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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推荐全国卫生健康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及“白求恩奖章”获得者的通知

日期: 2024-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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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重庆市中医药管理局

重庆市疾病预防控制局

关于评选推荐全国卫生健康系统先进集体、

先进工作者及“白求恩奖章”获得者的通知

渝人社〔2024〕13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卫生健康委、疾控局,两江新区组织人事部、社会发展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党群工作部、公共服务局,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卫生健康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委属(代管)单位、机关各处室: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关于评选表彰全国卫生健康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及“白求恩奖章”获得者的通知》(人社部函〔2023〕138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市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推荐名额

    (一)评选范围。

    全国卫生健康系统先进集体评选范围为全国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中医药主管部门、疾控主管部门和各类卫生健康机构。

    全国卫生健康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为全国卫生健康系统在职人员。

    推荐集体和个人原则上不集中在同一单位。曾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且享受待遇的人员,除有新的重大贡献外,一般不再推荐。

    (二)推荐名额。

    本次评选拟表彰全国卫生健康系统先进集体350个、全国卫生健康系统先进工作者800名(含“白求恩奖章”获得者30名),我市可向国家等额推荐全国卫生健康系统先进集体8个、全国卫生健康系统先进工作者17名。

    各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各区县)、市卫生健康委各委属(代管)单位可推荐1个先进集体、1名先进工作者。市卫生健康委机关各处室可推荐1个先进工作者。各区县、各委属单位在组织推荐时,应统筹考虑中医药、疾控领域。同等条件下,向在一线参与抗击新冠疫情和推进国家医学中心、国家区域医疗中心以及基层卫生高质量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倾斜。

    二、评选条件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健康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风正派、清正廉洁、克己奉公,自觉抵制不正之风。社会诚信度高,无不良信用记录,无负面舆情,群众满意度高,社会美誉度高。

    (一)全国卫生健康系统先进集体。

    全面加强党的建设,牢牢把握卫生健康工作政治属性,自觉把卫生健康工作置于党的全面领导之下,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卫生健康工作方针。全面加强依法行政,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工作制度健全,在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方面起到典型示范作用。领导班子信念坚定,团结有力,单位职工整体素质好,专业水平高,战斗力强;近5年来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未受过行政处罚,未发生违法违纪问题,未发生违反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等行风工作要求,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在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基础上,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作为推荐对象:

    1.在推动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与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有新思路、新举措,形成较好的经验做法。

    2.落实巩固拓展健康扶贫成果,推进健康乡村建设,积极参与西部地区、民族地区、革命老区、边疆地区等区域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并取得突出成效,产生广泛影响。

    3.加强重大疾病防控,加强重点传染病防控、重大慢性病健康管理,提升生物安全防控水平和能力,提高基层防病治病、健康管理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4.提高医疗救治水平、服务人民健康方面有突出贡献;注重提升卫生应急能力,队伍素质较高,在卫生应急处置中发挥重要作用。

    5.不断提升监督执法能力,队伍素质高,创新开展监督执法工作,在督促卫生健康法律法规落实中发挥重要作用,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护人民群众健康安全。

    6.建立生育支持政策体系,保障母婴安全和妇女儿童健康,促进人口家庭发展成效明显。

    7.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推动满足老年人健康服务需求,增强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取得实效。

    8.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完善人民健康促进政策,加强健康科普、倡导文明健康生活方式等工作见成效。积极落实重大卫生援外举措,为推进构建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作出积极贡献。

    9.注重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重视中医药传承创新,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

    (二)全国卫生健康系统先进工作者。

    带头践行“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职业精神,品德高尚,乐于奉献,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具有强烈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在推进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作出突出成绩。无违法违纪问题,未发生违反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等行风工作要求。在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基础上,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作为推荐对象:

    1.积极参与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有较强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开拓创新,勇于实践,在机制创新、制度创新等方面有突破,在综合医改中业绩突出。

    2.长期在医疗机构提供临床医疗、护理、药学、医技、感染防控等服务的一线医务人员,业务扎实,兢兢业业,深受患者好评,特别是扎根基层,长期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村卫生室或艰苦边远地区从事卫生健康服务工作,为基层群众提供服务保障,得到群众公认。

    3.长期从事疾病防治工作,在重点传染病防控及救治、免疫规划、寄生虫病及地方病防控、职业病防治、慢性病防控、精神疾病防治等工作中作出重要贡献,或在食品营养安全、公共卫生专项领域有显著成绩。

    4.长期从事生物安全相关工作,在防控重大新发突发传染病、生物技术研究开发与应用、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人类遗传资源和生物资源保护与利用以及生物安全体系建设等领域作出重要贡献。

    5.长期从事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工作,业务过硬,公平公正执法,作出显著成绩。

    6.深入开展应急体系建设研究,勇于承担急难险重任务,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公共安全事件应对中表现出色。

    7.落实巩固拓展健康扶贫成果,推进健康乡村建设,积极参与西部地区、民族地区、革命老区、边境地区等区域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并取得积极成效,广泛得到社会认可、群众认可。

    8.长期从事健康促进、爱国卫生、健康教育、健康科普等工作,为提升居民健康素养、倡导文明健康生活方式等作出重要贡献。积极投身卫生援外工作,守正创新,成效显著,促进民心相通,赢得受援国广泛赞誉,彰显我负责任大国形象。

    9.积极投身中医药医疗、教学、科研、管理等领域相关工作实践,成绩突出,为推动中医药事业高质量发展作出重要贡献。

    (三)“白求恩奖章”获得者。

    在全国卫生健康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的基础上,进一步优中选优,突出强调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优秀品质和高尚的医德医风,对工作充满热忱,对技术精益求精,为卫生健康事业作出长期不懈的努力并取得突出成绩,赢得社会尊敬,广受群众爱戴,堪称楷模。

    三、组织领导

    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市疾控局联合成立全国卫生健康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及“白求恩奖章”获得者重庆市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评选推荐领导小组),负责评选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评审推荐工作。市评选推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评选推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健康委人事处,负责评选推荐具体工作。

    四、评选程序

    (一)单位推荐。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组织推荐。各区县、各委属(代管)单位根据分配名额和评选条件择优推荐产生拟推荐对象,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后,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

    (二)推荐审核。各区县卫生健康部门、各委属(代管)单位就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主要事迹以及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等进行审核,按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意见,推荐对象为企业及其负责人的,须征求企业所在地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意见。

    (三)材料报送。各区县确定推荐对象后,由区县卫生健康部门会同同级人力社保部门在重庆市表彰奖励信息系统上传推荐对象有关信息(基本信息、500字以内简要事迹材料、2000字以内事迹材料、征求意见表等),并报送初审推荐材料。包括:推荐工作报告(正式公文行文,内容为推荐过程、对拟推荐对象进行审核、推荐对象征求意见情况、集体研究、公示、推荐意见等情况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全国卫生健康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及“白求恩奖章”获得者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1)《全国卫生健康系统先进集体初审推荐登记表》(附件2)或《全国卫生健康系统先进工作者初审推荐登记表》(附件3)、《全国卫生健康系统先进集体征求意见表》(附件6)或《全国卫生健康系统先进工作者征求意见表》(附件7)、《企业征求意见表》(附件8)或《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附件9)。各委属(代管)单位将相关材料直接报送市评选推荐领导小组办公室。

    待初审通过后,再组织区县公示5个工作日,并报送正式推荐材料,包括:《全国卫生健康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附件4)或《全国卫生健康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附件5)。

    所有推荐材料请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主要事迹材料以第三人称表述,要求文字通顺、事迹突出,用典型事例说话,字数1500字左右。纸质材料用A4纸打印,一式5份,电子版材料发送至市卫生健康委联系人指定邮箱。推荐的先进工作者需提供本人近期免冠2寸彩色证件照5张(在照片背面注明单位、姓名),并附照片电子版。照片应为白色背景,头部须占照片面积一半以上,文件大小50-500KB之间,JPG格式,文件命名格式为“中文姓名”加“-”加8位数字“出生年月日”,如“张某某-19660101”。

    五、工作要求

    (一)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重点向基层单位和长期在条件艰苦、困难地方、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个人倾斜。不推荐副厅局级或者相当于副厅局级以上单位和干部,县处级干部比例控制在20%以内。县处级干部同时具有专业技术人员身份的,占县处级干部推荐比例。对企业负责人从严控制比例。

    (二)严格评选标准,确保推荐质量。各推荐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筹划部署,严密组织实施,对推荐对象要严把政治关、实绩关、身份关、廉洁关。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切实发挥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站在政治大局和工作全局高度组织推荐。坚持以政治表现、业绩贡献为主要衡量标准,有违纪违法情况的一律不得推荐,切实把政治意识强、工作业绩好、表率作用强的集体和个人评选推荐出来,确保推荐对象的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三)严肃工作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对于伪造身份、事迹骗取荣誉或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或个人,经查实后撤销评选资格,取消相应推荐名额,不予递补或重报,并取消该区县或单位参加下一届评选表彰活动的资格。对于在推荐评选工作中有严重渎职或者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纪违法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对于受到表彰的对象,如发生违法违纪行为,撤销其称号,收回奖章、证书等,取消相应待遇。

    (四)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2024年1月19日前,各区县、各委属(代管)单位、机关各处室将初审推荐材料报市评选推荐领导小组办公室,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六、奖励办法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和国家疾控局联合印发表彰决定,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全国卫生健康系统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奖牌、证书;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全国卫生健康系统先进工作者”“‘白求恩奖章’获得者”称号,颁发奖章、证书,享受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

    七、联系方式

    (一)市卫生健康委。

    联系人:袁鑫

    联系电话:67706507

    联系地址:渝北区旗龙路6号市卫生健康委723室

    邮编:401147

    信箱:40483495@qq.com

    (二)市人力社保局。

    联系人:胡鹏飞

    联系电话:88152785

    联系地址:渝北区春华大道99号北区1号楼301室

    邮编:401120


    附件:1.全国卫生健康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及“白求恩奖章”获得者推荐对象汇总表

    2.全国卫生健康系统先进集体初审推荐登记表

    3.全国卫生健康系统先进工作者初审推荐登记表

    4.全国卫生健康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5.全国卫生健康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

    6.全国卫生健康系统先进集体征求意见表

    7.全国卫生健康系统先进工作者征求意见表

    8.企业征求意见表

    9.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重庆市中医药管理局

    重庆市疾控预防控制局

    2024年1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