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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规范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经营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

日期: 2023-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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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两江新区组织人事部、社会保障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

    为进一步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打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违法行为,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决定自即日起至2024年春节前,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规范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经营行为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动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就业优先战略,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失业保险条例》《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网络招聘服务管理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全面查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招聘欺诈、违规派遣、侵害劳动者权益典型违法行为,着力促进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合规经营,持续规范劳务派遣市场秩序,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行动内容

    (一)职业介绍板块。清查未经行政许可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发布虚假招聘信息、网络招聘平台未履行信息审查义务等违法行为,重点规范招聘服务活动中以欺诈手段收取费用、介绍培训、诱导消费等违法行为。

    (二)劳务派遣板块。清查协助用工单位超“三性”超比例使用劳务派遣用工,以承揽、外包等名义按劳务派遣用工形式使用劳动者等违法行为,重点规范劳务派遣单位不依法为被派遣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或不在用工地缴纳社会保险、以小时计薪等名义不足额支付加班费等违法行为。

    三、工作安排

    (一)建立工作机制(2023年12月底前)。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要按照职业介绍板块、劳务派遣板块分别制定专项行动方案,抽调精干力量组成工作专班,扎实推进专项行动。请于2023年12月31日前将各板块工作专班责任领导、牵头科室、联络员信息上报市人力社保局对应处室。

    (二)确定帮扶对象(2024年1月1-10日)。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通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派遣管理系统,核准当地职业中介机构和劳务派遣经营单位名单,并全部纳入专项行动范围。各区县(自治县)工作专班应在2024年1月5日前与市人力社保局对应板块牵头处室核对机构名单信息,确保专项行动对相关机构全覆盖。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要强化与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对接,按10%比例抽取当地市场主体中营业执照有“职业中介”经营范围但未办理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营业执照有“劳务外包”经营范围未办理劳务派遣许可的市场主体(正常经营主体)纳入专项行动,原则上每个区县每个类别抽取企业数量最多不超过100家。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要全量抽取用工人数较大(区200人以上,县100人以上)且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企业作为劳务派遣用工规范帮扶对象。各区县(自治县)工作专班应于2024年1月10日前将抽取名单报市人力社保局对应板块牵头处室,以备工作核查。

    (三)规范指导(2024年1月11日-2月5日)。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工作专班要以通知的方式组织帮扶对象开展自查,并通过社保参保数据比对方式对帮扶对象开展巡查。针对未如实自查、未及时上报自查情况表、社保数据比对存在疑问、业务规模较大、年度内发生过举报投诉和相关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的机构,要协调劳动保障监察和社保稽核部门组成专项规范指导组,通过电话问询、上门等方式帮助指导机构规范发展。为了确保工作效果,原则上每个区县每个板块上门服务不得少于20家,对于问题0报告的区县,上门服务不得少于50家(或全覆盖)。

    (四)总结上报(2024年2月5-9日)。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应按照职业中介、劳务派遣两个板块分别建立工作台账,统计服务情况,形成工作总结。各版块工作台账、总结,请于2024年2月9日前报市人力社保局相应板块牵头处室。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开展好专项行动作为春节前集中化解矛盾、提高人力资源服务效能的工作抓手。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建立主要领导牵头抓总、分管领导分头负责工作机制,抓实抓细各项工作任务,有序、有力、有效推进专项行动,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强化规范指导,确保工作实效。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要统筹工作力量,组织好上门服务活动,实现“进一次门、指导多项事”。要统筹做好服务对象的社保数据比对工作,提升服务深度。针对发现存在不规范、不合法的情况,要延展指导全业务链条、全业务场景,确保规范指导有力。

    (三)强化宣传引导,畅通维权渠道。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要开展形式多样工作宣传,增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守法意识。要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及时接处各类举报投诉。要建立典型案例公示制度,“以案说法”,切实提高劳动者维权意识能力。要注重工作方式方法,做好舆情监测工作,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广泛宣传专项行动实效。

    (四)加强监督检查,突出结果应用。专项行动期间,市人力社保局将对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工作落实情况适时开展工作指导,对工作推进不力、履责不到位、效果不明显的区县(自治县)开展实地指导。专项行动结束后,市人力社保局将以适当形式组织召开工作总结会,根据各区县(自治县)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对表现突出的地区、单位、个人给予表扬。

    市人力社保局联系方式:

    1.职业中介板块。牵头处室: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处,联系人:赵飞,联系电话:023-86868885,联系邮箱:rsjldczhaofei@163.com。

    2.劳务派遣板块。牵头处室:劳动关系处,联系人:田福元,联系电话:023-88633927,联系邮箱:laodongguanxichu@163.com。

    3.劳动者权益保障指导。牵头单位:市劳动保障监察总队,联系人龙章,联系电话023-88633725。

    4.劳动者社保权益保障指导。牵头单位:市社会保险局,联系人:高茜,联系电话:023-88622938。


    附件:1.各板块责任人员情况表

    2.“双随机、一公开”抽取机构名册

    3.使用被劳务派遣者的重点企业名册

    4.机构自查情况表

    5.重点企业自查情况表

    6.工作台账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3年12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