象信息表报送至市民政局机关党委(人事处),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六、奖励办法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联合印发表彰决定,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全国民政系统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评选出的劳动模范授予“全国民政系统劳动模范”称号、先进工作者授予“全国民政系统先进工作者”称号,颁发奖章和证书,享受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

    七、联系方式

    (一)市民政局。

    联 系 人:董延彪

    联系电话:89188333、89188220(传真)

    联系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民安大道489号

    (二)市人力社保局。

    联 系 人:贯德玉

    联系电话:88979849、88152785(传真)


    附件:1.全国民政系统先进集体初审推荐表

    2.全国民政系统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初审推荐表

    3.全国民政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初审推荐对象汇总表

    4.全国民政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5.全国民政系统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

    6.全国民政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对象汇总表

    7.征求意见表

    8.征求意见表(国有企业及企业负责人)

    9.征求意见表(非国有企业及企业负责人)

    10.全国民政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工作联系表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民政局

    2024年2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