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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表彰重庆市文化旅游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日期: 2023-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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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关于评选表彰重庆市文化旅游系统先进集体

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渝人社〔2023〕295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文化旅游委,两江新区组织人事部、社会发展局、市场监管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党群工作部、公共服务局,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文化旅游局,市文化旅游委直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市级相关部门人事(干部)处(部):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下,全市文化旅游系统深学笃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所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建设文化强市和世界知名旅游目的地目标,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对行业发展的不利影响,坚持主客共享、近悦远来,努力提供优秀文化产品和优质旅游产品,推动全市文化建设和旅游发展取得了新成效、实现了新突破,涌现出一批甘于奉献、勇于担当、奋发有为的集体和个人。为总结经验、表彰先进,激励广大干部职工在新时代新征程新重庆建设中担当作为、建功立业,以更饱满的热情、更有力的干劲积极为文化建设和旅游发展作出新的贡献,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市人力社保局、市文化旅游委决定组织开展重庆市文化旅游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1.全市文化旅游系统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全市从事文化、旅游、广电、文博相关工作的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其内设机构。

    2.全市文化旅游系统先进个人评选范围:全市从事文化、旅游、广电、文博相关工作的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在职干部职工。

    副厅局级以上或相当于副厅局级以上单位、个人和市管干部不参加评选;享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获得者待遇人员(含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不参加评选;曾获得同类型或相似类型的省部级及以上表彰奖励的集体和个人,除有新的重大贡献外,原则上不参加评选。

    (二)表彰名额。

    本次评选表彰重庆市文化旅游系统先进集体不超过50个、重庆市文化旅游系统先进个人不超过100名。

    (三)推荐名额。

    本次评选实行差额推荐。

    1.各区县(含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负责其行政区域内符合条件的集体和个人推荐工作,可推荐2个集体和3名个人参评。推荐对象应重点向基层一线倾斜,做到多层次、广覆盖,兼顾不同业务版块和行业领域。严格控制推荐区县文化旅游主管部门作为先进集体、区县文化旅游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作为先进个人。最多推荐1个机关事业单位集体和1名机关事业单位个人,最多推荐1名处级干部和1名企业负责人。

    2.市级有关部门负责其内设机构及直属企事业单位符合条件的集体和个人推荐工作,可推荐1个集体和1名个人参评。原则上不推荐处级干部或企业负责人,确需推荐的,须同时推荐1名科级及以下干部或非企业负责人作为备选。

    3.主办单位(市文化旅游委)负责其内设机构及直属企事业单位符合条件的集体和个人推荐工作。其内设机构及直属企事业单位可分别推荐1个集体和1名个人参评。原则上不推荐处级干部或企业负责人,确需推荐的,须同时推荐1名科级及以下干部或非企业负责人作为备选。

    在事业单位中担任领导职务,但具有高级职称并在教学、科研等方面作出特殊贡献的专家和学术带头人,可以科研人员身份参评。同一单位(集体)内,已推荐参评先进集体的,不再推荐该集体领导(含班子成员)为先进个人;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原则上不能集中在同一个处(科)室。

    二、评选条件

    重庆市文化旅游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必须热爱祖国,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学笃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市委六届二次、三次全会部署,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先进集体。

    1.领导班子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信念坚定、团结有力、作风民主、勤政廉洁,具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单位自身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等制度健全规范,纪律严明,管理和服务水平走在本地区、本行业前列。

    2.扎实推进文化建设和旅游发展,在弘扬先进文化、艺术创作、公共服务、资源开发利用、文物保护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媒体融合发展、产业发展、市场管理、综合执法、对外和对港澳台交流合作等工作方面取得突出成绩,树立了良好的社会形象。

    3.准确把握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坚持因地制宜、大胆探索,创新工作机制和方法,在推动文化和旅游真融合、深融合中工作有特色、有经验、有亮点,业绩突出、成效显著。

    4.近5年来未受过行政处罚,未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未发生意识形态、违法违纪、社会征信、重大投诉等问题。近5年主要领导无违规违纪违法行为,领导班子成员无严重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二)先进个人。

    1.工作作风优良、业务素质良好、工作业绩突出,爱岗敬业、勤奋工作、清正廉洁、甘于奉献,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模范带头作用突出。

    2.从事文化、旅游、广电、文博相关工作3年以上。热爱文化和旅游工作,在弘扬先进文化、艺术创作、公共服务、资源开发利用、文物保护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媒体融合发展、产业发展、市场管理、综合执法、对外和对港澳台交流合作等工作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3.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文化和旅游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坚持改革创新,勇于开拓进取,具有较高的管理水平或专业技术技能水平,在工作中发挥骨干作用,贡献突出。

    4.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推动复工复产复业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舍小家为大家,冲锋在前,无私奉献,事迹感人,催人奋进。

    5.模范遵守宪法法律,无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近5年来未受过行政处罚,未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未发生意识形态、社会征信、重大投诉等问题。推荐对象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近5年(2018-2022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且原则上至少获得1次优秀等次。

    三、组织领导

    市人力社保局、市文化旅游委联合成立重庆市文化旅游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此次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文化旅游委人事处,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各区县、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明确责任,认真做好本地区、本单位的评选推荐工作。

    四、评选程序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履行“两审三公示”推荐程序,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确保评选表彰工作质量。

    (一)推荐申报。各推荐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提出拟推荐对象,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先进事迹等),报各区县文化旅游部门汇总。各区县文化旅游部门应当会同区县人力社保部门(表彰工作主管部门)研究提出拟推荐对象,由区县人力社保部门通过重庆市表彰奖励信息系统将初审推荐对象基本信息(含500字以内简要事迹和1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征求意见表》(作为附件上传)报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

    市级相关部门对照上述推荐程序,择优提出拟推荐对象,经本单位党委(党组)审核同意后,通过重庆市表彰奖励信息系统将初审推荐对象基本信息(含500字以内简要事迹和1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征求意见表》(作为附件上传)报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

    市文化旅游委内设机构及直属企事业单位对照上述推荐程序,择优提出拟推荐对象,经本部门(单位)党组织审核同意后,将初审推荐对象基本信息(含500字以内简要事迹和1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征求意见表》(作为附件上传)报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

    8月31日前报送初审推荐对象材料,逾期视为放弃推荐。

    (二)初审。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送的推荐对象进行筛选、审核,并统一征求市级公安部门意见后(推荐对象是企业及其工作人员的,还需统一征求人力社保、生态环境、税务、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部门意见;推荐对象是社会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还需统一征求主管部门、登记注册部门意见),提出初审推荐对象建议名单,经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综合评审,形成拟表彰对象初审名单,并将该名单反馈至区县文化旅游部门、市级有关部门、市文化旅游委有关内设机构及直属有关企事业单位。

    区县文化旅游部门、市级有关部门、市文化旅游委有关内设机构及直属有关企事业单位在本区县、本部门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先进事迹等),报送正式推荐材料(如推荐对象发生变更,将新增推荐对象录入表彰奖励信息系统)。正式推荐材料包括正式推荐报告、《推荐对象审批表》(一式3份)。推荐报告包括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过程、推荐对象征求意见情况、公示情况以及推荐意见等。

    (三)复审。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正式推荐材料进行复审,形成拟表彰对象名单,报市文化旅游委党委研究决定。

    (四)公示和表彰。市人力社保局、市文化旅游委将拟表彰对象名单在全市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有异议,经核实不宜给予表彰的,按相关程序取消表彰资格,不予递补。对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力社保局、市文化旅游委联合发文表彰。

    五、评选要求

    (一)坚持评选标准,确保评选质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为衡量标准,好中选优。做好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和社会公示等工作,坚决杜绝带“病”推荐,确保推荐对象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各区县、市级各部门推荐对象征求意见工作,由推荐单位统一组织办理,不得由被推荐对象自行办理。

    (二)坚持面向基层,面向工作一线。重点向长期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地方努力工作的同志倾斜。处级干部表彰数量原则上不超过先进个人表彰总数的20%,市级机关内设机构及工作人员表彰数量原则上不超过表彰总数的15%,市文化旅游委内设机构及工作人员数量原则上不超过表彰总数的5%,企业负责人表彰数量原则上不超过表彰总数的15%。

    (三)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落实“谁推荐、谁负责”要求,对未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集体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并取消其参加下一次评选活动资格。对在评选推荐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激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激励为主的原则。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颁发奖牌、证书;对评选出的个人颁发证书和一次性奖金。

    七、联系方式

    (一)市文化旅游委。

    联 系 人:殷堃

    联系电话:63011639、67705513(传真)

    联系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黄山大道中段68号505室

    邮政编码:401123

    (二)市人力社保局。

    联 系 人:闫文举

    联系电话:88979859、88152785(传真)


    附件:1.重庆市文化旅游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2.重庆市文化旅游系统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3.征求意见表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2023年8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