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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2023年职业培训师专项培养计划的通知

日期: 2023-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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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各职业培训机构:

    2021年3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统计局办公室联合发布职业培训师职业信息。2022年6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颁布职业培训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根据国家和我市“十四五”职业技能培训规划,为提升我市职业技能培训师资素质,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实施职业培训师专项培养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养对象

    从事培训项目开发、培训教学、管理服务等相关活动的教学人员,主要为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行业或企业培训中心从事职业技能培训的专兼职教师。2023年,计划培养800名职业培训师,各区县人员安排见附件1。

    二、人员条件

    根据《职业培训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见附件2),培养对象应具备三级/高级工及以上的报名条件。

    三、培训及考核

    (一)培训内容。

    职业技能培训政策及背景、思想政治课程、职业素养及讲台魅力提升、培训组织与实施、教学过程管理与绩效管理、实操教学辅助、培训效果评估等相关内容。

    (二)培训方式。

    采取“线上+线下”的培训方式。线下集中学习24学时(3天),线上学习依托渝能人在线学习平台开展,根据职业技能等级标准确定学时。

    (三)考核及证书。

    重庆市职业技能公共实训中心(以下简称市实训中心)对培训合格学员发放《职业培训师新职业培训合格证书》。评价项目备案后,取得培训合格证书且符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申报条件的学员,可报名参加职业培训师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技能等级评价,合格者颁发相应等级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四、报名流程

    (一)机构申报。

    各职业培训机构自主申报,逐人填写《重庆市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申报表》(见附件3),2023年9月13日前,将申报表(按“区县+姓名”命名的word电子文档)报送所在区县人力社保部门。

    (二)区县审核。

    各区县人力社保部门对申报情况进行汇总初审,填写《重庆市职业培训师培养计划汇总表》(见附件4),连同《重庆市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申报表》,2023年9月20日前,统一报送市实训中心内网收文邮箱。

    (三)复审组训。

    市实训中心对报名情况进行汇总审核,对于符合条件的,分期分批组织集中培训。

    五、其它事项

    (一)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各职业培训机构要充分认清职业培训师培养的重要意义,按照本通知和有关文件精神,加强组织宣传,切实做好职业培训师培养工作,并逐步作为培训学校年检评估、等级评定、项目评选的重要指标,优先支持优质培训机构师资参训,不断提升职业培训机构整体建设水平。

    (二)参训人员要自觉遵守国家、重庆市及施教机构关于干部培训的相关规定和培训纪律、党风廉政纪律要求,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重庆市干部教育培训学风建设“十不准”》等要求。

    (三)职业培训师专项培养工作,由市人力社保局职业能力建设处负责统筹协调,市实训中心具体组织实施,市就业服务管理局将合格人员信息纳入智能就业培训平台师资库。培训费、食宿费由市人力社保局统一资助,往返交通费、等级评价费由参训学员所在单位承担。

    (四)联系人及电话:周敏、白胜平,89153610,89153611。


    附件:1.各区县职业培训师专项培养计划表

    2.职业培训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3.重庆市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申报表

    4.重庆市职业培训师培养计划汇总表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3年9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