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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表彰重庆市交通强市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日期: 2023-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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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交通局

关于评选表彰重庆市交通强市建设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渝人社〔2023〕502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交通局,两江新区组织人事部、建设管理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党群工作部、城市建设事务中心,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交通局,市级相关部门人事(干部)处(部),有关单位:

    近年来,全市各级交通运输部门、有关单位和广大交通运输工作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交通运输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对重庆提出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市委六届二次、三次全会部署,大力推进交通强市建设,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典型。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激励广大交通运输工作者进一步做好交通运输工作,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市人力社保局、市交通局决定开展重庆市交通强市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1.先进集体:全市各区县(自治县)、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以下简称各区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市级相关部门从事交通运输工作的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交通行业有关单位(含在渝项目承担机构等)。

    2.先进个人:上述单位中从事交通运输工作,且贡献突出、成绩显著的在职工作人员(含聘用人员)。

    (二)表彰名额。

    全市共评选表彰重庆市交通强市建设先进集体80个,先进个人160名,实行差额推荐。其中,区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在其行政区域内推荐2个集体和2名个人。市级有关部门可在其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推荐2个集体和2名个人,建设任务较重的可推荐3个集体和3名个人。市级交通重点企业可推荐2个集体和7名个人。公路、铁路、城市建设、水运、民航、邮政行业有关交通企事业单位,可按板块分别推荐2个集体和14名个人。

    推荐评选对象重点向基层一线倾斜。副厅局级及以上或相当于副厅局级及以上单位和市管干部原则上不作为评选表彰对象。处级干部表彰数量原则上不超过先进个人表彰总数的20%,市级机关内设机构及工作人员数量原则上不超过表彰总数的15%,企业负责人表彰数量原则上不超过先进个人表彰总数的15%。

    同一单位(集体)内,已推荐参评先进集体的,不再推荐该集体领导班子成员为先进个人;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原则上不集中在同一个处室、科室。除有新的重大贡献外,已获得重庆市交通运输系统先进个人或近5年内已获得更高层级交通领域表彰的人员不再参评。

    各单位最多推荐1名处级干部(含处级及以上职级公务员、事业单位六级及以上职级职员等)或企业负责人,同时补充推荐1名处级以下干部职工或企业一般工作人员作为备选。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拥护“两个确立”,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交通运输工作的重要论述,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交通强国建设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交通强市建设指示要求安排有力,成绩突出。在落实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长江经济带等重大战略和推动交通强国建设试点、交通强市建设、打造国际性综合交通枢纽等重点工作中成绩突出、群众认可度高。

    3.集体战斗堡垒作用发挥明显,能够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准确把握交通强市建设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锐意进取,不断改善创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推动重大项目建设、资源要素保障、驾驭和应对复杂局面能力强,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措施好,为开创交通强市建设新局面作出突出贡献。

    4﹒领导班子凝聚力强,团结和谐;干部队伍素质高,战斗力强;集体工作作风优良,社会形象好;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中成果显著。近5年来,所推荐集体的领导班子成员无意识形态问题、违纪违法行为和查实的信访举报,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无严重失信行为,未发生影响恶劣的上访或媒体曝光事件。

    (二)先进个人。

    1.理想信念坚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自觉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市委六届二次、三次全会部署,坚决拥护“两个确立”,“四个意识”强,“四个自信”坚定,自觉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业务能力强,专业素养高,服务保障作用好。开拓进取,担当作为,具有较好的政策理论水平和较丰富的工作实践经验,在交通强市建设工作推进中措施实、效果好、社会反响好,具有先进性和典型性;在社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反映迅速勇于担当,或在促进和服务交通强市建设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或作出重要贡献。

    3.为民服务意识强,爱岗敬业,公道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群众口碑好,在交通服务保障,服务基层、群众、企业等方面表现突出。

    4.廉洁自律作风好,模范遵守党纪党规和国家法律法规,无意识形态问题、违纪违法行为和严重失信行为等情况,在群众中有较高的认可度。从事交通工作3年及以上,其中推荐对象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近5年(2018-2022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且原则上至少获得1次优秀等次或具备一定荣誉基础。

    三、组织领导

    市人力社保局、市交通局联合成立重庆市交通强市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此次评选表彰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下设评选表彰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评选表彰工作办),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组织人事处,负责此次评选表彰的具体工作。

    四、评选程序

    (一)推荐申报。评选推荐工作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提出拟推荐对象,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按程序归口上报。其中,各区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当地人力社保部门(表彰工作主管部门)研究提出拟推荐对象,推荐对象为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需按管理权限征求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意见,在重庆市表彰奖励信息系统中按照推荐顺序依次上传推荐对象有关信息(含基本信息、事迹材料、简要事迹、年度考核情况等);市级相关部门对推荐对象进行审核筛选,需按管理权限征求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意见,研究提出拟推荐对象,经本部门(单位)党组(委)研究同意后,在重庆市表彰奖励信息系统中按照推荐顺序依次上传推荐对象有关信息(含基本信息、事迹材料、简要事迹、年度考核情况等);交通行业有关单位对推荐对象进行审核筛选后,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直接报市评选表彰工作办。

    (二)初审。市评选表彰工作办对报送的初审推荐对象进行筛选、审核,统一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提出初审推荐对象建议名单,经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综合评审,形成拟表彰对象初审名单,并反馈推荐单位。各推荐单位在本区县、部门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正式推荐材料(纸质材料)报市评选表彰工作办(详见附件)。

    (三)复审。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对正式推荐材料进行复审,形成拟表彰对象名单,提请市交通局党委研究决定。

    (四)公示和表彰。市人力社保局、市交通局将表彰对象名单在全市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有异议,经核实不宜给予表彰的,按相关程序取消表彰资格,不予递补。对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力社保局、市交通局联合发文表彰。

    五、工作要求

    (一)坚持评选标准,确保评选质量。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依法依规做好有关推荐工作。按照“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审查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严格把好推荐对象政治关、品德关、业绩关、廉洁关,确保推荐对象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凡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不予推荐,公示有异议并经核实的不予推荐。所有推荐对象均须征求公安部门意见,由市评选表彰工作办统一负责办理;推荐对象为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由推荐单位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等部门意见;推荐对象是企业及其企业负责人的,应征求纪检监察机关(国企)、人力社保、市场监管、税务、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部门意见,由市评选表彰工作办统一负责办理;推荐对象为社会组织的,应征求登记注册部门、主管部门意见,由市评选表彰工作办统一负责办理。

    (二)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对隐瞒情况、弄虚作假,或未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评选资格或撤销奖励。对在评选推荐中有严重失职、渎职,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各单位严格按照规定程序,于2023年12月14日前将推荐材料(详见附件)按归口板块报市评选表彰工作办(以送达时间为准,并在重庆市表彰奖励信息系统中完成线上填报),逾期未报视为放弃。

    六、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激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激励为主的原则。对评选出的“重庆市交通强市建设先进集体”颁发奖牌、证书;对评选出的“重庆市交通强市建设先进个人”颁发证书和一次性奖金。

    七、联系方式

    (一)重庆市交通局。

    1.公路板块(负责公路行业材料审核)联系人:公路建设管理处罗晓东,89183075。

    2.水运板块(负责水运行业材料审核)联系人:港航管理处,王文军,89183115。

    3.铁路板块(负责铁路行业材料审核)联系人:铁路发展处贺永强,89138871。

    4.民航邮政板块(负责民航邮政行业材料审核)联系人:民航处谭渊,88722972。

    5.交通强市办(负责市级各部门、区县、城市建设板块材料审核)联系人:综合规划处付相君,89183089。

    6.市评选表彰工作办(负责市属重点企业、市交通局系统材料审核和归口板块材料汇总)联系人:组织人事处刘建国,89183145。

    联系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龙溪红锦大道20号

    邮编:401147

    (二)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人:闫文举

    联系电话:88979859


    附件:1.重庆市交通强市建设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2.重庆市交通强市建设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3.推荐对象汇总表

    4.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征求意见表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交通局

    2023年12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