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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做好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岗培训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23-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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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人社办〔2023〕187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两江新区组织人事部,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党群工作部,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市级各部门组织(人事、干部)处(部),市属有关事业单位人事部门:

    为切实做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岗培训工作,提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政治素质和工作能力,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做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工作的通知》(渝人社〔2023〕41号)精神,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全市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关规定开展培训。鼓励事业单位组织非编人员参加培训。

    二、培训内容

    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在岗培训公共科目主要包括政治理论、法律法规、政策知识、行为规范、纪律要求等内容;专业科目主要包括所聘岗位需要的政策法规、理论知识和管理实务,包含公共管理、财务、资产、人事、外事、安全、保密、信息化等内容。专业技术人员、工勤技能人员在岗培训按照继续教育、职业技能培训等相关规定执行。

    三、学时要求

    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12天或者90学时,其中管理人员公共科目培训不少于50学时,工勤技能人员公共科目培训不少于30学时。

    四、培训方式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岗培训可采取脱产培训、网络培训、在职自学等方式进行。

    五、学时认定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在岗培训后,应提供当年度真实有效的学习记录,凭培训通知、结业证书(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等认定培训学时。参加线下培训的,可按每天8学时、每半天4学时的标准认定培训学时。专业技术人员按国家和我市继续教育规定参加学习的学时可作为在岗培训学时。

    六、经费保障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岗培训经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列支。

    七、结果运用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实行登记管理,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和完善工作人员年度培训档案,对工作人员参加培训的种类、内容、时间、结果等进行登记,及时完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信息系统培训管理模块数据,将培训结果作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岗位聘用、等级晋升的评价依据。

    八、工作要求

    各区县人力社保局、市级主管部门和所属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岗培训,指定专人负责,制定具体方案,扎实抓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岗培训工作。要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参训先进典型,强化培训结果运用,引导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增强学习主动性和自觉性,不断提升政治素质和工作能力,为现代化新重庆建设贡献智慧和力量。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3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