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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重庆市大学生服务基层行动的通知

日期:2023-07-03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共青团重庆市委办公室

关于实施重庆市大学生服务基层行动的通知

渝人社办〔2023〕174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团委,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团工委,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团工委,万盛经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团委: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市委六届二次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国办发〔2023〕11号)文件要求,有效缓解我市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压力,为其提供更广阔的就业平台,引导大学生深入基层助力乡村振兴、生态环保、社会治理、服务民生等领域,为建设现代化新重庆贡献青春力量,市人力社保局、团市委决定联合实施重庆市大学生服务基层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重庆市大学生服务基层行动是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项目,同时纳入重庆市西部计划地方项目,参照全国项目的运行模式和工作要求组织实施。通过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集中派遣的方式,面向普通高等学校(教育部《全国普通高校名单》所列高校)招募重庆籍全日制应届毕业生作为基层行动志愿者,赴我市区县(自治县)开展志愿服务。

    (一)实施规模。

    500人。

    (二)实施地区。

    重庆38个区县以及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

    (三)时间安排。

    1.6月下旬确定服务岗位(由区县人力社保部门、团委共同完成);

    2.7月上旬完成志愿者招募选拔(由区县人力社保部门、团委共同组织);

    3.7月中旬组织志愿者进行统一培训;

    4.7月底完成志愿者派遣工作。

    二、招募对象及条件

    (一)招募范围。

    普通高等学校(教育部《全国普通高校名单》所列高校)重庆籍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和非全日制学生不列入招募范围。

    (二)招募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方针政策;

    2.原则上应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或共青团员;

    3.有志于扎根基层、服务乡村振兴,具有吃苦耐劳、无私奉献的志愿精神;

    4.遵纪守法,服从安排,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

    5.学习成绩优良,原则上学分总绩点(或学业成绩)排名应在本专业同年级学生总数前70%。截至2023年7月31日,须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否则取消录用资格;

    6.身心健康,符合所在院校毕业体检、体检及心理测试要求,能胜任基层工作;

    7.同等条件下,研究生、中共党员、优秀大学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优先录用;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保障机制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意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单位《关于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42号)、《关于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61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志愿者可享受相应优惠政策。

    (一)政策保障。

    1.服务期满2年以上且考核合格者,在服务期满后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鼓励区县积极争取相关政策,推动符合一定条件的志愿者在参加本地机关事业单位考录(招聘)、企业吸纳就业、自主创业、落户、升学等方面,须同等享受应届高校毕业生的相关政策。

    3.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者,依实际服务年限计算服务期及工龄(参加工作时间按其到基层报到之日起算),并在服务证书和服务鉴定表中体现。

    4.服务期满1年且考核合格者,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定。

    5.协调当地有关部门推动落实拿出一定基层事业单位岗位名额,对符合条件的优秀志愿者按规定择优公开招聘(考核)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6.服务期满后,鼓励志愿者多种渠道就业,符合条件的可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享受就业创业政策等。

    (二)资金保障。

    1.重庆市大学生服务基层行动经费(含志愿者工作生活补贴、商业保险、服装装备、慰问物资、体检、全年一次性交通补贴费、艰苦边远补贴、培训费用等)。其中,志愿者工作生活补贴2200元/人/月,商业保险300元/人/年,服装装备300元/人/年,慰问物资费200元/人/年,体检费260元/人/年,全年一次性交通补贴(市内300、市外600),艰苦边远地区补贴(一类艰苦边远地区125元/人/月、二类艰苦边远地区220元/人/月)。各区县人力社保部门按照基层公共服务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政策,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每月给予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剩余费用(含志愿者工作生活补贴不足部分)由志愿者服务单位负责筹集。各区县团委统筹管理和支付。

    2.服务期间区县团委按照规定为志愿者购买社会保险(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由各区县(自治县)财政保障。

    3.服务期间服务单位按照规定为志愿者提供不少于800元/人/月补贴。同时妥善安排志愿者的住宿和工作用餐,积极提供交通便利,为志愿者开展服务提供必要的保障和支持。

    四、招募选拔

    资格审查、测试、体检、公示等程序,由区县人力社保部门、团委联合进行,其结果由区县团委报送至团市委、市人力社保局审核后确定,与我市西部计划志愿者享受同等待遇及相关优惠政策。

    五、录取培训及派遣

    区县团委将对新录取的志愿者进行统一培训,内容涵盖志愿服务理念、基层工作实务等课程。培训结束后,统一派遣到具体岗位,其服务岗位由区县人社部门与团委商定。培训、派遣阶段,如出现录用志愿者流失,市人力社保局、团市委将根据实际情况严格依程序进行补录,补录志愿者经培训后派遣到岗。

    六、有关要求

    (一)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按照有关时间节点指导服务单位按要求申报资金,落实资金保障,确保顺利实施重庆市大学生志愿服务基层行动计划。

    (二)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团委要围绕持续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有关部署,根据实施建议规模(见附件),按照基层公共服务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岗位设置相关规定,在服务乡村建设、基层青年工作、基层社会治理等专项中按需开发服务岗位,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到乡村工作。

    (三)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团委要加强管理服务工作,落实“谁用人、谁受益、谁负责”和“培养与使用并重”的原则,强化管理服务责任,协调服务单位为志愿者提供必要保障,加大志愿者培养力度,定期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交流活动,促进志愿者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为其成长成才创造良好条件。


    附件:实施规模建议分配表



    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共青团重庆市委办公室

    2023年6月30日          


    (联系人:周易,徐鹏;联系电话:63861259,88633901)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实施规模建议分配表

序号

服务县

建议规模


序号

服务县

建议规模

1

万州区

12

14

江津区

13

2

黔江区

13

15

合川区

13

3

涪陵区

13

16

永川区

13

4

渝中区

6

17

南川区

13

5

大渡口区

6

18

綦江区

13

6

江北区

6

19

大足区

13

7

沙坪坝区

10

20

璧山区

13

8

九龙坡区

10

21

铜梁区

13

9

南岸区

8

22

潼南区

13

10

北碚区

8

23

荣昌区

13

11

渝北区

8

24

开州区

15

12

巴南区

10

25

梁平区

15

13

长寿区

13

26

武隆区

15

27

城口县

15

35

石柱县

15

28

丰都县

15

36

秀山县

15

29

垫江县

15

37

酉阳县

15

30

忠  县

15

38

彭水县

15

31

云阳县

15

39

两江新区

6

32

奉节县

15

40

西部科学城

重庆高新区

6

33

巫山县

15

41

万盛经开区

10

34

巫溪县

15

合计

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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