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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推荐全国税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日期: 2023-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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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关于评选推荐全国税务系统先进集体

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渝人社〔2023〕475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税务局,两江新区组织人事部、税务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党群工作部、税务局,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税务局,重庆市税务局各派出机构,重庆市税务干部学校,市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激励全国各级税务机关和广大干部职工锐意进取、实干担当,努力开创新时代税收事业新局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全国税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评选表彰全国税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函〔2023〕123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推荐名额

    (一)评选范围。

    1.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全国税务系统处级及以下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内设机构等;

    2.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全国税务系统县处级及以下,且从事税务工作5年以上的正式在编在岗干部职工。

    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原则上不能集中在同一个单位。曾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奖励且享受待遇的人员,除有新的重大贡献外,一般不参加评选。

    (二)推荐名额。

    《通知》明确,重庆市税务系统可推荐全国税务系统先进集体3个、先进工作者2名。采取差额评选的方式组织实施,原则上各单位最多推荐1个先进集体或1名先进工作者。严格控制推荐处级干部(含四级调研员及以上职级的干部)。

    二、评选条件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忠诚担当、崇法守纪,立足岗位、建功立业,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推动税收改革事业高质量发展中作出突出成绩。具体条件如下:

    (一)先进集体。

    1.政治过硬。领导班子将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强,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作风民主、精诚协作、敢于斗争、清正廉洁。干部队伍建设成效显著,安定团结、奋发向上、乐于奉献。

    2.业绩显著。坚决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税务总局工作安排,不讲条件、不搞变通、不打折扣,积极引导本单位、本系统干部履职尽责、奋力进取,保证各项税收工作平稳顺利推进。

    3.作风优良。大力加强干部队伍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纪律建设,在凝聚队伍、培育人才、激发活力等方面措施得力、成效明显。领导班子成员未受过行政处罚,未发生违法违纪、重大投诉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等问题,不存在社会征信问题。2019年以来,全员未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

    4.群众满意。坚持规范执法、优化服务,不断提升纳税人满意度,树立税务部门良好形象,受到纳税人的信任和好评。

    5.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二)先进工作者。

    1.政治坚定。对党绝对忠诚,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善于从政治上思考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牢记初心使命,永葆政治本色。

    2.业绩突出。投身税收事业,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开拓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提出合理化意见建议,为提升税收现代化水平,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更好服务纳税人作出突出贡献。

    3.廉洁自律。坚持原则,秉公执法,不徇私情,恪守职业道德,遵守职业纪律,勇于同各种腐败现象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未受过行政处罚,未发生违法违纪、重大投诉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等问题,不存在社会征信问题。

    4.群众公认。踔厉奋发、笃行实干,用心用情用力服务纳税人缴费人,在干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 

    5.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三、组织领导

    市人力社保局、重庆市税务局成立重庆市评选推荐全国税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评选推荐领导小组)(附件1),负责此次评选推荐组织领导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重庆市税务局党建工作处,负责评选推荐的日常工作。

    四、推荐报送程序

    评选表彰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依法依规,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的方式进行,优中选优,确保评选表彰工作质量。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要求,即全国税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推荐材料、推荐对象进行初审和复审,推荐对象分别在本单位、省级范围和全国范围内进行三次公示(每次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一)基层推荐。按照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基层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后,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基层单位的民主推荐要求组织召开本单位干部职工大会征求意见,出席会议人数占应参会人数的2/3及以上(应参会人数为本单位干部职工总人数),获得参会干部职工过半数赞成票。各区县税务局(含两江新区税务局、高新区税务局、万盛经开区税务局)会同当地人力社保部门(表彰工作主管部门)研究提出本单位推荐对象,并按照推荐对象的管理权限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经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市评选推荐领导小组办公室,并通过重庆市表彰奖励信息系统报送推荐对象有关信息(含基本信息、考核情况、事迹材料、简要事迹以及征求意见表等)。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等。

    报市评选推荐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初审推荐材料包括:初审推荐工作报告、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2)、征求意见表(附件3)、公示情况、先进事迹材料。初审推荐工作报告应体现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过程,推荐对象在本单位公示情况,推荐对象2021、2022年度绩效考核(数字人事)划段情况,纪检部门审核意见,推荐意见等。先进事迹材料含推荐对象基本情况、主要事迹两部分,要求真实准确、内容详实、反映工作以来的一贯表现和重点事迹,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简要事迹在2000字事迹材料基础上进行高度概括,控制在300字以内,突出反映推荐对象的一贯表现和事迹。以上材料均需报送电子版,其中推荐对象汇总表、公示材料、征求意见表还需报送加盖公章的纸质件扫描件。

    (二)上报审核推荐名单。市评选推荐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初步推荐对象建议名单,统一征求市级公安部门意见,经市评选推荐领导小组评审,并报重庆市税务局党委会集体研究后,市评选推荐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全国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初审。同时登录国家表彰奖励信息系统进行线上填报,提交审核。

    (三)上报正式推荐名单。经全国评选表彰领导小组研究,差额确定正式推荐对象并反馈初审意见后,市评选推荐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推荐对象深入考察,对正式推荐对象在全市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全国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复审,研究确定表彰对象。

    正式推荐材料包括:《全国税务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附件4)《全国税务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附件5)等。推荐的先进集体需附6寸反映本单位不同工作内容的彩色照片5张,推荐的先进工作者需附2寸免冠彩色近照5张,并在照片背面注明单位、姓名。

    五、工作要求

    (一)坚持面向基层,面向工作一线。突出政治标准,凡是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不予推荐。要坚持实绩导向,重点面向基层单位、面向基层一线干部职工,同等条件下向条件艰苦、工作难度大的一线集体和个人倾斜。副司局级或相当于副司局级及以上集体和个人不参加评选。县处级领导干部比例控制在先进工作者总数的20%以内。

    (二)坚持评选标准,突出工作实绩。评选工作要严格按照评选推荐条件进行,坚持以思想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推荐对象要具有代表性、先进性和示范性。

    (三)坚持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坚持“谁推荐谁负责”,各单位要严把政治关、条件关、事迹关、廉洁关,对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切实负起责任。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人选和单位,经查实后取消其评选资格和相应名额,对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于已授予先进集体或先进工作者称号的表彰对象,如发生违纪违法行为,将撤销其所获荣誉,并收回奖牌、奖章、证书,停止其享受的有关待遇。

    (四)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各推荐单位要严格履行规定程序,确保工作进度,于11月17日将初步推荐材料按时报市评选推荐领导小组办公室,逾期不报视为放弃。正式推荐材料经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通过后报送,具体报送时间和要求另行通知。有关材料表格可在税务总局网站“通知公告”栏目下载,请严格按照填表说明填写,不得随意更改格式。报送材料纸质版用A4纸打印上报,一式5份,报市税务局党建工作处318房间。

    六、奖励办法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表彰决定,召开表彰大会,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全国税务系统先进集体”称号,并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全国税务系统先进工作者”称号,颁发奖章和证书,享受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

    七、联系方式

    (一)重庆市税务局。

    联系人:刘洪

    联系电话:67572863

    联系地址:重庆市渝北区西湖路9号318室

    邮编:401121

    (二)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人:闫文举

    联系电话:88979859


    附件:1.重庆市评选推荐全国税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推荐对象汇总表

    3.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征求意见表

    4.全国税务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5.全国税务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2023年11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