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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推荐第二届“中国消防忠诚卫士”的通知

日期: 2023-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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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消防救援总队

关于评选推荐第二届“中国消防

忠诚卫士”的通知

渝人社〔2023〕343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消防救援支(大)队,两江新区组织人事部、消防救援支队,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党群工作部,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消防救援大队,市消防救援总队直属各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开展第二届“中国消防忠诚卫士”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23〕96号)精神,为做好我市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范围和名额

    (一)推荐评选范围。

    推荐评选对象为全市消防救援队伍指战员和由各级消防救援队伍统一管理指挥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

    队伍转制组建以来,获得过省部级以上(含本级,下同)表彰且享受相应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的个人,原则上不参加此次评选;获得过省部级以上表彰但不享受相应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的个人,如有新的突出贡献,可以参加评选。

    (二)推荐评选名额。

    全国共表彰第二届“中国消防忠诚卫士”30名。实行差额推荐评选。我市可推荐1名。各区县消防救援支(大)队和市消防救援总队直属各单位可推荐1名,没有合适人选的可不推荐。

    二、推荐评选条件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忠实践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训词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记“国之大者”,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对党忠诚、纪律严明、赴汤蹈火、竭诚为民,在本职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且一贯表现优秀,没有任何违纪违法问题,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自觉拥护和坚决贯彻党中央改革决策部署,积极投身消防救援队伍改革建设发展,在推动队伍转型升级、提质强能中当标杆、作表率。

    2.本领过硬、作风顽强,刀山敢上、火海敢闯,恪尽职守、甘于奉献,在执行灭火救援、抢险救灾、重大活动消防安保等急难险重任务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曾受到过二等功及以上奖励。 

    3.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秉公执法、热情服务,积极有效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确保社会消防安全形势高度稳定,队伍改革转制以来所负责监管区域内未发生重大(含本等级)以上或者社会影响恶劣的火灾事故。

    4.认真贯彻落实纪律部队建设标准要求,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法从严治队,敢于斗争、勇于担当,严抓善管、率先垂范,为加强队伍全面建设、改变所在单位面貌作出重大贡献。

    5.在其他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三、组织领导

    市人力社保局、市消防救援总队联合成立市推荐评选“中国消防忠诚卫士”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推荐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市消防救援总队政治部,负责推荐评选的日常工作。

    四、推荐评选程序

    推荐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按照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制度。

    (一)基层单位推荐。按照前期预通知要求,各单位对照评选条件,按自下而上民主推荐、党委集体研究组织开展推荐工作。各单位推荐对象,须按照管理权限征求人事、队务、纪检督察、审计、信访等部门意见,并按规定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推荐材料报送至市评选办。

    (二)市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初审。市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对初步推荐对象的先进性、典型性、代表性进行审核,按照推荐名额,研究提出初审推荐对象名单,由市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征求市级公安等部门意见,并在全市消防救援系统范围内公示。

    (三)初审推荐。市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先进事迹以及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等进行审核后,于2023年9月15日前将初审推荐材料报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并登陆国家表彰奖励信息系统,线上填报拟推荐对象电子版材料,提交审核。

    (四)正式推荐。根据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反馈初审通过推荐对象名单,对正式推荐对象深入考察,并在全市范围内面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确定正式推荐对象。于2023年9月28日前向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复审推荐材料。线上同步填报电子版正式推荐材料,提交审核。

    (五)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复审。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正式推荐对象进行复审,提出拟表彰对象名单,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公示,根据公示情况,研究确定表彰对象。

    五、奖励办法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应急管理部联合印发表彰决定,对评选出的表彰对象,授予“中国消防忠诚卫士”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奖章,发放一次性奖金,享受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

    六、工作要求

    (一)坚持面向基层。推荐评选要重点面向近年来在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执行灭火抢险救援、重大活动消防安保和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等任务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基层一线消防救援指战员。首届“中国消防忠诚卫士”评选表彰以来,在完成重大任务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因公殉职人员,可以推荐。原则上不推荐总队级副职或者相当于总队级副职(含本职级)以上干部。

    (二)严格推荐标准。要把政治标准放在第一位,坚持功绩导向、好中选优,推荐人选应当具有较强的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注重推荐实绩贡献突出、荣誉基础扎实、群众认可度高、示范引领作用强的先进个人,确保推荐对象组织放心、群众满意、广大指战员服气。

    (三)严肃推评纪律。要建立推荐评选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对未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评选资格;对受表彰的先进个人,如发现违纪违法行为的,撤销其所获荣誉,并收回奖章、荣誉证书,停止其享受有关待遇;对在推荐评选工作中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激励创先争优。要把推荐评选表彰作为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记领袖训词,永做忠诚卫士”两项主题教育的重要活动载体,加强统筹衔接,突出争创过程,强化宣传报道,引领激励广大消防救援指战员立足本职担当作为、创先争优,把选树宣传先进典型的过程,打造成学习先进、激发斗志、凝聚力量的过程,达到表彰一个、鼓舞一批、激励一片的良好效果。

    (五)按时报送材料。各单位要按照预通知时间要求,将推荐对象相关材料上报市评选办,逾期未报视为放弃。材料包括:

    1.推荐报告(包括本单位组织推荐工作,集体研究、公示,推荐意见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等内容,要求文字简练、突出重点,字数控制在1500字以内);

    2.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和事迹材料(2000字以内)、简要事迹材料(300字以内);

    3.《“中国消防忠诚卫士”推荐审批表》(附件1);

    4.《“中国消防忠诚卫士”征求意见表》(附件2);

    5.《“中国消防忠诚卫士”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3);

    6.相关证明材料(粘贴到推荐审批表)及3至5分钟事迹短片。

    所有纸质版推荐材料用A4纸打印(推荐审批表双面打印,照片彩色打印),一式4份(征求意见表1份)。电子版推荐材料可报送光盘或者发送电子邮件。表格电子版可在应急管理部官网www.mem.gov.cn下载。

    七、联系方式

    (一)市消防救援总队

    联 系 人:邓智

    联系电话:67315421

    电子邮箱(内网):dengzhi@cq

    (二)市人力社保局

    联 系 人:闫文举

    联系电话:88979859


    附件:1.“中国消防忠诚卫士”推荐审批表

    2.“中国消防忠诚卫士”征求意见表

    3.“中国消防忠诚卫士”推荐对象汇总表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消防救援总队

    2023年9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