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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推荐全国档案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日期: 2023-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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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档案局

关于评选推荐全国档案系统先进集体和

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渝人社〔2023〕417号


市档案馆,各区县(自治县)党委办公室(档案局)、人力社保局,两江新区党工委办公室、组织人事部,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党工委办公室、党群工作部,万盛经开区党工委办公室、人力社保局: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档案局《关于评选全国档案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函〔2023〕101号)要求,为做好我市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推荐范围。

    1.全国档案系统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县以上各级档案行政管理机关、综合档案馆及所属事业单位。

    2.全国档案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各级档案行政管理机关、综合档案馆及所属事业单位、军队档案部门连续从事档案工作满5年的在职干部职工。

    获得过省部级(含)以上荣誉并享受待遇的人员,原则上不参加评选,在近5年有新的重大贡献的除外。

    (二)表彰推荐名额。

    全国共表彰先进集体60个、先进个人45名。我市可推荐1个集体、1名个人。各区县(自治县)、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可推荐先进集体1个或者先进工作者1名。

    二、评选条件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档案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党和国家关于档案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全国档案系统先进集体应当领导班子信念坚定、廉洁奉公、作风优良、团结有力,干部队伍勤政务实、清正廉洁、作风扎实、和谐进取,近5年内干部职工未发生违法违纪问题,并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完善档案工作机制体制,创新档案管理手段,提升档案服务能力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管理水平在全国档案系统中处于领先地位。

    2.领导班子团结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作风民主,坚持改革,勇于创新,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生活,勤政廉政。

    3.自主创新和持续发展能力强,能及时研究档案工作改革和发展的新情况、新问题,开创档案工作新局面,并取得显著成绩。

    4.重视队伍建设,努力加强档案人才能力建设,干部职工队伍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优良的工作作风,有过硬的业务本领和较强的创新能力。

    5.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全国档案系统先进工作者应当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党忠诚、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清正廉洁、敢于担当,在干部职工中有较高声誉,无违法违纪问题,并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热爱档案事业,工作业绩突出,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恪尽职守、求实奉献,发挥骨干作用明显,在本职岗位取得显著成绩。

    2.能力突出、勇于创新,钻研能力强,在档案工作中具有领先的技术技能水平,积极开展技术攻关,能及时解决本岗位的新困难新问题。

    3.长期坚守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的地方,牢记宗旨、任劳任怨、无私奉献、成绩突出,在群众中有较高威望。

    4.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评选程序

    评选推荐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严格执行审核公示程序。

    (一)单位推荐。按照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择优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后,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

    (二)推荐审核。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和档案部门就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及被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事迹等进行审核。

    (三)推荐报送。各区县(自治县)确定推荐对象后,由区县档案部门会同同级人力社保部门在重庆市表彰奖励信息系统上传推荐对象有关信息(基本信息、500字以内简要事迹材料、2000字以内事迹材料、征求意见表等)。待初审通过后,再组织本区县公示5个工作日,并报送正式推荐材料,包括:推荐工作报告、《全国档案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全国档案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征求意见表》、公示材料原件、推荐对象主要事迹等。推荐工作报告包括本地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过程、推荐对象在本单位公示情况、推荐意见等。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要求真实准确、内容详实,反映工作以来的一贯表现和重点事迹,字数不超过2000字。正式推荐材料请同时报送纸质版及电子版。纸质材料请用A4纸打印各1式6份。其中,先进工作者需附2寸免冠彩色近照6张。有关表格可到国家档案局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www.saac.gov.cn)。

    四、工作要求

    (一)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评选重点要面向基层单位、面向基层一线干部职工。严格评选条件,重点面向基层单位、面向基层一线干部职工。副厅局级(含)以上档案局、档案馆不参加先进集体的评选,其处级(含)以下的内设机构及所属事业单位可以参加先进集体的评选。副厅局级或相当于副厅局级及以上单位、个人和市管干部不参加评选。在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除外)担任领导职务、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在科研等方面做出特殊贡献的专家和学术带头人,可按科研人员推荐。各区县、单位原则上不推荐处级干部。

    (二)严格评选标准,确保推荐质量。评选表彰要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站在政治大局和工作全局高度组织推荐。坚持以业绩、贡献为主要衡量标准,切实把政治意识强、工作业绩好、表率作用强的单位和个人推荐出来。各有关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筹划部署,严密组织实施,对拟推荐对象严把政治关、实绩关、身份关、廉洁关、形象关。其中,近5年内本单位干部职工发生违法违纪问题的单位,不能参加先进集体的评选;推荐的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同意,并由市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负责征求市级公安部门意见。

    (三)严肃工作纪律。对在评选表彰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者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并取消相应推荐名额。对于已受到表彰的人员和集体,如发现违法违纪行为的,撤销其所获荣誉,并收回奖牌、奖章、证书,停止其享受的有关待遇。

    (四)按时报送材料。各推荐单位要严格履行规定程序,于2023年11月10日前将初审推荐材料报市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五、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全国档案系统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全国档案系统先进工作者”称号,颁发奖牌、奖章和证书。受表彰的先进工作者享受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

    六、组织领导

    市委办公厅(市档案局)、市人力社保局成立全国档案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重庆市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选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评审推荐工作。市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评选推荐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委办公厅档案综合处。

    七、联系方式

    (一)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档案综合处

    联系人:杨胜杰  杨萍

    联系电话:63897668、63896459(传真)

    联系地址:渝中区人民路252号

    邮编:400015

    (二)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表彰奖励处

    联系人:闫文举

    联系电话:88979859、88152785(传真)

    联系地址:渝北区春华大道99号

    邮编:401120


    附件:1.全国档案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2.全国档案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

    3.征求意见表

    4.推荐对象汇总表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档案局

    2023年10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