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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重庆市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群体)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日期: 2023-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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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重庆市委政法委员会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公安局

关于开展重庆市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群体)

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渝人社〔2023〕294号


各区县(自治县)党委政法委、公安(分)局、人力社保局,两江新区党工委政法委、公安分局、组织人事部,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综合执法局、公安分局、党群工作部,万盛经开区党工委政法委、公安局、人力社保局,市级相关部门:

    根据《重庆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现将2023年“重庆市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群体)”评选表彰活动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以及第十四届全国见义勇为英雄模范表彰大会精神,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营造全社会“崇尚英雄、学习英雄、关爱英雄”的浓厚氛围,让见义勇为成为新时代社会风尚。

    二、实施步骤

    评选表彰活动由市委政法委、市人力社保局、市公安局、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共同组织实施。

    (一)推荐。从2022年9月30日-2023年9月30日期间被认定为见义勇为的人员中,筛选出事迹特别突出的见义勇为个人(群体)作为推荐对象。

    (二)宣传与投票。10月上旬,在各大媒体上对候选人(群体)先进事迹进行广泛宣传,组织网络点赞活动,积极发动群众参与评选,努力营造见义勇为浓厚氛围,使群众在参与中受到教育,网络点赞结果作为评审参考。

    (三)评审。10月中下旬,由市公安局组织宣传、民政、司法、财政、人力社保、卫生健康、应急管理等市级部门负责人以及专家、群众代表召开评审会议,对候选人(群体)进行评审,初步确定拟表彰的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群体)名单(10个以内,含群体)。

    (四)公示。拟表彰名单在全市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五)表彰。拟表彰名单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请市政府行文表彰,并按规定给予奖励。适时召开表彰大会进行表彰。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评选表彰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组织评选表彰的过程变成弘扬见义勇为精神的过程,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过程、推进精神文明建设的过程。

    (二)广泛发动群众参与。评选表彰工作要充分体现先进性、代表性、群众性,确保评选出的先进个人(群体)事迹过硬,代表性强,使广大人民群众在参与评选的过程中受到教育和激励。

    (三)强化宣传引导。要把宣传工作贯穿评选表彰活动始终,要运用多种形式组织各类媒体,大力宣传见义勇为先进事迹,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形成崇德向善的社会风气。

    四、其他事项

    《重庆市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群体)审批表》一式3份,每位推荐候选人附1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和3张两寸免冠证件照、2张生活照。事迹材料除候选人基本信息外,要突出见义勇为行为发生的环境背景和具体情节表述,文字要简练、客观、真实、准确。推荐材料及电子版(含电子版照片)由各区县政法委于2023年10月8日前寄送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雪松路7号8栋27楼1-12号)。

    市委政法委联系人:赵佩,联系电话:65862900;

    市人力社保局联系人:闫文举,联系电话:88979859;

    市公安局联系人:王正,联系电话:63961551;

    市见义勇为基金会联系人:周峰,联系电话:63391287。


    附件:重庆市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群体)审批表



    中共重庆市委政法委员会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公安局

    2023年8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